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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妈妈去世要100天内结婚 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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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4 1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男友妈妈去世要100天内结婚 好吗?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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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4 01: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觉得人家刚刚去世, 家人还在悲痛中, 匆匆办婚礼好像过意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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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4 02:2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el2b 发表于 27-5-2014 01:31 PM
我个人觉得人家刚刚去世, 家人还在悲痛中, 匆匆办婚礼好像过意不去...

这是个风俗……就是说有子孙要结婚就要百日内结………百日后就要等三年后才可结了……

主要是脱孝后的百日内嫁娶, 也就是在七七四十九至百日内嫁娶的……最重要是要选个吉日嫁娶,双方家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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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4 04: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为什么没有结? 现在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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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5-2014 05: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el2b 发表于 27-5-2014 01:31 PM
我个人觉得人家刚刚去世, 家人还在悲痛中, 匆匆办婚礼好像过意不去...

现在不结要等三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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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5-2014 05: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inovic 发表于 27-5-2014 04:16 PM
之前为什么没有结? 现在头大。

事情来得太突然。。。。。去试婚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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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4 05: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三的妹妹 发表于 27-5-2014 05:46 PM
事情来得太突然。。。。。去试婚纱了

其实都一样。

如果男友可以放下心情,就快快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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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5-2014 05: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inovic 发表于 27-5-2014 05:50 PM
其实都一样。

如果男友可以放下心情,就快快去结。

不懂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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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7-5-2014 05: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uoprqi 发表于 27-5-2014 02:22 PM
这是个风俗……就是说有子孙要结婚就要百日内结………百日后就要等三年后才可结了……

主要是脱孝后的 ...

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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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4 05: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三的妹妹 发表于 27-5-2014 05:51 PM
不懂会有什么影响吗

去结吧。 不要撞正仪式日期。过了相关仪式,隔几天后,就去结吧。

其他高深知识,等高人回答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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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4 06:2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三的妹妹 发表于 27-5-2014 05:52 PM
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吗

其实一早就有打算结婚的都会在百日内结的……不然就要等三年了……

主要是找个吉日……很多日子不能用的呀……所以要小心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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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4 10: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时守孝三年
如今就缩短百日

最好延期

免得新郎子结婚想妈妈,又在婚礼哭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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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4 10:2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要在百日内结婚, 一切就要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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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4 10:2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長死亡百日內嫁娶的習俗由來*
據林在復著「閩南人」一書載:「百日娶」又稱「乘孝娶」,即男女訂了婚約之後,若一方有尊長喪亡,就要在居喪百日內結婚,不然的話就要等到一年守孝期過後,才能舉行婚禮。
本來長輩(曾祖父母、祖父母或父母)喪亡,家人已哀痛逾恆,何以還要談嫁娶,將喪事的凶禮和婚姻的吉禮,混在一起?而還必須在百日內將媳婦娶過門,或女兒嫁出門,當然這必有其道理。其原因不外下列四種:
第一:人生活到六十歲,俗稱花甲;活到七十歲就稱古稀;能活到八十歲的人古時更不多見了。死了以後,家人一方面居然要哀悼,另一方面卻也為其長壽而慶幸。如果有了子孫在其死亡之前訂了婚約,那麼這個時候將媳婦娶過門來,未嘗不是告慰死者於地下之道,可以說是一種轉哀為喜之事。
第二:一個人亡故後,參加送葬的子孫、曾孫、玄孫,世俗認為人數、世數愈多顯得愈光榮。如果能夠在這個時候,娶進一方媳婦,自是可喜之事。況且舊俗有因為等待吉日,相看墓地,解決分遺產糾紛等待子孫歸來,或因貧窮,財力不足等等,停柩家中,經年乃至二年、三年或更久,而後埋葬的,即世俗所稱之「打桶」。也有因家人捨不得將死者在短期內埋葬,而停柩家中,俾早晚祭拜,以盡孝心。那麼趁這個時候,使子孫提早完婚,既可馬上增加人口,更可望一兩年後添丁增代。
第三:在農業社會裡,一切作業,完全依靠人工,如果這個時候,娶進媳婦正可增加一個人力。
第四:在平時不論是男娶女嫁,雙方家長多多少少都要花一大筆婚禮費用。如在喪期嫁娶的情況下,男女兩方不必鋪張宴客,或準備很多嫁粧而費神,可以節省不少結婚費用。
至於居喪百日內嫁娶的儀節,分男方居喪與女方居喪加以說明如左:
一、男方居喪:病人乘危,準新娘由娘家人陪同抵達男家「探生」。若病人已:故,而生前未及探望的,新娘就在出殯前補行「探生」儀式,而後再行「探死」儀式,然後才參加出殯。至於婚禮的舉行,又有兩種不同的情形;一為新娘來男家送葬行列後,不再回女家,當天晚上即與其夫婿同房,正式成為夫妻,並以媳婦輩的身份,參加喪期中的各項祭儀。另一種是新娘參加送葬後,仍回娘家,男方另行在百日期內擇日成婚。惟在迎娶時不必準備各種禮品,女方也不必準備嫁粧,且不必等待吉日可逕入洞房,俗稱「腳尾宜子孫娶,免看日」。
二、女方居喪:經雙方請媒人議定日期後,於是出嫁女就不必「帶孝」或「服孝」,而將「孝」寄放在靈桌上,這種為「寄孝」,因為帶了「孝」後便被認為不吉。因為俗認將「孝」寄放在靈桌上,就表示未曾沾上任何不吉,而可在百日內等待男方來迎娶了。
百日期為一重要祭期,家人送孝飯哭祭,一直要到百日期為止。但何以百日期內可婚,百日期外不可婚呢?
由百日期所供奉的祭品來看,就明白的告知死者百日期之後家人不再每天送孝飯,而由死者自已去做「伙食」了。這是因為他們仍然相信人死雖然離開人間(陽間)而到另外一個世界(陰間),可是在陰間仍然要吃飯,要工作就如同在人間一般,而百日期之後死者應該能夠在陰間適應而無需再由家人送飯了。因此在百日期之內稱孝頭,吉,可嫁娶。百日期之外就是孝尾,不吉,當然不可嫁娶了。
再者,古人在百日期內,孝子是把死者當生時看待。中庸所謂「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因此在百日期這一段時間內論嫁娶,也可以說是遵行古禮之道。至於百日期以後,則生事已畢,鬼事開始,自不能論嫁娶了。「百日娶」是一種變通,至今仍通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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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4 05:1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uoprqi 发表于 27-5-2014 10:26 PM
*尊長死亡百日內嫁娶的習俗由來*
據林在復著「閩南人」一書載:「百日娶」又稱「乘孝娶」,即男女訂了婚約 ...

多谢道兄提供的资料。。以前新加坡的范文芳和马六甲的李铭顺也是在百日里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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