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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血淋淋槍決」有數百年歷史 現仍有五州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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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廖振堯/即時報導 2025-03-07 21:05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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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隊在美國有著悠久而不光彩的歷史。自1608年以來,美國至少有144名平民囚犯遭槍決處死,幾乎全部發生在猶他州。死刑執行演變至今,愛達荷州、密西西比州、俄克拉荷馬州、南卡羅來納州、猶他州等五州仍保留槍決,愛州更可能將槍決作為主要處決方式。
美聯社報導,最早的槍決紀錄可能是1608年維吉尼亞州詹姆斯鎮(Jamestown),當時一名上尉喬治·肯德爾(George Kendall)被懷疑叛變並可能與西班牙合謀;1996年考古學家在一個堡壘的牆壁中發現一具被子彈打穿的骸骨,許多人懷疑就是肯德爾。
南卡大學歷史教授史密斯(Mark Smith)表示內戰期間雙方都使用行刑隊(雖然並不常見)來製造「公眾奇觀、恐怖景象」,恫嚇士兵們守規矩。「一個人有時可能坐在自己的棺材上,或被蒙上雙眼,被六、七個人槍決,其中有的人拿的是空包彈。這些集會是為了震驚眾人,而且很有效。」
到1860年代至1915年的舊西部,行刑隊主要只在猶他州,州立法者1851年規定了謀殺罪將面臨槍決、絞刑或斬首。1877年該州的的威克森案(Wallace Wilkerson)首次引發美國最高院質疑處決方式。威克森質疑以槍決處死他,卻被法院駁回,稱與其他過去的處決方式(如五馬分屍)不同,行刑隊槍決未違反第八修正案、也就是「禁止殘酷和不尋常懲罰的恐懼、痛苦和恥辱」。然而威克森的死刑並不俐落,他在開槍前稍微動了一下,因此只受重傷倒地,痛苦地過了15分鐘才斷氣。
血淋淋的場景以及有時拙劣的執行過程,促使各州在80年代初開始轉向注射死刑,至少在最初被視為更加人道。但據死刑資訊中心,注射死刑反而成為最常失敗的執行方法。各州都在努力獲取所需的藥物,有些州甚至重新考慮古老但可靠的行刑隊。
愛達荷州參議院於5日便通過法案,若州長簽署將於明年生效。州參議員福爾曼(Daniel Foreman)是唯一一位反對愛州法案的共和黨人,稱與其他處決失敗相比,射擊失敗的後果更加慘烈,對人的精神和心理破壞性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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