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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凡看见女人就动淫念的”:误解的圣经章节#1

已有 20 次阅读24-3-2024 12:15 PM

*如果是该系列的新手,请参阅简介。*

你们听说过‘不可奸淫’,但我告诉你们,凡是看着妇女/妻子而觊觎她的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马太福音 5:27-28)

标准解释

这段经文的一般解释是,淫欲等同于通奸。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产生性欲,在神眼中他就已经与她犯了奸淫。这种解释反映在以下翻译中:

“你们听说过,‘不可奸淫’。”但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他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新国际版)

“你听说过,‘你不可通奸’;但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美国国家标准局)

“你们听过诫命说:‘不可奸淫。’但我说,凡是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他心里就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自然语言翻译)

“你们听说过,‘不可奸淫。’但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NRSV)

许多教会(特别是在福音派圈子内)向男人和(尤其是)青春期男孩强调这节经文,警告说,如果他们以性的方式思考女人,他们就已经犯罪了,他们已经有效地犯了罪与她的契约。这种解释常常与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强化”律法的普遍观念密切相关,设定了更高的标准,以表明没有人能够真正达到上帝的标准,表明人只有认识到正义的不可能性,然后接受宽恕,才能得救(这是对登山宝训的完全误解,我将在其他时间谈到)。因此,普遍的教导是: 欲望(即性欲)绝对是邪恶的——甚至相当于性犯罪的身体行为

几乎所有对这节经文的常见误解的另一个关键方面是对“欲望”一词的具体(错误)定义。具体来说,许多读者将“欲望”理解为特指错位或过于强烈的性欲。例如,正如最近的一位谈话伙伴向我解释的那样,“我认为欲望意味着以一种不健康的方式想要超出你应该得到的东西。”

尽管很受欢迎,但这种解释并不精确,甚至是完全错误的,并导致了令人惊讶的有害后果,使这节经文成为本系列的一个很好的开始。

欲望还是觊觎?

在这段经文(以及一般的登山宝训)中,首先要理解的是,耶稣在这里绝没有强化律法,也没有真正说任何新的东西。你说那是什么?律法并没有禁止对女人产生贪欲,所以耶稣这样做显然是把事情变成了十一?

好吧,事实证明,在这段经文中通常翻译为“欲望”的希腊词(ἐπιθυμέω; epithumeô)正是七十士译本(希腊旧约)第十条命令中“贪婪”(希伯来语חמד)的词,其中说:

你不会觊觎你邻居的妻子。你不会觊觎邻居的房屋、田地、男仆、女仆、牛、驴或任何属于你邻居的动物。 (出埃及记 20:17 七十士译本)

看起来很熟悉,不是吗?事实上,它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希腊语中的“妻子”和“女人”这两个词没有区别,所以这里翻译为“妻子”的词与马太福音中翻译为“女人”的词相同(两个英语单词都翻译相同的希腊词γύνη;gynē)。

事实证明,耶稣在马太福音 5 章 27-28 节中并没有说任何新内容。相反,他直接引用十诫之一来提醒听众,法律不仅禁止通奸,而且同样严厉地禁止贪婪。这并不是律法的强化;而是律法的强化。它提醒人们法律已经说过的话。此外,耶稣并没有表明他认为律法太难遵守——他不仅假设他的追随者 可以遵循他对托拉的解释,而且命令他们这样做。

既然很明显,耶稣在这里并不是说特别新的东西,而是提请人们注意第十条命令,那么接下来的任务就是理解第十条命令和“贪婪”的概念。首先要理解的是,当希伯来语 חמד 或希腊语 ἐπιθυμέω 在旧约中用作动词时,它表示旨在获得所讨论的特定对象的欲望,而不仅仅是欲望本身的存在。

引人注目的是,“情欲”或“欲望”(甚至是性的多样性)的名义(名词形式)概念在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被禁止,也不与罪等同——只是 有犯罪的可能性:“每个人当他被自己的私欲所迷惑和诱惑。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亡”(雅各书1:14-15)。请注意,雅各清楚地区分了试探阶段的“情欲”(即欲望)和“罪”,即实际实施的行为。

为了与这种区别保持一致,第十命令特别禁止觊觎行为(因此是动词形式),也许 最好的理解是,禁止在获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时固定自己的欲望。 (理解“觊觎”的更全面的方式类似于“企图”违法的现代法律概念,但这是另一篇文章的主题。)

为了更全面地理解这些区别,了解新约中通常翻译为“欲望”(希腊文ἐπιθυμία; epithumia )的术语的背景以及那个时期的文化是有帮助的。

驱动力和欲望

应该立即消除的一个误解是“欲望”(ἐπιθυμία)是一个专门针对性的术语。事实上,这个词只是指一种强烈的、热情的欲望,既可以用于性欲望,也可以用于对非性事物的强烈欲望。进一步退一步,在柏拉图思想中,ἐπιθυμία(epithumia)是人类灵魂的最低部分——代表灵魂与人的肉体部分的联系。

背景:三重灵魂

在希腊哲学世界中,人类的思想和行为通常通过隐喻地将“灵魂”(或生命力)分为三个柏拉图半身像部分来解释,每个部分本身都被拟人化为一个单独的主体。

最高的部分是“心灵”、“智力”或“理性”(νοῦς,nous;有时λόγος,logos),它是与思考、理论化、相信、冥想、沉思等相关的部分。这部分涉及诸如真理、知识以及人类生活的最高方面。这部分在人体中以头部为代表,头部是身体最高的部分,伸向天空。在柏拉图的 《理想国》中,这一部分被等同于哲学家/统治者,他们是理想城邦自然而然的正确领导者,而在《蒂迈欧篇》中则被等同于世界创造者“造物主” 。

如上所述,最低部分(ἐπιθυμία,epithumia;注意,这与“欲望”一词同根)是食欲的非理性所在,是人类追求快乐的动力源泉,包括对食物、饮料、性的欲望和快乐。苏格拉底将灵魂的这一部分称为“爱钱”,因为通常需要金钱来满足其所有主要欲望。在古代世界中, 这种欲望的所在地 也被称为“肉” (σάρς; sarx)。因为灵魂的这一部分是非理性的,所以它的欲望是无限的——必要的、琐碎的、甚至非法的/非法的/有罪的。以食物为例。当一个人饿了的时候,即使邻居家传来烧烤味也没有什么区别——它仍然会刺激对食物的渴望。对食物的渴望是必要的,因为没有食物,身体就会死亡,但食欲并不仅仅局限于必需的东西。希腊战车御师巴门尼德

相反,一个人可能想要极其昂贵的食物(不必要的),或者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想要吃一些不适当的东西(即,孩子可能会吃掉他的粪便,或者成年人可能突然想要吃孩子)。由于它很容易失控,灵魂的食欲部分必须由灵魂的更高部分来控制,以对其进行控制。这部分在人体上以腹部下部(包括生殖器)为代表,而在共和国则被认定为商人/工匠(赚钱)阶层。在巴门尼德的战车御者的比喻中,这部分被比作一匹野马,强大但不守纪律。

灵魂的中间部分是灵魂的“精神”或“情感”部分(θύμος,thumos;这个词在希腊语中通常表示“心”),是灵魂高级部分和低级部分之间的中介。这部分是意志和勇气的所在,可以通过教育和培训来塑造。它以身体上的胸部/心脏区域和共和国中的战士/士兵阶级为代表

如果一个人秩序井然,这些部分就会以类似于三个音符和声的方式一起工作,每个音符都是歌曲所必需的。在巴门尼德的战车御者比喻中,心灵作为战车御者统治着另外两者,“精神”意志是领头的马,欲望是第二匹马,由更高的两种本性的结合来驾驶。

另一方面,危险在于欲望会成为“精神”的帮凶,压倒​​意志,导致鲁莽的行动。因此,柏拉图认为,心灵保持意志的忠诚、给予意志方向并控制欲望是至关重要的。

总结一下:“欲望”或“欲望”的存在是每个人的假定部分——源于上帝赋予的身体欲望,这些欲望本身是不道德的,既不是天生有罪的,也不是完全堕落的。因此,这种“欲望”的存在绝不是有罪的;它只是作为一个具体的人的一部分。但是,将这些欲望用于获取、获得或享受不合法的东西是被禁止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意志的行为)是第十条命令所禁止的,并且是犯罪。

回到马太福音 5:27-28

现在我们已经了解了这个关键术语的一些历史,我们可以回到耶稣在马太福音中的说法,并有更好的背景。现在我们应该明白了,与英语术语“欲望”相反,后者几乎完全是一个负面术语——这就是为什么说“我整个早上都在渴望这个糕点”是如此有趣。 ——希腊语术语(尽管带有某种消极色彩)并不总是同样消极,而是表示强烈的冲动或驱动力,新约圣经本身并不谴责这些。

耶稣甚至可以用他自己的话来说:

“他对他们说:‘我很想 [ἐπιθυμέω] 在受害之前和你们一起吃这逾越节的筵席!’”(路加福音 22:15)

同样,该词的其他非否定用法:

“我实在告诉你们,许多先知和义人渴望[ἐπιθυμέω]看到你们所看到的,但没有看到它,想要听到你们所听到的,但没有听到。” (太 13:17)

“而[浪子]渴望[ἐπιθυμέω]用猪吃的豆荚填饱肚子,但没有人给他任何东西。” (路加福音 15:16)

“......并且渴望[ἐπιθυμέω]吃从富人桌子上掉下来的面包屑;此外,连狗也来舔他的疮。” (路加福音 16:21)

再次强调,我并不是说 ἐπιθυμέω/ἐπιθυμία 在希腊语中使用时从来没有负面含义。但至关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区分对欲望的谴责和禁止觊觎被禁止的事物,包括邻居的妻子。现在我们终于准备好看看这节经文本身了。

马太福音 5:27-28 的语法

解释这节经文(以及许多翻译,如上所示)的另一个主要错误涉及对语法的误解。希腊文并没有说“带着淫欲看女人”或“带着淫欲看女人”,好像它是在描述观看的方式。相反,马太福音在这里使用了一种语法结构,将介词πρὸς(pros,发音为“pross”)与宾格中的关节不定式结合起来。马太福音四次使用这种结构,每次都表示行动的目的

“谨防在人面前行正义,以引起他们的注意。” (太 6:1)

“……先把稗子捡起来,捆成捆,然后烧掉……” (太 13:30)

“但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因为他们加宽了护命匣,延长了衣服的流苏。” (太 23:5)

“当她把这种香水倒在我身上时,她这样做是为了为我的埋葬做准备。” (太 26:12)

因此很明显,语法反映了目的:“任何人为了 觊觎一个女人而注视她。” (“Covet”在这里更可取,部分原因是“covet”更好地反映了段落中反映的意向性。)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耶稣并不是说对女人的任何性想法或倾向都是有罪的。他也不认为由眼神引发的这种想法或吸引力是有罪的。外表不是问题(美丽女人的存在也不是问题,当时的一些人往往将其归咎于真正的问题);不,这些是假设的。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普遍的误解),耶稣同样假定男人存在性欲是理所当然的,而性欲并不被视为问题。相反,耶稣谈到了意图、意志、目光的目的等问题。问题不在于食欲本身,而在于一个人如何引导这种自然的食欲和倾向。 (这里我想起了那句老话:如果你是一个年轻人在海滩上,一个穿着比基尼的漂亮女人走过而你没有注意到,那不是因为你有灵性,而是因为你死的。)

这非常适合当前的上下文;在登山宝训的这一部分中,耶稣指出了律法中所列举的罪恶的根源。是的,通奸是一种罪孽,但是当一个人决定寻求通奸的那一刻,罪孽就已经进入了内心。当男人为此目的看女人的那一刻,奸淫就已经污染了他的心。这就是自然的性吸引力和法律所禁止的“觊觎”之间的界限:法律禁止将一个人的欲望引向不合法的事情。耶稣并不谴责欲望,而是谴责为欲望而采取的行动。

用现代术语来说,这就是看到一个女人并被她吸引(上帝创造的欲望的自然组成部分,也是一个人还活着的良好指标)与实际考虑或寻求非法活动之间的区别。用现代的话来说,马太福音 5:27-28 可以解释如下:“显然,婚外性行为是错误的,但当你决定走上这条路的那一刻,通奸就已经在你心里了。”

最后,耶稣并没有像人们经常教导的那样说思想和行动是等同的。这段话并没有说:“一旦你想到了,就和实际做了一样。”这种想法本身就是荒谬的!相反,耶稣说奸淫是在心里犯的,意志已经倾向于奸淫。再次强调的是意图——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决定走向通奸,这种行为就永远不会发生。因此,耶稣说,解决了意图的主要问题,通奸就不再是问题了。如下所示,认为思想和行动是等同的建议可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为什么它很重要

通常解释这些经文的方式的最大问题是,它把焦点从意志、内心的承诺转移到了对人类被造时拥有的自然欲望的谴责上。许多教会的年轻人都被有效地告知,他们的性冲动本质上是有罪的。通常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果:

  1. 大量的自我挫败和对性欲的负罪感是教会大部分人的一个问题。年轻人常常完全致力于“不淫欲”,好像更多地关注性欲问题实际上会有所帮助!
  2. 同样,我什至让已婚男人跟我谈论他们如何努力不“贪恋”他们的妻子!这源于一种误导性的想法,即如果他们对性的渴望仅仅是因为他们“饥渴”,那么这本质上就是错误的,值得感到内疚。 (相比之下,看看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7 章中处理婚姻性行为的方式;他似乎将其视为“性欲旺盛”的必要且可接受的治疗方法。)谈论一种方法,以消除婚姻中的一些快乐并用替代品失败和愧疚!
  3. 许多年轻人干脆放弃了斗争,认为如果他们已经因为自己的想法而犯了性罪,那么他们还不如继续享受真正的事情。您可能会惊讶这种情况发生的频率。 (再次,这个结果与糟糕的神学有很大关系,该神学表明登山宝训提出了一些不可能达到的标准。明显的结论是问为什么任何人都应该努力实现它,因为一个人的救赎不是由不管怎样,只是按照人们相信的方式去做这些事情。)
  4. 一些将这段经文理解为对情欲的谴责的人实际上认为,只要他们“不情欲”,他们就可以发生婚外(或至少婚前)性行为。以下是关于该主题的留言板讨论的实际引用:

    “等待[为了性而结婚]的唯一原因是你相信自己有一个灵魂伴侣。我不。我对《圣经》[原文如此]相当了解……但还没有找到《圣经》[原文如此]哪里说与多个人发生性关系或婚前发生性行为是错误的。通奸是与别人的[原文如此]伴侣发生性关系,这是错误的,你可以在不贪婪地看着某人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我不知道圣经中有哪里两个互相关心的人发生性关系是错误的。”

    尽管这种解释令人惊奇,但这当然不是我第一次听到或看到这种解释——只要不“有欲望”,婚外性行为就可以。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完全误解了“欲望”是什么(没有欲望的性行为通常被称为强奸),但它很好地代表了这段经文中的常见教导有多么有害。 (有关美国基督教文化中寻找灵魂伴侣的谬误的讨论,请参阅这篇文章。)

概括

总而言之,马太福音 5 章 27-28 节并不是对情欲或性欲的谴责,也不意味着每当一个美丽的女人走进一个房间(或进入电影屏幕或她可能出现在任何其他地方)。相反,“情欲”本身并不是罪,但如果没有得到适当的控制和置于圣灵的权柄之下,就会导致罪(再次注意雅各书 1:14-15)。

如果要正确地教导这段经文,重点不应该放在“性思想”或“欲望”上;而应该放在“性思想”上。相反,重点应该放在意志上:即“对性欲的正确反应是什么?”性欲本身并不是有罪的,而是有罪的。性欲的行使超出了适当的界限就是问题所在。这段经文的要点是,一旦意志转向不法的行为,罪就已经进入心里,一旦完全孕育,就会带来死亡。因此,重点应该是故意将自然欲望从非法物体(或人)转向正确的事物。

正确理解这两节经文的部分回报是理解它们提出的要求既不是不可能的,也不是不合理的。没有必要以某种方式失去我们与生俱来的动力和胃口,也不应该因为拥有它们而感到内疚。相反,耶稣正在讨论的是意志的委身和心灵的方向。被禁止的是贪婪的目光,而不是情欲或欲望本身。也就是说,耶稣禁止 将自己的欲望强加于不属于自己的女人(或男人)。

更重要的是:提出这一要求并不是为了表明要达到上帝的标准是多么不可能。耶稣希望我们遵守这里所制定的标准。


https://www.jasonstaples.com/bible/most-misinterpreted-bible-passages-1-matthew-527-28/

翻译:谷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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