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市‧加央14日訊)玻州陸路交通局主任祖哈米提醒車主不可知法犯法裝貼不合格的墨鏡,以免受對付,首次違例者將面對罰款不超過500令吉或不超過兩週監禁。 “第二次重犯者則將面對不超過1000令吉或不超過1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的懲罰,所以,凡是欲裝貼墨鏡的車主應遵循當局指定的墨鏡指數。” 祖哈米週二受詢及目前大多數交通工具皆裝貼墨鏡防曬的事件時,這麼表示。 他說,車主可以裝貼墨鏡,不過不能憑著個人的喜愛,因為裝貼墨鏡也受到政府規定,並非所有墨鏡都獲得批准。 前鏡滲透度須超過70% “根據當局的規定,車輛前鏡防紫外線的滲透度必須超過70%,兩旁車鏡及後鏡則超過50%。” 他說,至於前鏡上方的墨鏡則可處在20%的範圍內,不包括司機座駕旁的車窗。 他透露,只有指定的政府車輛可以裝貼墨鏡,包括元首拉惹、高庭法官等。 “儘管政府在裝配墨鏡方面有一定的規定,不過市面上仍出現各種可擋陽及光線,滲透度不同的墨鏡,加上入口車的原裝墨鏡,所以使到公眾混淆不清。” 對於外間盛傳陸路交通局給予批准某些裝飾店裝貼墨鏡的事件時,他聲明絕無此事,如果車主裝貼的墨鏡合格,並沒抵觸當局的條例,將不會受到取締。 他說,當局將以特別儀器度量車主墨鏡的滲透度,一旦發現超過指定水平即發予傳票對付。 “事主必須在10天期限內將墨鏡拆除或更換,再重新檢查,如果事主不聽指示,便被列入黑名單內。” 對於那些因健康及安全問題者,則可致函向交通部長申請,以獲得核准裝貼墨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