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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5 10: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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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猪头 发表于 8-6-2015 06:06 PM
按照此天理,应该让大家自行复仇??
能找谁来复仇?他也是你自己。。。
没有对象能给你复仇,下不了手。。。
只好对自己复仇,自己跟自己做对,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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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5 10: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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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5 10: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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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以前的社会就比较少这种想法。。 但是当社会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的时候,社会就会自行的执行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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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5 1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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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子路》:「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勝殘去殺,指感化凶殘的人,使其去惡從善,則可以廢除死刑。”
以上摘自网络的文章。
一个国家或机构只有由道德良好的善人君子来主管,才能以其充满正直善良的智慧之心去制定政策来感化凶残的坏人,让坏人弃恶从善,改过自新,真诚忏悔,永不再犯,才可以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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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5 1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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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此乃圣人的教诲,也是自古以来永恒不变的道理。
只有在“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前提条件之下,才可以考虑网开一面,法外开恩,否则。。。
(一个人如果蓄意杀人害人却毫无任何忏悔改过向善的心理,又怎么会有资格要求别人对他“法外开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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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5 1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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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主义有什么问题吗? 如果哲学不以寻求“好”的结果为出发点的话,那哲学的“意义”何在?
效益主義的問題在於它立場問題,即使不論道德,【事情】也無法被量化,如果吉祥說把我趕出這個地方將會讓大多數人得到最好的結果,但是數據何來?都是揣測。
說白了效益主義被批評的地方不全在於是否道德的問題,更多的是如何量化的問題,因為我們從近代以來就是一個量化世界,可是這些是科學和數學無法處理的難題,所以由哲學處理。
然後在哲學討論中並沒有廣義與狹義之別,只有在介紹中才會視情形而定。無論狹義廣義,效益主義就是這樣,目前的確是這樣,但是也不能忽略如何量化的問題。
文明程度是由誰決定?是先有一些行為的產生而後有結果,還是先有結果才有行為?文明程度就是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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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5 1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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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我们一味同情坏人干下伤天害理的恶事而遭到的报应,那么试试为可怜无辜的受害者想想吧,他们不是更加可怜吗?
作恶者,必须真诚忏悔认错改过向善,这是一个人基本的道德修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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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5 1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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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宗旨是讓人理解生命本體的意義,因為【空】所以才有相關教條要遵守,如果說殺人不能成佛,那將會是因為沒有領悟到【空】而不是因為【殺人】。
话说回来,杀人是不道德的,那么剥夺他人自由难道是道德的吗?有什么刑罚是符合道德的?如果死刑因为是不道德而废除,那么其他刑罚也可以以同样理由而废除吗?
我之前私底下和別人討論時有提過這個,但是所謂的【剝奪】自由也只是抽象意義,以莊子的坐馳思想而言,心才是自由與否的關鍵;而【死】則不一樣,沒有人知道死後會怎樣,假設死了就一切都沒了,那就無由再談任何事,更別說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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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5 1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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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道德所以以法制人,因为有道德所以以人制法
如果沒有道德才有法的出現,那後來人(有道德)怎樣制法?道德不是沒了嗎(因為法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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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5 11: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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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這麼說也可以,但是韓非子會很坦白告訴你:他活了幾十年再看了幾百年內的歷史,像堯舜那樣的聖人或像桀紂那樣的暴君,這兩種極端的人是極少出現的,所以法家才主張【任勢不任賢】。這意思是說:你等賢君?ok啊,可是等到之前要怎麼辦?等得那麼辛苦何必不先以我們能夠做的方法去解決眼前的問題?眼前問題不解決而賢君又不出現國亡了賢君才出來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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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5 1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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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不是不可以,但是作惡者【應該受果報】難道不也是出自於人的憎恨與憤怒嗎?雖然是情有可原,難道因為不比作惡者殘酷不仁而所能被忽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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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5 1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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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見大家絡繹不絕真的很高興(真的),謝謝大家能夠撥冗分享自己的想法
我有詳細看你們的回覆和對話,有一個小建議:我們可能都很清楚自己的立場和理由,但是在討論時盡可能去體會別人的立場與看法,我一直會提問不是再刁難各位,而是我想理解你們的角度但是就因為那不是我角度的東西我無法全然明白才會提問。
所以希望大家能夠嘗試一下,可能對往後的討論產生非常大的作用力。
還是要再感恩各位的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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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5 1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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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在在印证了荀子的“人性本恶”的论调,所以无论过了多少年,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依然被世界各地的政府所沿用至今,永不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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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5 1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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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这不是憎恨与愤怒,而是出于对人世间“正义与道德”的感慨与思考,也是怜悯受害人的一种方式之一。。。
即使是你所谓的“愤怒”,也是属于“嫉恶如仇”的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的愤怒与感慨,绝不是邪恶的“愤怒”,这是完全不一样的东西。。。
如果照你所说的话,警察逮捕对无辜受害人施加暴力与伤害的犯人,岂不是犯了“憎恨与愤怒的错”,是一个不被鼓励与赞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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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5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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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從頭到尾幾萬字的論文從來沒有說過人是惡的,他也對【人性】這種虛無縹緲的【虛辭】沒有興趣,他只提出【好利惡害】【趨利避惡】等的傾向,所以基本上他被冤枉了幾千年也真的頗可憐的
雖然他學說當中有許多小毛病和疏漏,但是剛才提的那一點卻不能否認的。他已經多處提及:不要說國君,就連仲尼(孔子)這樣的聖人也難得一見,何況是一國之君?(那時候是家天下)即使現在是選舉出來的,在多病的社會裡你能指出有誰是賢能的嗎?而且賢是包含了才能與品德具備的人才,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能有幾個人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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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5 1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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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性本善”是100%正确的话,那么为什么还要设立各种各样的法律与条规呢?
这根本不合逻辑,等于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对,人世间是没有100%完美的东西,“才能与崇高的道德”都具备的人,是十分稀少的,微乎其微,百年难得一见,是极为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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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5 12: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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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一味同情坏人干下伤天害理的恶事而遭到的报应,那么试试为可怜无辜的受害者想想吧,他们不是更加可怜吗?
出于对人世间“正义与道德”的感慨与思考,也是怜悯受害人的一种方式之一。。。
標起來的情緒用詞是敘述中最大的理由,我說的憎恨與憤怒是基於這些情緒之上而有的,當然程度不一定。而且我沒有預設是邪惡的,我這提出只是說如果在法理前以情用事只會怎麼理也理不清,反之亦然,在感情上說理怎麼說也不會通,例如為什麼爸媽養了我20年我要養他們那麼久?那些什麼生你出來啦愛你啦等等的【理】完全無法同,否則就會出現老人保障法,強制孩子要怎樣奉養父母之類的。
如果照你所说的话,警察逮捕对无辜受害人施加暴力与伤害的犯人,岂不是犯了“憎恨与愤怒的错”,是一个不被鼓励与赞赏的行为?
有看TVB嗎?警匪片?警察抓你是因為生氣你做了什麼而是因為收到上頭的指示說你可能做了什麼事?簡單說,警察抓你是因為你違背規則,他只是執行公務,收你錢喝kopi不是愛你同情你,只是雙贏政策;法官判刑,不是因為他生氣那個人,而是因為法的規定就是那樣,他只能酌量稍微改一點東西,但還是在法的制度裡面的,有罪卻請律師說到無罪的,就算法官也認為他其實有罪,可是沒有充足證據,再生氣,也無法判罪,無法判罪不是因為愛他他有錢,都是為了執行公務;你沒剪指甲被訓導打,不是他生氣你,而是這是校規,這種規範希望讓學生怎樣怎樣,但訓導主任可能因為愛你同情你而放過你一馬。所以制度的規範效力越大,就越不容訴諸於情。
我的意思大概就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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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5 12: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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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贱猪头 于 9-6-2015 12:23 AM 编辑
嗯,确实有不客观因素。但是为什么就这样认定它不可以有数据?? 我比较针对的是它的出发点 [追求最大的幸福值],而前人如何定义与运用我也不是很在乎。 再说这跟经济学里的[追求最大盈利]应该没什么差别吧。只是你说的 “立场” 问题也只是因为此理被狭义的运用了不是吗? 从个人角度扩张运用可以是团体,再换个角度就可以从团体扩张成国家。再扩张当然也可以是人类或宇宙。 所以我觉得因为一些人把它小用而你们把它给看小了。 工具概念是自由的,立场是可设定的。
文明程度是由誰決定?是先有一些行為的產生而後有結果,還是先有結果才有行為?文明程度就是結果。
前段问题我只能说,当没有人反对死刑或废除死刑不会带来更多伤害时那便是文明再次升华成功。 后段问题就像在问 “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 这应该不会又要回归第一因的问题了吧。哈哈。
....................=行为=结果=行为=结果=行为=结果=................. 文明程度也可以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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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5 12: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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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性本善”是100%正确的话,那么为什么还要设立各种各样的法律与条规呢? >>> 如果大家都主張和平為什麼國家要有軍隊呢?
这根本不合逻辑,等于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太早下定論了先想想上面的問題。
对,人世间是没有100%完美的东西,“才能与崇高的道德”都具备的人,是十分稀少的,微乎其微,百年难得一见,是极为罕见的。>>>所以要表達什麼?
韓非子沒提過惡,不表示他認為人沒有惡,你的邏輯有點顛倒。而且他為什麼不提我也有說了,是基於那些對他而言沒有討論意義,像孟子所言人有四端有如何?世間的惡還不是一樣發展出來?所以每個學說的提出都是在解決他們想要解決的問題,韓非子不提善惡是因為他沒有要處理人性善惡的問題,他要處理的是在他那個時代社會普遍問題之上如何替國君富國強兵。
我剛好不巧也是研究先秦的,尤其法家很熟,如果你有問題可以提出我都很樂意解答,但是盡可能是自這個主題的底下的子議題,不要偏題太多,不然有心人會趁機發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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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5 12: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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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好像是属于“忘恩负义”的不孝子的行为。。。
与“嫉恶如仇”没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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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逮捕犯人,是因为在执行任务,这是因为他的职务所在,不是因为他有心同情与怜悯受害者,而义愤填膺出手相助,对吧?
说得也有道理,不过如果这样说的话,恐怕有人又会说你是一个“麻木不仁”的人了。。。。
(我是有遇过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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