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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葉新田證明了文革餘毒留在華人體內,隨時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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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5 05: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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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xinrong 发表于 29-6-2015 05:33 PM
请那些能据理反驳的提出证据推翻楼主的逻辑。
何來邏輯?不如你先指出那一部分是符合邏輯的再來講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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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5 06: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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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的爭議在林伯舉出了1996年教育法令 第69條 後,可說是已經有了結論,就是葉新田當把沒讀書的華人( 正確地說是看不懂英文的華校生 ) 當白痴耍」
第一:
沒讀書的華人=看不懂英文的華校生
如果看不懂英文、兼又是華校生的話,就是沒讀書的華人。原來有讀書的定義必定是要會「看得懂」英文,否則就是被定義為「沒讀書」。更加奇怪的就是,這個condition 只可以apply to 華人而已!其他人種如果看不懂英文,在樓主的define下,就未必是沒有讀過書,有可能樓主認為他們讀過很多書也說不定。
第二:
會英文就必定會看得明白和理解法律條文?這是兩個terms,樓主特地隱瞞這兩種性質的差別。
第三,「懂」是什麼意思?懂了法律條文就可以上庭打官司?沒有 practice 過你以為你是神童?
還是那句,不知所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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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5 06: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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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5 06: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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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府修罗 发表于 29-6-2015 06:30 PM
这里不是哲學論壇,我沒興趣辩论
那個阿tan替你擺擂台,說要用邏輯把你打倒的丫
你有沒有興趣辯論是你的事,既然有人擺你擂台就不好臨陣退縮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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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5 09: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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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第一次我這麼贊同你的話,真的很難得
這應該就是所謂的一山還有一山高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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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5 09: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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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行动人 于 29-6-2015 09:37 PM 编辑
对咯,现在的假礼越来越多垃圾广告了,连正个电台都搬进来。在这样下去。我应该要换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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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15 09: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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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2: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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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人 发表于 29-6-2015 09:35 PM
对咯,现在的假礼越来越多垃圾广告了,连正个电台都搬进来。在这样下去。我应该要换台了。
请把我也带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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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2: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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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葉新田竟然拿69(1) 當作護身符, 說4(c)的內部考試 保障統考 你先拿出证据,证明叶新田有这么说过教育法令保障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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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7: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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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e 发表于 30-6-2015 12:42 AM
你先拿出证据,证明叶新田有这么说过教育法令保障统考。
自己去看新闻
怎样?我学你学得像不像?你不是很喜欢叫人自己去找这个找那个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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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7: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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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冥府修罗 于 3-7-2015 07:09 PM 编辑
叶新田多次说过,根据教育法令,统考是内部考试,所以举办统考不会受对付。若开放统考,就是违反法令,要坐牢的
你不会否认叶新田说过这话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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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8: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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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me 于 3-7-2015 08:09 PM 编辑
沒有看到证据,证明了文革余毒留在你身上已经爆发,你与造反派一样,信口撤谎。
诬蔑,抺黑,为了打击华教不惜捏造事实,尽一切卑鄙手段分裂华教,为卖华的政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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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5 08: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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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他們給你多少錢?這樣出賣的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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