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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认识些法律系的朋友,对我以后有很大的帮助,但很多人说他们很串,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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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9-2009 04: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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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2# 汶瑾·漢祥 的帖子
哈哈。。我们时常被人说这句的。。。
难到大家很爱被人告?哈哈。。
开玩笑,别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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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9-2009 04: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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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7# vicky418 的帖子
也不须酱大阵酱啦。。
不过你说到做到,没躲起来,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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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9-2009 09: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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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这里为什么无端端吵起来了?
我两边都不认识,可以说说我的看法吗?
我觉得大家都觉得lz以某种目的来交朋友是不应该的吧?
交朋友理应不该理会他的身份背景的,就算有些人会这样但也不是当学生的时候。
vicky 是不喜欢这样,而且认为他没关系到uum的生活,所以要按了吗?
bahasa_cina认为lz的观念虽然错了,但他说的也是有关uum 里的,所以觉得他的是可以存在这里的。
想想,lz想在uum认识法律系的朋友,不在这里开,总不能在别个地方开贴吧?
虽然开贴观念不是很对,但多多少少也关系一点uum。
要不要关,就让管理人来决定吧!
请心平气和吧!
开贴的人不吵,反而使其他人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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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09 02: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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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09 1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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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idolon 于 17-9-2009 09:29 PM 发表 
很奇怪,这里为什么无端端吵起来了?
我两边都不认识,可以说说我的看法吗?
我觉得大家都觉得lz以某种目的来交朋友是不应该的吧?
交朋友理应不该理会他的身份背景的,就算有些人会这样但也不是当学生的时候。
bahasa_cina认为lz的观念虽然错了,但他说的也是有关uum 里的,所以觉得他的是可以存在这里的。
想想,lz想在uum认识法律系的朋友,不在这里开,总不能在别个地方开贴吧?
v ...
想想,lz想在uum认识法律系的朋友,不在这里开,总不能在别个地方开贴吧?
对! 那就是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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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09 1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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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方都不认识,我想说句公道话。我本人觉得如果LZ把标题改掉的话便会使这里的风波平息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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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09 1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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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超微 于 18-9-2009 11:13 AM 发表 
想想,lz想在uum认识法律系的朋友,不在这里开,总不能在别个地方开贴吧?
对! 那就是重点。。。
我赞同你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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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09 0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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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09 04: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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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DADDY_MUMMY 104#:不好意思,那天没回你信息是我不对。那时我的确在忙。之后我已经把你的信息给忘了所以就没有回复你。对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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