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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10: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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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授权香港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北京/驻港部队求援。
而且,你真以为这两百万人,他们与剩下的五百万人真的毫无关系?
你猜猜看,那些学生,那些示威者,他们的父母对待这种事是什么态度的?
面对反政府事件,一般都会有这五种选择:
坚决反对,并积极配合政府行动。
坚决反对,但被动地配合政府调查。
不支持也不反对。
支持,但不采取任何行动。
支持,并积极加入行动中。
等那剩下的500万人采取前两个反应了,PLA自然会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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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10: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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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正是不敢肉体消灭,现在才会发生那么多恐怖袭击事件。
如果一开始就消灭掉他们,今天他们还有机会出来破坏?
如果我没记错,驻港部队的人数不到一万;整个PLA的规模大约是200万人。
军队镇压这种东西,就很像在博物馆里打蟑螂那样。
不顾一切地乱拍乱打,是肯定能把那蟑螂打死。但是为了打死一只蟑螂,而把整个博物馆给砸烂,这可不是说着玩的事情。
据说上街的人高达200万,也就是说有500万人,要么不表态,要么不支持。
所以,军队镇压最难的地方往往就在这里。
天安门,新疆那里镇压了那么多次,也没见到为了打蟑螂而损坏博物馆。
今天博物馆已经被蟑螂蛀到百孔千疮了,再不打,博物馆都塌下来了。
就如同暴徒能潜伏在示威者内部一样,示威者也能潜伏在平民百姓中。
请参考新疆镇压暴徒的做法。
至于媒体和言论自由?你太低估这两个的威力了。
不说别的,国阵在这方面吃过无数的亏了。况且,即使禁止媒体与言论自由,那些反对的声音还是会四处散播。
比如郭文贵,法轮功这种人/组织。人家就是待在美国,你中国又能拿他们怎样?
那些外国的声音,只要禁止进入中国,人民听不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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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11: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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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6-10-2019 10:46 PM
正是不闻不问,导致了恐怖势力今天越做越大,许多人被殴打,屋子被纵火。
这就是不闻不问的下场!
香港人不在意, 一国两制, 高度自治的表现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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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1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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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警察们应该和PLA一样,等到那剩下的500万人采取前两个反应了,才来出来维持治安啊。为何他们现在就出来了?
作为执法人员,军队只是负责保护良民,至于良民自己的政治立场,军队无权干涉。
基本法授权香港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北京/驻港部队求援。
目前是香港政府为了面子,拒绝承认事情的严重性,而拒绝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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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1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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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是在逗我玩吧?
只要不让内地的人听到?
我敢说,现在这年头,任何一个中国大陆的网民,只要想,他就可以在一个星期内学会如何翻墙上网。
因为我就是经常和这些网民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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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1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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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意的是暴徒,大部分被害的良民,还是在意的。
而且,不管他们在意不在意,作为军队,你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免受恐怖分子伤害。
这是你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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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11: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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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6-10-2019 11:08 PM
不在意的是暴徒,大部分被害的良民,还是在意的。
而且,不管他们在意不在意,作为军队,你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免受恐怖分子伤害。
这是你的本分!
违反基本法,除非香港政府自己要求中国插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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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1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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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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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1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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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啊。
但实际上并没有任何操作性。
最简单的,这年头出个国真的不是什么很困难的事情,也没人说非得翻墙不可。
而且,这年头有个玩意儿,叫洋葱路由器。即使是美国,对这个也是得有劲使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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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1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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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民成立香港临时政府,即是犯上作乱。
而且解放军听命于中央,不需服从地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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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1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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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6-10-2019 11:17 PM
暴民成立香港临时政府,即是犯上作乱。
而且解放军听命于中央,不需服从地方法律。
你以为个个蠢到给你煽动了就去打啊, 陈平还说了让他们去玩, 看他们可以玩到几时, 反正香港人不急的话, 其他人更不急, 不过就是一个小岛罢了, 自暴自弃就等于自废武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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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11: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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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6-10-2019 11:39 PM 编辑
好了,现在国际有一大堆参考,引用联合国的相关条文/资料,这些通通都要得到联合国秘书长的同意啊!
我一向說你對法沒概念, 只靠一張爛嘴拼命在拗, 拗在人家煩了, 不理你,
你就自行宣佈勝利.......人要有多麼的智障才會想用這方法來自慰啊!
法律允許你可以引用別人的研發成果來進行學術用途,
但如你利用別人研發的成果去製造成品銷售, 你就犯了侵權罪.
同樣的, 你可以引用聯合國一切條文與資料,
但你用聯合國的名單來設立仲裁庭時,
對不起, 請你先向聯合國祕書長取得同意書!
所以, 你去洗洗睡吧....專想些被打臉的冬冬來鬧, 真的輸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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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1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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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了, 你每次提的冬冬都是垃圾, 打爆你很簡單,
只是次數太多時, 覺得很煩很懶............................
像你這種智X, 專想出這種下三濫的手法.....佳禮好像只有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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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9 12: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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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估计好,武警进入香港怎么解决问题。十有八九~
喊话、大量围捕,然后全部关到郊区的万人集中营,让媒体和市民围观。
白天押着这些暴徒参加劳动、服务社区,晚上回到营房写悔过书不少于3000字,揭发别人的犯罪行为。
6个月-1年后,写悔过书态度诚恳、总评分达标者,确认改造成功再陆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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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9 0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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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打仗基本靠按钮和在电脑荧幕前摇杆,还派什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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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9 0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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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资料以便汇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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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9 0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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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我是说你教鸭子游泳,这么简单明了你也不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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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9 01: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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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他们懂得共产社会主义是多么美好的,民主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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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9 07: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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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9 07: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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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双重标准?
按照你的逻辑:凡是某方的物产,如果别人要使用,必须得到该物产的主人的同意!
所以,
各国使用海洋公约第5部来划定经济区,得到秘书长的同意书了吗?
争端国使用海洋公约第15部来谈判争端,得到秘书长的同意书了吗?
各国利用海洋公约来制定自己海上活动的规则,得到秘书长的同意书了吗?
你superkedah现在搬联合国手册出来乱传,得到秘书长的同意书了吗?
没有的话,你就是偷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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