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150|回复: 1

最新監警會報告披露,多宗警員違規個案,包含警員被投訴涉揑造販運危險藥物證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4-12-2019 08: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ronx 于 14-12-2019 08:45 PM 编辑

最新監警會報告披露,多宗警員違規個案

個案一「揑造販運危險藥物案」

警員被投訴涉揑造販運危險藥物案,報告提及,警員在搜車期間發現兩包疑似危險藥物。但投訴人的司機友人供稱,他打開車門後被兩名警員截停並取走車匙,再交給另一名警員。但該警員再截停折返車輛的投訴人時,要求投訴人將車匙放入袋口,再從其身上撿取車匙。投訴人拘留期間已作投訴,指警員將車匙交給他是插贓嫁禍,而投訴人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名亦不成立。

投訴人獲判無罪後,投訴警察課一度以投訴人失去聯絡為由,將投訴列作「無法追查」。惟監警會發現,法官曾批評警方處理案件的手法,並對警員供詞表示懷疑。監警會認為,涉事警員截查過程有不合理,警員就發現車匙過程的口供亦與記事冊紀錄不符。投訴警察課最終將個案列作「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最終只對三名涉事警員作出警告,但毋須將事件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

個案二 「總督察草率舉報車輛違規」

一名休班總督察舉報一架車輛有違規情況,但該車輛經檢驗後並無發現有缺點或經過非法改裝。當時駕駛車輛的投訴人不滿該總督察單憑主觀印象舉報,涉「濫用職權」。

該總督察聲稱該車排氣聲遠超其他車輛,是憑常理和自己23年的駕駛經驗作此懷疑;投訴警察課亦認為該總督察做法合理,並無作失實指控,又反指投訴人誤解警務人員職權,將指控分類為「無法證實」

監警會認為該總督察舉報時只單憑評估,沒作調查,做法實屬不足;亦未有遵照有關警方指引詳細記錄觀察結果,所作決定過於草率,應將指控分類為「獲證明屬實」。投訴警察課最終要該總督察接受訓諭,但毋須將事件記入分區報告檔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楼主| 发表于 14-12-2019 08: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31-8-2025 06:38 AM , Processed in 0.116581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