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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你身为员工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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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员工,我们要知道自己的权益(在劳工法令以及其他法令的保护下)。
因为我在看着相关方面的资料,,就顺便放上来分享给大家吧
我会把比较重要的部分分成几个part
2楼 工作契约/停约通知
3楼 工作时间限制
4楼 公共假期/有薪假期/有薪病假
5楼 最低薪金制度
6楼 epf/socso
大家是否发现有什么权利被剥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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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7-2013 0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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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契约/停约通知
不管在应聘或招聘任何工作/员工时,都必须要签下《劳工记录与合约》以便保障双方的权益
如果要停止雇佣或辞职,双方必须在法定的最低期限前通知雇主/员工
1,工作时间在2年内,期限为4个星期前
2,工作时间在2-5年内,期限为6个星期前
3,工作时间超过5年,期限为8个星期前
其他情况
1,若雇主受到暴力、生命、疾病威胁,则可以单方面终止合约
2,如果在薪资期限7天后雇主仍然没有支付薪资,则视为破坏合约
3,若雇员连续2天在没有通知雇主的情况下缺席工作,则视为破坏合约
4,如果任何一方蓄意违反雇佣合约,则可以不提前通知解雇/离职且不需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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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7-2013 05: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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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限制
正常工作时数为
1,1天8个小时的工作时间(不包括休息)
2,连续5个小时的工作时间(若没有超过30分钟的休息时间)
3,一个星期48个小时
超过以上的时数则为超时工作(俗称OT)
超时工作的薪酬需为正常工作时数的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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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7-2013 05: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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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假期
一年10个公共假期,包括
1,国庆日
2,最高元首诞辰
3,州元首/苏丹诞辰
4,劳动节
公共假期的薪酬需为正常工作时数的2倍,若公共假期超时工作则为3倍。
有薪年假(同一雇主的情况下)
工作时间为2年以内,8天有薪年假
工作时间为2年-5年内,12天有薪年假
工作时间为5年以上,16天有薪年假
有薪病假(同一雇主的情况下,无需住院的情况下)
工作时间为2年以内,14天有薪病假
工作时间为2年-5年内,18天有薪病假
工作时间为5年以上,22天有薪病假
若需住院,则为最长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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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7-2013 05: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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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薪金制度
西马为rm900,东马为rm800
公司员工少过5人则无需遵守,一旦达到5人,就算之后减少至少过5人仍需要遵守这个制度
超时工作时数薪酬需为正常工作时数的1.5倍
公共假期工作时数薪酬需为正常工作时数的2倍
公共假期超时工作时数薪酬需为正常工作时数的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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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7-2013 05: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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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F/Socso
EPF
月薪在rm5000以下,员工缴纳11%,雇主缴纳13%
月薪在rm5000以上,员工缴纳11%,雇主缴纳12%
socso
月薪rm3000以下都需要依据以制定的数目来额度来缴纳
雇主必须在聘请员工后为雇员缴付Epf以及Socso,若没有则可以被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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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3 05: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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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不知有劳工法令??可是帮人打工,就像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如果身为一名员工,动不动就拿劳工法令来计较,
相同的你的雇主也不会对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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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3 0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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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mei 发表于 16-7-2013 05:46 PM 
谁不知有劳工法令??可是帮人打工,就像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如果身为一名员工,动不动就拿劳工 ...
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啊
如果一个老板不肯给员工应有的,他也不会成功到哪里去吧?
就是因为很多人都不维护自己的权益,难道别人会维护你?
如果没有以前的劳工争取,现在会有劳动节吗?会有劳动法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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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3 08: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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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m0227 发表于 16-7-2013 05:50 PM 
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啊
如果一个老板不肯给员工应有的,他也不会成功到哪里去吧?
就是因为很多人都不维护 ...
哈哈,我只是说我的想法,
我并没有阻止你分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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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3 08: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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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3 08: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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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想知道,也是大家想知道的,
你工作是根据劳工法令,还是根据所谓的 offer letter?
每间公司的制度都不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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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7-2013 1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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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mei 发表于 16-7-2013 08:15 PM 
可是我想知道,也是大家想知道的,
你工作是根据劳工法令,还是根据所谓的 offer letter?
每间公司的制 ...
劳工法令是一个框架吧
合约不能脱离这个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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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3 1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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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分享,我更明白了身为员工的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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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3 08: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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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的salary少过RM 2k的话. 是跟劳工法律的.
可是超过的话.你就是跟contract. 也就是你的employment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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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3 08: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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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leo1991 发表于 21-7-2013 11:23 PM 
感谢楼主分享,我更明白了身为员工的福利
不客气
我还没有全部看完
这个只是其中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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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3 08: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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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秋人2 发表于 22-7-2013 08:34 AM 
要是你的salary少过RM 2k的话. 是跟劳工法律的.
可是超过的话.你就是跟contract. 也就是你的employment le ...
请问这个条文可以在哪里找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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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3 09: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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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m0227 发表于 22-7-2013 08:50 AM 
请问这个条文可以在哪里找到啊?
这个是旧的. 现在改成2000了.
FIRST SCHEDULE [Section 2(1)] 1. Any person, irrespective of his occupation, who has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of service with an employer under which such person's wages do not exceed one thousand five hundred ringgit a mon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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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3 10: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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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之前也只是给10天公假。
但是自从加了9月16日这个公假后,就不是10天,应该是11天了。
但是老板却说,既然加了916,那就把圣诞节取消,又变回10天。
后来,公司被劳工部抽中去审核,劳工部的官员告诉老板,必须加多一天给我们。
所以,最低公假天数,应该是11天而不是10天。 不知道对不对啦~ 本帖最后由 喜欢海 于 22-7-2013 10:47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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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3 10: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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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员工一年休息44天,无薪假,
313天(一年的工作天数)/8天=46.625 天,意思是你做46天就能有1天的AL benefit
我老板把他第一年的AL扣掉一天,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
我老板的理由是,这样对,天天不缺席的人很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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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3 1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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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工的都能接受現有的勞工法令所規定下來的東西。。
那麼這個世界就太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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