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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仔,你大条了。不必在狡辩。我最多犯版规,你是犯法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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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18-12-2025 05:05 PM |阅读模式
@柳树吉 @空降超版

一个犯了马来西亚法律的人还可以当实习版主吗?这样严重的罪行你们打算怎么样处置?


问了chatgpt: hack 人家的论坛账号,冒充人开贴,换password , 犯法吗?



是的,绝对犯法。 而且是很严重的刑事罪(Criminal Offense)。

在马来西亚,这不仅仅是“恶作剧”或“网上吵架”,这是会被警察逮捕、上法庭、坐牢和罚款的行为。

无论你的动机是“为了正义”、“为了报复”还是“好玩”,法律只看事实。以下是具体的法律条文,你可以参考一下后果有多严重:

1. 抵触《1997年电脑犯罪法案》(Computer Crimes Act 1997)
这是最直接针对“Hacking”的法律。

非法入侵(Section 3):

只要你未经授权登入别人的账号(不管你是猜到密码,还是用软件破解),哪怕你进去什么都没做就退出了,这已经构成了犯罪。

刑罚: 罚款不超过 RM50,000,或监禁不超过 5 年,或两者兼施。

非法篡改内容(Section 5):

这正是你提到的**“冒充人开贴”和“换 Password”**。在法律上,这叫做“未经授权修改电脑内容”(Unauthorized Modification)。

因为你改变了原本的数据(改了密码、增加了帖子),罪行比单纯入侵更重。

刑罚: 罚款不超过 RM100,000,或监禁不超过 7 年,或两者兼施。

2. 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案》(CMA 1998)
滥用网络设施(Section 233):

如果你冒充别人开贴,内容涉及猥亵、下流、虚假、恐吓或冒犯,意图骚扰或伤害他人,你就中了这一条。

这是马来西亚最常用来对付网络霸凌和假冒身份的法律。

刑罚: 罚款不超过 RM50,000,或监禁不超过 1 年,或两者兼施。

3. 刑事法典 (Penal Code)
冒充欺骗(Section 416 - Cheating by Personation):

如果你冒充那个人的身份,导致其他人受骗(比如骗钱、骗取资料),或者对原本的号主造成名誉损失。

刑罚: 监禁可达 7 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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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18-12-2025 05:14 PM
火仔,进来这里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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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25 05: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沒關係,
我敢做敢認。

我做錯了,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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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18-12-2025 05:23 PM
火仔 发表于 18-12-2025 05:21 PM
沒關係,
我敢做敢認。

道歉?你是犯法要坐牢。去警察局自首才叫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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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25 05: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18-12-2025 05:23 PM
道歉?你是犯法要坐牢。去警察局自首才叫敢认




沒關係,
我敢做敢認。


我做錯了,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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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18-12-2025 05:24 PM
火仔 发表于 18-12-2025 05:23 PM
匿名者 发表于 18-12-2025 05:23 PM
道歉?你是犯法要坐牢。去警察局自首才叫敢认

去警察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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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25 05: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自首你散佈煉銅文章

叫鷄飯文章

Section 233 of the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CMA) pertains to the improper use of network facilities or services. It allows for criminal charges against individuals who transmit content that is obscene, indecent, false, menacing, or offensive with the intent to annoy, abuse, threaten, or harass others.

我們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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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25 05:3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為了表達歉意,我退出CARI 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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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18-12-2025 06:41 PM
火仔 发表于 18-12-2025 05:27 PM
你去自首你散佈煉銅文章

叫鷄飯文章

拿liNk 出来,哪里一篇?


你犯了法,有种去警察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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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25 06:4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18-12-2025 06:41 PM
拿liNk 出来,哪里一篇?



你敢做不敢認,有種一起去警察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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