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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里的“敏感”案件和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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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19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炮勇男1 于 2-5-2019 02:07 AM 编辑

与众多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相比,中共政府视法院、检察院是其统治的延伸,并对此毫不回避,但也屡遭病垢。政府将某些案件做“敏感性”界定,从而实施司法干预,引起学界关注。

中国内地自去年发起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波及全国各地。目前大批涉黑涉恶案件已进入起诉、审判环节。中国内地著名宪法学者童之伟认为,这项斗争因其全国范围内进行和特定的时间期限,大多案件带有了所谓的敏感性,因而得到党和政府更多关注,影响司法公正。

童之伟称,“扫黑本来是很平常的案件,但如果是在全国性范围内来扫,这种案子就因为时间点而敏感起来。我个人反对运动式执法。”

什么是敏感案件?

童之伟在上周香港大学的一次学术演讲中称,敏感案件一般涉及两类:一类是涉及党的稳定领导地位的案件;一类是涉及时间敏感性的案件,如扫黑除恶相关案件。

中共当局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跨国跨境犯罪等十类犯罪。截至今年3月底,在中国起诉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高达1.4万件,涉及人数将近8万。

党如何领导敏感案件的审理?

在目前情况下,中国地方法院在审理重大“敏感”案件时,“党的领导”几乎贯穿整个过程。从最初的审判指导和意见研究,到卷宗材料的撰写和修改,再到审理方案、突发情况的处理和应对措施等,政治考量无处不在。

不仅如此,法院领导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各层级也会参与案件判决书的成文,其意见可能针对每一件事实和证据。审判长不得不综合考虑,才能最终公开判决书。

在任命法官时,虽然宪法规定,院长一般由人大产生,副院长由院长提名、人大常委会任命,但是,童之伟说,“党组织推荐起关键作用”。以上海为例,其高院的法官是上海市的副市长,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任命;副院长一般由上海市委组织部确立。

在普通市级的地方机构中,案件审理经过多层机构的干涉,包括市委常委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检查委的各级领导等。

童之伟说,只要这些机关的领导认为,案件涉及“大局利益”,就可能以“正当理由”干涉审理。他称在司法改革中,应尽量排除干预,尤其是涉及个人利益的干预。

变质的监督与被监督?


中共当局的政治考量也渗透在各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工作中。

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说明,理论上,各层级法院应该是通过法院系统由上至下完成监督。比如基层法院判的案子,如果当事人不服、请求上诉,则交由上级法院来审理。

但实际上,童之伟说,“监督过程中的行政化和以党组名义进行的由上至下的干预,令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已经不是简单的宪法规定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比如,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批复;上级法院向下级法院发文,或对下级法院进行考察,上级法院的院长到下级法院去讲话等安排,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使得各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超出了简单的法律层面上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童之伟认为,中共对司法的领导强度自改革开放以来“没有太大变化”。他对内地司法体制的改革持“谨慎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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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19 08: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和人治的分别。

有关系的就敏感,没关系的连探访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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