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外国人从事国防工业、大众传播业、金融保险业, 并且不欢迎贸易等服务业。马国不准许外国保险公司及外商银行设立子公司或分行, 但可入股本地保险公司及银行, 惟入股法人银行业不得超过30%股权, 保险业不得超过51%股权;目前冻结新银行及保险公司执照, 外商银行并已登记为本地公司。
●投资主管机关
1.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主管机构)
(MALAYSI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UTHORITY, MIDA)
2.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工业司
(INDUSTRIAL DIVISION, 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
2.外资投资委员会
(FOREIGN INVESTMENT COMMITTEE)
●投资申请程序及审核流程
1.依据1965年公司法向公司登记司提出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外国人投资于制造业, 须向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MIDA)提出申请, 该局系ONESTOPAGENCY, 国际贸易和工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部、移民厅均派代表驻局处理各项相关申请案;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工厂执照(MANUFACTURINGLICENSE)、赋税减免(TAXINCENTIVE)、外籍员工职位(EXPATRIATEPOST)等, 经该局审核后送交ACTIONCOMMITTEEONINDUSTRY(ACI), 批准后发给各项准证。在向MIDA申请执照之同时, 可进行物色工厂用地;若系向州政府取得土地, 须凭工厂执照或MIDA发出证明从事制造业之信函。
3.取得工厂执照后, 一般须于六个月内投入生产, 但有正当理由者(如尚未取得用地), 亦可申请延长。
4.产品外销80%以上且非设于加工出口区之工厂, 可向当地关税局申请为保税工厂。加工出口区(FREEZONE)系由联邦政府规划、拨款, 交由州政府开发, 目前已无空地, 但正规划于沙巴州开发加工出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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