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紅茶~ 于 28-1-2010 12:15 PM 编辑
目前版主,實習版主擁有發出警告信給網友的權益.
只要30天內獲得3封警告信,將會禁止發言30天.
這是很好,對付惡言,破壞他人名譽的方法之一,
但是是否有一個規範和發出警告信的條件呢?避免出現濫用或亂用....
我的建議
1.實習版主可以提出討論但沒有發出警告信的權益,因為還在實習中.
2.該版所有版主通過或一定的比例討論通過後再發出.警告信必須填寫上通過該警告信的版主名字,方便以後責任追究.
3.比需寫上確實的警告內容.而不是跟實情有差異的警告內容.如有不實可以到投訴版投訴.
4.不能勝任版主,必須撤換.維持論壇的公信力.
5.濫用或亂用警告信的版主如經查實,網管事先警告,如果再犯,務必撤換版主. |
|
|
|
|
|
|
|
发表于 31-1-2010 09: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版主,實習版主擁有發出警告信給網友的權益.
只要30天內獲得3封警告信,將會禁止發言30天.
這是很好,對付惡言,破壞他人名譽的方法之一,
但是是否有一個規範和發出警告信的條件呢?避免出現濫用或亂用....
我的建議
1.實習版主可以提出討論但沒有發出警告信的權益,因為還在實習中.
2.該版所有版主通過或一定的比例討論通過後再發出.警告信必須填寫上通過該警告信的版主名字,方便以後責任追究.
3.比需寫上確實的警告內容.而不是跟實情有差異的警告內容.如有不實可以到投訴版投訴.
4.不能勝任版主,必須撤換.維持論壇的公信力.
5.濫用或亂用警告信的版主如經查實,網管事先警告,如果再犯,務必撤換版主.
請閱讀茶藝版的版規,
1.若每個人像你這樣犯規了被告就說人濫權,那才是影響公信力
2.實習版主沒有錯,你自已去看看版規第四條明顯說明,
4.请不要做灌水行动,禁止发表重复内容。发表的内容不得超出讨论区论题范围,否则将视为无效帖而不给予保留或由版主根据情况转移。
3.你在被告知後還不知悔改,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藐視新版主言語挑戰版主,這點也讓我們相信你怀有惡意
,看看版規第六條,為了你的行為,我們增加了第七條。
6.若有諷刺言語、不愉悅或近乎吵架的討論的情況,版主有權刪除相關文章,以維持本版的次序
7.若有故意藐視警告者、明顯故意破壞者,為了本論壇安寧,經版主們同意,則會把該人例入黑名單,若經勸告而不知悔改者則會直接以三次警告來讓惹事生非的人不能發言。(new)
4.若我們看不出您的善意改善,無論任何時候,我們都不歡迎惡意破壞者。
|
|
|
|
|
|
|
|
发表于 1-2-2010 08: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無端端列入黑名單,只是發表版主亂用警告信....把問題放在檯面上討論,竟然被茶藝版Tea9333版主封殺帳號....讓網友不能及時上來討論,這樣的行為是否很有問題?我嚴重懷疑茶藝論壇版主的處事態度.濫用權力,封殺網友表達心聲....
建議網管:各版的版規設立,需要經過你們的同意,而不是隨意設立一些非常有爭議性的規則.... |
|
|
|
|
|
|
|
发表于 1-2-2010 08: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甚麼是故意藐視警告者、明顯故意破壞者....標準在哪裡?
有爭議的警告信難道不可檢舉嗎?這樣就是故意藐視警告?有這樣的規則嗎?
把不公平的行為抬到桌面,這樣就是明顯故意破壞者嗎? |
|
|
|
|
|
|
|
发表于 1-2-2010 08: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做灌水行动![](http://i294.photobucket.com/albums/mm81/wanghongguan/001-5.jpg)
難道這樣的貼不是灌水嗎? |
|
|
|
|
|
|
|
发表于 1-2-2010 08: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i294.photobucket.com/albums/mm81/wanghongguan/002-2.jpg)
網管自己看看....灌水樓裏面的灌水貼 |
|
|
|
|
|
|
|
发表于 1-2-2010 09: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img ][/img]
灌水萬歲.灌水無罪..........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