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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家是做公司巴士业(bus kilang)的,如果分家的话,谁比较占优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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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3 09: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们有三兄弟,主要是大哥在他们的父亲还在世的时候创立了的掌握外交与内政大权,包括公司名字和财政,二哥就负责内部协调事务,第三的还在求学,于公司没有任何职权!

不过资本是属于他们父亲的,遗嘱是分大哥30%二哥30%三哥40%,由于家族的关系要分家了,如果分家的话,谁比较占优势吗?







本帖最后由 小思 于 28-11-2013 09:3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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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3 10: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父亲要如何分就如何分。。。没有优势不优势。。。没有公平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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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3 1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父亲已过世,是那个讲要分的先?如果分得话大哥是最占优势,三哥是分到钱而已,什么都得不到,二哥也只是分到钱,但应该有点经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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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8: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拿维持客户,就谁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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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8: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去法律版那边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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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9: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照着遗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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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3 04:4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态宝贝 发表于 28-11-2013 11:42 PM
父亲已过世,是那个讲要分的先?如果分得话大哥是最占优势,三哥是分到钱而已,什么都得不到,二哥也只是分到钱, ...

这里就你catch 到我的poi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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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3 10: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思 发表于 29-11-2013 04:44 PM
这里就你catch 到我的point .

也没有啦,我只是来看热闹顺便献上少少的愚见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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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3 05: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Z 确定该公司是大哥 and 二哥在他们老子再世的时候创业 。。而他们老子没直接参与 ??

这个情况三弟根本不应该享有 40% 不劳而获的股份权。。
三弟自己应该自动把40% 归还给两个哥哥。。。以免大家搞到翻脸。。
因为三弟在厂巴的行业发展根本没 contribution..

当然。。如果他大哥,二哥联手。。。三弟也会完全失去主控权,但这是兄弟残杀。。绝非好事。。
所以。。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三弟无条件归还股份权给两位哥哥。。

最后。。。老羊替大跟二的感到悲哀。。他们有一个老糊涂的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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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2-2013 01:4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1-12-2013 05:57 AM
LZ 确定该公司是大哥 and 二哥在他们老子再世的时候创业 。。而他们老子没直接参与 ??

这个情况三弟根 ...

他们的父亲在世时是幕后间接参与创业,分给第三的最多是因为当时还未出社会,
而第一第二的人脉天地线已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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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3 0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分好3:3:4了咩?何来分家?
况且三弟拿到4成而已,没有明显优势,加上他又没有参与过业务。

如果老大和老二联手不让弟弟加入,那么弟弟也只能被按着LP罢了
不如把那4成卖个老大老二,自己再另外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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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3 0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思 发表于 1-12-2013 01:48 PM
他们的父亲在世时是幕后间接参与创业,分给第三的最多是因为当时还未出社会,
而第一第二的人脉天地线已稳 ...

也不能让他这样不劳而获。。。因为那些股权说实际一点是老大跟老二的。。不是他老子的。。

这就是老一辈人说的。。做生意老子都不能去信就是这个缘故。。

要协助老三的方法很多。。不劳而获绝对不是一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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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2-2013 02:5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1-12-2013 02:41 PM
也不能让他这样不劳而获。。。因为那些股权说实际一点是老大跟老二的。。不是他老子的。。

这就是老一 ...

但当初创业资本是他们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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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3 06: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思 发表于 1-12-2013 02:59 PM
但当初创业资本是他们父亲的!

这样就另当别论咯。。

你又没讲清楚

不过。。看你开这个帖子。。肯定是在股份权方面出了点纠纷。。不然也还不至于开这种鬼帖子。。

其实嘛。。两个哥哥大可以把股份买回来的。。。不过养一个弟弟也不过为啦。。

重点是。。那个弟弟经验没有就不要假厉害去干涉哥哥的生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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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2-2013 07: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1-12-2013 06:41 PM
这样就另当别论咯。。

你又没讲清楚

是你没看清楚,看回去:不过资本是属于他们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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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3 07: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思 发表于 1-12-2013 07:32 PM
是你没看清楚,看回去:不过资本是属于他们父亲的,

不过话说回来。。。股份权不是说分就分。。

由于。。资金多寡不代表股东的股份数量。。而股东的股份数量才是决定一切的关键所在。。
所以。。我想问你一下,在他们父亲还在的时候。。M&E 那边。。父亲占了多少 % ? 老大老二又占了多少 %?
如果以一间公司股份的结构而言。。他们父亲至多只能在遗述那边分配了他父亲本人名下的股份而已。。

e.g. 原本,父亲50%,大哥50%
那么在他们父亲过生之后,至多只能拿原本他们父亲的 50%股份去分做 3,3,4.。
而不是拿全公司的股份分做 3,3,4.。。

如果属前者的情况。。那么是合理也很公平的。。而且在这个情况之下。。大哥在公司内是占尽了绝对性的优势
但如果属后者的情况。。基本上也得看大哥是否点头出让他的股份才可以..

所以。。你描述的细则。。还是不够完善 。。还有很多不明朗的条约跟因素存在。。

除非那间厂巴公司根本就是 kedai runcit pak abu 。。完全是自己说自己爽的。。
那么。。问题就很大了。。

本帖最后由 披狼皮de羊 于 1-12-2013 07:5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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