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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hBengGor

欢迎常换工做的人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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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1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孝恩念林


    好的,谢谢各位大大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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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1: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是你說的。。。 只要 offer letter 注明不是 employment 而已。。 甚麼淋法令都是假的了 ...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7-2-2012 06:21 AM



你是说contract sta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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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1: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無效要看那張合約的第二方有沒有行動。。如果有行動。。這條 term..法庭會受案。。。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7-2-2012 06:22 AM


叫他去告吧,看告不告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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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1: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说contract staff?
大力鱼 发表于 17-2-2012 01:01 PM



    基本上。。。除非把你的名字加入 EPF 裡面。。 不然。。。 嚴格而言。。都是 contract staff 啊。。
有的更厲害。。 declare as sub 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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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1: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叫他去告吧,看告不告的进
大力鱼 发表于 17-2-2012 01:03 PM


我告過一個。。 法庭會受理。。 雖然沒正式打官司或者甚麼錢賠啦。。後來我跟他老闆庭外和解啦。。
不過。。 公告天下之後。。他也不必在該行業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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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1: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告過一個。。 法庭會受理。。 雖然沒正式打官司或者甚麼錢賠啦。。後來我跟他老闆庭外和解啦。。
不 ...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7-2-2012 01:06 PM



我问过,要告的进除非两间公司100%同一field, 比如旧公司 involve, industry A, B, C; 新公司 involve C, D , E.; 这情形 在法庭要吵都不知道要吵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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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1: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除非把你的名字加入 EPF 裡面。。 不然。。。 嚴格而言。。都是 contract staff 啊。 ...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7-2-2012 01:03 PM



Contract staff payroll done by company 基本上要给EPF 和享有基本员工福利, sub con 就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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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前刚进工就换工,
不管是part time 还是 full time,
我的薪水都是不了了之。
虽然他们都说除了薪水会告诉我,
但是最后都是没有音讯。
可是我也没去讨,就当给钱买经验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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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3: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ontract staff payroll done by company 基本上要给EPF 和享有基本员工福利, sub con 就另外一回事 ...
大力鱼 发表于 17-2-2012 01:33 PM



    所以咧。。。東西是死的。。寫合約的人是活的。。明白嗎 ??
說到底。。還是那句話。。看你的合約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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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3: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问过,要告的进除非两间公司100%同一field, 比如旧公司 involve, industry A, B, C; 新公司 invol ...
大力鱼 发表于 17-2-2012 01:18 PM


看來你還沒親身體驗過上法庭答辯的滋味是如何。。 嘿嘿。。 才這樣嗆

剛才一千塊那邊你跟我 argue 合約問題。。現在還是同樣的 issue ..
合約上寫到明。。 甚麼性質的工作幾年內不能做這樣就很好 argue 了。。
就算給他去上班。。 同樣的 industrils 吧。。 工作內容不能做也是一樣的。。

還有就是。。 你也會說要 argue 很久對嗎 ?? 三年五載對嗎 ?
那麼你去新公司上班。。一個月請你上法庭兩次。。別的不說。。你覺得你的新工作做的下去嗎 ?
你的新老闆會怎樣看你 ?

做生意的。。說到底一句話就是怕麻煩而已。。
你覺得新老闆會那麼有義氣因為那些很普通的技術而與你共同進退 ? 你知道這樣的官司會牽涉公司的嗎 ?
我一個新來的員工如果給我惹上這樣的麻煩。。 不必等對方第二次來律師信。。我就先送他終。。
寧可得罪一個員工也不願意得罪同行。。

當然。。如果特意挖角為了要打擊對手。。 有公司背景撐著的話。。 這場官司的確能打很久。。
間接成為兩間對頭公司的角力鬥爭。。  那麼誰夾在中間誰等死呢 ?

你記得這句話就好。。 贏了官司未必就是贏一切。。
而可以的話。。 官司。。除非是很有錢那種啦。。否則普通人還是能免則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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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4: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0# 披狼皮的羊


虽然读了很长,但还是不明白。
那你认为,法律是有保障到我们这些员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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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4: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披狼皮的羊


虽然读了很长,但还是不明白。
那你认为,法律是有保障到我们这些员工的吗?
孝恩念林 发表于 17-2-2012 04:01 PM


意思說。。別一點點就拿法律來講。。法律是比錢的遊戲而已。。 除非你個人的財力實力比你老闆強。。才好去挑。。
不過話說回來。。馬來西亞幾乎可以說所 99.9% 的老闆都是好老闆啦。。 不會特地去違法。。

對我而言。。 沒有。。就算新加坡那套勞工法也根本保護不到。。更莫說馬來西亞的了。。
如果一個老闆肯100% 遵守勞工法令的基本條件去聘請一個員工。。 那就是那個老闆給他員工的恩惠了。。
所以。。那些 complaint 沒加薪沒這個沒那個的。。根本就是一群貪而無怨的傢伙而已。。根本就不值得去同情。。
他們根本沒想過。。他老闆可以不以員工的方式去聘請他。。 可以用 sub con 的方式要他工作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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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4: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說。。別一點點就拿法律來講。。法律是比錢的遊戲而已。。 除非你個人的財力實力比你老闆強。。才好 ...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7-2-2012 04:09 PM


 
看到这段。。。。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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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4: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段。。。。我笑了
ikenra 发表于 17-2-2012 04:20 PM



    啊不然怎樣。。 頭硬硬去撞 ?? 人家虧個10萬8萬沒 rasa.. 我們窮人不必10萬8萬。。虧個幾百塊就吃不消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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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4: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 披狼皮的羊


wah! 你写的东西有道理,而且我认同你说,马拉西亚的老板 不会特地去違法,

果然,我国和香港戏一样,法律是有钱人游戏。


还有, 想问你,什么 是 sub con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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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4: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ikenra


你的笑点很低吗?为什么我不觉得好笑,还有,
他是很认真地回答我,希望你尊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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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4: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披狼皮的羊


为什么我们穷人会用几百块让大老板吃不消 ?请你分享下,我有兴趣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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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4: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5# 孝恩念林


sub con 的方式。。 ok..我舉個例子喔。。 你對 programming 有認識嗎 ?

比如說。。 我今天公司內已經有一套 payroll system.. 但是我要增加一系列的報告。。
那麼我有兩個方式進行。。 1. 請人回來自己寫自己修改  2. 找 sub con 去做。。
前者價錢便宜但是受到法律保護, porject 弄完了之後你還要養他
後者價錢或許比前者貴了 30% 但是純粹是商與商的交易完全不受勞工法令保護。。project 弄完了之後可以要他走人
而且還能要求對方給 warranty..  source code 等等那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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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4: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披狼皮的羊


为什么我们穷人会用几百块让大老板吃不消 ?请你分享下,我有兴趣知道
孝恩念林 发表于 17-2-2012 04:30 PM



    你誤解我的意思了。。

意思說。。 你老闆虧個10萬8萬律師費不痛不癢。。
你給多幾次法庭費用你自己就先打退堂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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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2 04: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力鱼 于 17-2-2012 08:54 AM 编辑

回复 50# 披狼皮的羊


  个人观点不同。。。还有什么一千合约什么的?


(posted by 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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