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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女遭逼12條「性奴條款」性虐服侍主人 嘉義惡男重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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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陳姓男子經友人介紹結識弱智女子A,竟用LINE傳送12條「性奴隸條款」,A女拒絕,但陳男仍對她性侵得逞,陳男還列出4點制裁條款脅迫她服從「主人」的命令當性奴隸,對A女施暴、拍裸照等百般虐待,嘉義地方法院依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強制性交罪等罪,判陳男應執行1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大學畢業的陳男2020年2月間結識A女,明知她是弱智、個性習慣聽命於人,透過LINE要求發生性行為、性虐待,A女拒絕,陳男竟於3月間以LINE傳送「我願意成為陳男專屬性奴隸」12條款。
12條款內容包括跪下裸體聽從、想逃離是大罪要受最嚴厲制裁、陳男有權決定避孕與否、有義務接受陳男所有的羞辱和虐待、每天晚上必須傳一張裸照或自慰影片、經過虐待之後自己的一切皆由自己負責不可怪罪等。
女方拒絕遵守「性奴隸條款」,陳男糾纏不撓,A女懇求陳男讓她離開,但陳男LINE她「你想脫離主人?」、「你若接受制裁就答應你脫離」等語脅迫恫嚇,女子恐懼,不敢離開。
陳男還列出4條制裁條款,包括要打到屁股瘀青、自己用力打自己的下體直到瘀青、地點移到陳男家頂樓或是路上讓別人看你自己執行1、2項、嘴裡還要說自己太下賤居然想脫離主人。
A女因懼怕遭受制裁,被迫到陳男租屋處,陳男竟用皮帶綁住A女脖子、雙手、徒手或使用衣架、拖鞋等毆打女子,要求裸體、如廁或學狗姿勢,並對她拍照、要她將內褲塞在嘴巴裡,以此性虐待。
陳男還揚言要到她上班地點鬧,A女嚇得不敢出門,陳男直接找到她住處,A女嚇得躲到管理室,警衛才知悉她受害的遭遇,協助報警。
陳男否認犯行,辯稱2020年2月間與A女成為男女朋友,同年8月間分手,不知道她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曾透過LINE要求性行為、SM性虐待,用LINE傳送12條「性奴隸條款」都被她拒絕,有收回訊息,跟她道歉,實際上也沒有做出行為,裸照是A女自己拍的。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於警詢時供稱,有執行性奴隸契約,但女方不願意,改玩抽籤遊戲取代性奴契約,且執行性奴契約1、2個小時,顯見陳男確有執行性奴隸契約,且有女子、證人以及醫院鑑定可佐證。
法官認為,陳男否認犯行,不知反省、悔悟,不但沒有和解,還要求女方賠償689萬元,惡性重大;犯強制罪,判1年6月徒刑;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共3罪,判9年至9年2月徒刑;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6月徒刑。應執行15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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