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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6-11-2015 04: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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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我有没有说错?你根本就不懂,就乱批评了,就好像我根本不知道山林居民为何许人就批评你是个下流的人一样,是不是做错了?当你质问我为何这样污蔑你的时候,我非但不道歉,反而上网去找些“网上隐约如此说明”来耍赖,是不是有做错?做错该不该先道歉?
“山林居民喜欢偷看别人小便,难道这样都不算下流吗?你还要强辩是不是连基本理性都没有了!”
你觉得以上这句话对你公平吗?首先“山林居民喜欢偷看别人小便”这前提必须要先成立,那么你还去强辩,这才是没理性是不是?
同样的逻辑,你说的那些神话般的“共业成熟”,必须要是真正佛法里的解译,那么佛学者还要去认为可接受,这才是没理性是不是?
佛家信因果,简单来说就是成因与结果(cause & effect),就好像你把石头往上丢(因),石头最后会掉下来(果),没什么神秘的,是科学。所谓共业成熟,就是许许多多的因,造成了一个果,并非单一因所造成的果。简单的例子,你忘了带门匙(第一个因),但是你不担心,因为你知道你家门口花盆下藏有后备门匙,于是你拿了后备门匙开门进去了。接着你父亲回来,他也忘了带锁匙(第二个因),他以为也可以从花盆下取得后备门匙,但是发现没了,所以他无法自己开门(果),这例子里面你们父子两的共业成熟,让你的父亲无法自己开门进屋。所以说,以共业成熟来说广岛原爆有什么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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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15 04: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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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26-11-2015 05:49 PM 编辑
“山林有没有喜欢偷看他人小便”。你得拿出事实来证明。假如没有事实证明,是诬蔑了。
放大一点说,是“诽谤”。诽谤可是刑事罪。既然归类为犯罪。
是社会规范行为,伦理思想中,认为是违反守则。是造谣诈骗类。
我不知道“笨蛋”有没有造谣的习惯。不良行为,是不应该有的。
你说的成因与结果(cause & effect);其实是一般物理学的常识。牛顿力学的基础。
不是佛教“共业成熟”。这是有区别的。
“共业成熟”是有关前世,本世,后世。生命轮回理念。
假如如政治学观点,成因与结果(cause & effect)是正常的。因为有日本人,侵略在先,自然招引反击。
符合成因与结果(cause & effect)说。
中国人,并没有搞侵略,无辜被日本人杀戮。这个你的成因与结果(cause & effect)说,怎么算出来的帐??
笨蛋,有意,或者无意,遗漏中国人无辜被日本人杀戮这惨痛事实。
是否有意,为死于事件的日本人伸冤。而对中国人的死亡,不屑一顾。假如笨蛋是日本裔人士后裔,那固然可以理解,因有其特别原因。
“共业成熟”;成因与结果(cause & effect);左看右看,无法找出合理之处。故怎样也无法成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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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6-11-2015 0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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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看来你的无知是因为你的理解能力还不够,我不与你计较了,语文学习要从基础学起,我不是语文教师,无法帮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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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15 0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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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26-11-2015 06:41 PM 编辑
是得,说得没错。我的理解能力,需要根据摆呈的事实,严谨推理,才能理解的。麻烦的很。
“无中生有”的事,自然无法理解。实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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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15 09:11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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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笑死我了,誹謗怎麼會是刑事罪?
居鳴啊居鳴,這個呢,你的確吹水得厲害很丫
其二,人家提出例子、舉例,怎麼會變成誹謗?
什麼嚴謹邏輯看來也不外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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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5 12: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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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27-11-2015 12:36 AM 编辑
不要多想;纯粹提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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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刑法--------------
依造刑法第二十九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名譽當然是刑法..但是有造成受害人精神.及名譽受到損害
可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對於妨害名譽之罪.判決都不會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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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妨害名譽跟毀謗雖然是刑事案件,但是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或者是附帶民事訴訟,都是有可能的!
因為刑事訴訟主要是要求國家處罰犯罪者,但是民事訴訟則是要求對方填補自身因此所受之損害,兩者目的不同,因此兩邊皆可以提出!
二 上訴可否之狀況必須依照案件的狀況,例如是第幾審,走的是哪種程序(通常程序或是簡易判決等等)而有所不同,因此依照您所給的訊息,恐怕尚不能判斷!
三 易科罰金之規定,請參照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天是最低一千元製最高三千元折算一日之額度計算的。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831000016KK0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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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5 09:29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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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居民 发表于 27-11-2015 12:32 AM
不要多想;纯粹提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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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真的是奇才,隨便找個雅虎解答就說誹謗就是妨害名譽刑事罪。
給你做法官肯定死得人多~
再說,三民主義的法只適合台灣,根本不能跟通行的普通法(common law)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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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5 1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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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27-11-2015 11:43 AM 编辑
不要多想,纯粹提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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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你知识贫乏,没读报章此类报导,其实也没错的。反映了真实的事实。
本国和新国,普通法誹謗罪下,罰金之規定,更没限额。
分分钟把人,罚的破产。
特别是新国,李光耀每次把反对党领袖,诽谤诉讼下,搞的破产。
这是他最不好的地方。反映个人心胸狭隘。
同样的一些人不懂装懂,顺口开河。而处处逞口舌之能,毫无哲学素养,如此沦落,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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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5 02: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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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27-11-2015 02:13 PM 编辑
我来尝试解释下共业成熟的概念。
举个例子:有两个鱼缸A和B,鱼缸A里面有很多大鱼,另外一个鱼缸B没大鱼只有小鱼小虾。
有5个生物投生到鱼缸A成为小鱼,战战兢兢的生活。另5个生物投生到鱼缸B成为小鱼,吃鱼缸植物生存过着安乐的日子。
某天鱼缸A的5只小鱼因为犯了错误离开了安全区都被大鱼吃掉,这个叫共业成熟。如果只是一只小鱼犯错误离开安全区被大鱼吃掉,这就是它自个儿的业报。
但是其他生活在鱼缸A的小鱼时机成熟就会被大鱼吃掉。就算有老死的小鱼,来生又投生到鱼缸A成为小鱼,迟早也会被大鱼吃掉。这只是简单的比喻。
搞不好那些被原子弹炸死的一大堆人,他们投生到当地,在当地生活,事发时都出现在当地也许是有远因。就算有人逃过劫难,也许来生业报成熟的时候会被会因为其他灾难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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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5 0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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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27-11-2015 06:11 PM 编辑
某人不学无术只能讲好听的道理,有知识和技术含量的学问他就答不出来。还每天口说科学,哲学。哲学是什么他都搞不懂。
他这个人刑事罪,民事仲裁分得清楚吗?这个人会不会是句子sentence呢?我很怀疑他就是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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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5 0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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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27-11-2015 02:56 PM 编辑
有些人,满口神话故事,一贯生活在儿童乐园,对现代哲学,全然无知。
碰上本人,这个分析哲学小学生,要求讲究严谨分析,需要事实检验。而有些幼稚园老师们,自然生疏不懂。
或者更认为,是时空穿越。
好心啦,建议读读巴斯摩尔《哲学百年》。
中国翻译出版中文本,一部较为流行的现代哲学史著作。
或者罗素著<西方哲学史>,最后一章,也有简略提到。
分析哲学是20世纪最主要的哲学思潮,它使逻辑分析成为哲学的基本方法,使语言成为哲学研究的直接对象,从而使哲学研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促成了“语言转向”,在哲学领域中形成了一场所谓“哥白尼式的革命”,对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它的代表人物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的思想至今影响不衰。特别是英国,美国的哲学界,更几乎是分析哲学的天下。
欧洲,虽然说还保留一些理性主义传统特色的所谓“欧洲大陆哲学”,分析哲学嘛也是并受重视的。
假如还有疑问,你应该请教真哲老师。不有再让人笑话了。这不怎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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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5 03: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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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界最怕的人是比牛还要牛的人,不是哲学家是牛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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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5 03: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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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大学以自然科学和应用经济科学、商务管理哲学三大领域为著名。
而罗素等人,是剑桥大学为基地。在剑桥大学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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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5 05: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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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27-11-2015 06:06 PM 编辑
一个人是否言之有物?旁人最清楚。
靠转贴,靠贴名人名字,贴科学术语就想蒙混他不学无术的真面目?想得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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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1-2015 07: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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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27-11-2015 07:24 PM 编辑
阿叔进餐食饭,一般是餐厅点菜,或者打包回家。很少自己亲自下厨,做菜煲饭的。
如此感觉,也非常自在。轻易解决问题。假如因此也引发某些人妒忌。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阿叔并没有意,和谁,比赛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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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5 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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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居民 发表于 27-11-2015 11:02 AM
不要多想,纯粹提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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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知道你對法律不熟悉。而且不是律師專業的哪種,是基本法律的理解。
有本事就入稟法庭,告陳火' 妨害你的名譽 ' 看看告得進嗎?
你這種做法叫 ' 打壓言論自由 ' , 以法律後果來加強你的論點而已。基本上看不到你可以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來支持你的說法。
更可笑的就是,看來你打算去台灣告人呢,否則怎麼會拿台灣法律來唬人?
如果不是的話,你就是言而無物,吹水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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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5 09: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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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27-11-2015 02:18 PM
某人不学无术只能讲好听的道理,有知识和技术含量的学问他就答不出来。还每天口说科学,哲学。哲学是什么 ...
我不看他的帖已經有一段日子了,他喜歡怎麼說就怎麼。
這邊說嚴謹邏輯,那邊卻模棱兩可,根本就是一個陽奉陰違的人。
再不然,詞窮的時候就搬黎鳴出來,然後聲稱自己什麼什麼,看到都麻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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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5 09: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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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林居民 于 29-11-2015 10:10 PM 编辑
林冲自认懂法律,怎么会说问
“誹謗怎麼會是刑事罪?”。意思是“诽谤”不可能是“刑事罪”。
这是争议重点。
本人转贴一些资料,完全证明,誹謗是明确是刑事罪。也可以民事罪追究。
当然,这些完全不是针对“笨蛋”帖文。“笨蛋”并没有搞任何形式“诽谤”的事。
不要神经过敏。
而完全是纯粹出于讨论的需要,才会有如此说词。
林冲自认懂法律,转弯抹角,自打嘴巴。再顾左右,而言他。
像完全忘记,自己说过什么,争议焦点是什么。活像个老人迟滞症的患者。
碰上如此病患,真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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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6 0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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