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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08 0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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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odicas 于 21-4-2008 10:43 发表 
对啊,那么应该快快把全天下的男人抓起来,然后在报上放大大他们的照片。因为他们身上都带着“犯罪“工具,所以全部都是强奸嫌疑犯,
你说的虽然是个笑话,但也不无道理。身上带着“犯罪工具”,只能被视为“意图犯罪”,而不能说这个人已经犯罪。法律是“理光不理暗”的。即使是造案时被捉,在法庭审理定罪前,这个人还是“无罪”的。所以男人虽然“随身”带着“犯罪工具”,也不能被视为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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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08 03: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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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ai_83 于 21-4-2008 15:33 发表 
什么叫做无辜???
如果我无辜被抓,那就是嫌疑犯。。。。
没做错事怕什么被拍。。。。。
最重要就是写明白---.> 嫌疑犯《------这个字眼.....
茶叔很佩服你的胆识,历史告诉我们,有很多冤案的主角都是无辜的。你没做错事不怕被拍,但你愿意你的相貌让全马来西亚人都看到,并被视为是某个强奸案或杀人案的嫌疑犯吗?即使后来的判决你是无辜的,但你和你的家人愿意被别人指指点点吗?
与其说报馆是在“帮”那些罪犯,不如说是在帮那些真正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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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08 03: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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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fred4713 于 22-4-2008 09:40 发表 
问 题 是 被 捉 时 报 纸 是 登 头 版 , 谁 都 看 到. 当你 被 判 无 罪 时, 报 纸 可 能 连 登 出 来 都 没 有, 有 谁 知 道. 读 者, 外 人 只 有 记 得 你 被 捉, 不 一 定 看 到 你 你 被 判 无 罪. ...
是的,你分析的很好。什么事都有其两面或多面性,在报纸上对嫌疑犯的脸打马赛克,当然会产生像LZ所担忧的结果,但考虑到公平,公正,在法庭定罪前,茶叔认为应该顾及到嫌犯的尊严和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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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08 03: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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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懒觉 直接写。没关系。 有其心者得其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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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8 10: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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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今天的联合日报头版头条,警方公布的5名在逃嫌疑犯并没有打上马赛克。说明报馆处理一些事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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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4-2008 0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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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诗华日报A7版,两名色魔被判监25年及28年兼打鞭。
这两名被判罪名成立的罪犯在报纸上都没有打马赛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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