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Gemini 给的劝告:
在马来西亚,入侵他人公众论坛(如 Facebook、论坛、博客等)户口并篡改内容,主要受到 《1997年电脑罪行法令》(Computer Crimes Act 1997) 的管辖。 此类行为通常涉及多项罪名,具体视乎动机和造成的后果而定: 1. 核心罪名:未经授权进入电脑程序/资料根据该法令第3条,任何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故意使电脑(包括手机、服务器等)执行任何功能以获取数据(即“黑客”行为),即属犯罪。 - 后果: 最高罚款 50,000令吉,或监禁最高 5年,或两者兼施。
2. 篡改内容:未经授权修改电脑内容根据该法令第5条,任何行为导致电脑中的内容被未经授权地修改(如删除帖子、更改留言、替换图片等),即属犯罪。 - 后果: 最高罚款 100,000令吉,或监禁最高 7年,或两者兼施。
- 加重刑罚: 如果篡改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造成伤害(Injury),罚款可提高至 150,000令吉,监禁最高 10年。
3. 意图犯下更严重罪行的入侵根据该法令第4条,如果入侵者不仅是想进入户口,还打算利用该权限犯下涉及欺诈(Fraud)或不诚实(Dishonesty)的罪行。 - 后果: 最高罚款 150,000令吉,或监禁最高 10年,或两者兼施。
其他相关的辅助性法律除了上述主要的电脑犯罪法令,执法部门还可能引用以下法律进行检控: - 《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CMA 1998)第233条: 如果篡改内容涉及不当使用网络设施,发布下流、虚假、威胁或冒犯性内容,最高可被罚款 50,000令吉 或监禁 1年。
- 《刑事法典》(Penal Code): 若涉及通过伪装他人身份(Identity Theft)进行欺诈,可根据第416条(冒充欺诈)进行提控。
- 《1950年证据法令》第114A条(修正案): 这一条文具有“推定”法律效力。如果内容是从某人的设备或账户发布的,法律将首先推定该账户持有人就是发布者,除非你能证明是被他人盗用或入侵。
总结在马来西亚,入侵并篡改他人论坛户口属于刑事罪行。受害者可以向**警方(PDRM)报案,或向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进行投诉。 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正面临此类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执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援助。需要我帮您查询如何在马来西亚举报网络犯罪的具体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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