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的13项已经到手的行政权:
13项下放给砂拉越的行政权力:
1. 授权予州律政司以履行在州法令下的提控权
2. 授权砂州官员在联邦民事服务官员方面,包括教师及医药服务领的委任。
3. 从2月份开始增加100名移民局官员负责砂拉越边境事务
4. 在教育方面,將录取临时教师,让他们在执教期间考取文凭,以便在2018年提高砂籍教师比率至90%
5. 除古晋南、北市政局之外,砂地方议会的交通监督权力也將被授予美里市政局。
6. 深海捕鱼执照必须事先获得州政府批准
7. 修订宪法若涉及砂拉越事务,要先咨询州政府
8. 联邦政府在砂州进行的发展计划,將首要注重砂州政府5年发展计划。
9. 增加砂拉越人就读医药系的名额
10. 下放1974年环境法令权力给州政府
11. 砂拉越州政府有权参与联邦政府在州内的房屋发展规划
12. 砂拉越的体育发展事务由州政府负责
13. 州政府全权负责社会福利事务,联邦政府将资助50%的拨款
这是第一部分已经得手的,
下个阶段是大工程关系到MA63,马来西亚1963年协议。
这个你兴趣就google一下英国档案版本就有。但这是厚厚的235页一本协议书。 写的很详尽,大概有53项砂州该有的权利。
估计最快至少要谈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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