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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证交所建议缩短 财报年报提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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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3 1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馬證交所建議縮短 財報年報提呈時間

財經31 May 2013 20:27
(吉隆坡31日訊)大馬交易所(BURSA,1818,主要板金融)欲檢討上市公司提呈財報及年度報告的時間限制,配合此事特意征求大眾竟見。

馬證交所將于今日起發放咨詢文件(Consultation Paper)收集公眾意見,截止日為6月28日,有興趣者可上馬證交所網站索取。

文告指出,馬證交所希望將上市公司提呈年度報告的時間,從原本財年結束后的6個月內提呈,縮短至4個月時間內提呈,希望可透過咨詢文件收集大家的意見。

馬證交所指出,此舉是希望確保投資者可不斷獲取上市公司的財務相關資訊。

上述咨詢文件的建議是配合2011年企業監管藍圖而成立的小組所提出;此小組的成員主要是來自馬證交所、證券監督委員會、審計監督委員會(AOB)、特定公會及上市公司。

隨著上述的建議提出,這也意味著主要板及創業板的上市條例將會有所更動。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427179

Date Issued: 31 May 2013
Date Closed: 28 June 2013
Status: Open for Consultation

REVIEW OF TIMEFRAME FOR ISSUANCE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ANNUAL REPORTS

@雨璇

本帖最后由 icy97 于 17-10-2013 01:0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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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13 06: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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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3 12: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助上市公司提高效率 馬交所縮短年報發佈期限

財經股市27 Dec 2013 20:40
(吉隆坡27日訊)為讓股東與投資者可更及時收到公司年報,大馬交易所(BURSA,1818,主要板金融)修改上市條例,將逐漸縮短年報發佈期限,確保上市公司有足夠準備時間。

馬交所今日發佈文告指出,除了公司年報,其他如季度財報及已審核年度財報,則不受影響。

為了確保上市公司有足夠準備時間,馬交所將循序漸進縮短年報公佈期限,目前此階段,財報截止日落在2014財年12月31日或之后,需在5個月內發佈公司年報。

依此類推,下階段財報截止日落在2015財年12月31日或之后上市公司,需在4個月內發佈年報,逐年縮減。

該公司總執行長拿督達祖丁阿丹相信,新的條例將更平衡,同時也可在不加重上市公司負擔情況下,跟上其他市場步伐,改善年報發佈時限。

為簡化上述新措施,馬交所將擴大年報發佈格式,不只是以光碟(CD-ROM),也可透過其他電子格式發佈年報。

“此外,為助上市公司節省成本並提升效率,馬交所也將撤除上市公司需提呈15份指定文件(包括年報)給馬交所的規定。”

文告說,馬交所是在參考有關單位,包括上市公司、特定領域代表、證券監督委員會及審計監督委員會(AOB)意見,修改上市條例。

2011年企業監管大藍圖特別委員會是在今年5月底,發出有關公眾咨詢報告。[中国报财经]


BURSA MALAYSIA AMENDS TIMEFRAME FOR ISSUANCE OF ANNUAL REPORTS BY PUBLIC LISTED COMPANIES 本帖最后由 icy97 于 28-12-2013 05:1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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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2-2013 12: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icy97 发表于 28-12-2013 12:31 AM
助上市公司提高效率 馬交所縮短年報發佈期限

財經股市27 Dec 2013 20:40

早就應該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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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3 05: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缩减越短越好,否则有跟时代脱节的感觉。。
其实不必多此一举征求大众意见,直接实行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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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13 03: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互联网普遍‧向外国看齐 缩短呈年报时限提高效率

财经新闻 财经  2013-12-31 08:36
(吉隆坡30日讯)投资者赞同大马交易所缩短上市公司呈交年报时限的举动,并认为互联网普及化,该措施的执行难度不高。

马交所上周宣布,缩短上市公司呈交年报的时限,首年执行时(截至2014年12月31日杪或之后)缩短至财年结束后的5个月内,次年开始(截至2015年12月31日杪或之后)缩短至4个月内。

小股东权益监管机构(MSWG)研究及监管部门高级经理黄云浩接受《南洋商报》电访时表示,马交所此举是件好事,有秩序地把呈交年报时限减低至4个月,让上市公司有足够的时间来适应。

“准备年报的时限遭缩短,肯定会对负责审计的单位造成压力,但是,既然外国上市公司也能够执行,为何我国不能?”

黄云浩透露,马交所此前的确有向MSWG征求意见,而此新条例结果也符合该机构所提出的建议。

马交所表示,新条例是经过证券监督委员会(SC)、审计监督委员会(AOB)、部分领域协会和上市公司的咨询,也曾发出公众咨询文件寻求意见。

“我们相信新条例能在不造成上市公司负担的情况下,缩短年报呈交时限,与其他市场并驾齐驱。”

此外,大马抽佣经纪协会主席黄峋理表示,现今的互联网已越来越普遍,相关单位要执行较短的年报呈交时限,应可以做得到。

“相较于以前要用白纸黑字的文件传递方式,来完成年报的审计等程序,现在互联网的方便,已可大大减少这方面的时间。”[南洋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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