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你唔好彩

选民的国阵政府事件簿#282:前军人揭发邮寄选票被操纵,承认曾为国阵选票打勾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16-12-2007 05: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事件簿第94项的相关资料。


又一宗高官显要涉贪指责曝光 砂首长被指收三千万木材佣金
4月6日 下午3点03分

又一宗高官显要涉贪指责浮出台面。英文的《日本时报》(Japan Times)本周四报道,砂拉越州首席部长泰益玛目(Taib Mahmud)涉嫌收取9家日本船运公司的3千2百万令吉木材出口佣金。

付钱给泰益家族名下香港代理

日本时报》指出,9家从大马砂拉越运载木材的船运公司被指在截至去年3月的7年期间,没有呈报总共约11亿日圆(约3千200万令吉)的收益。这9家船运公司都隶属同一家卡特尔集团(cartel)。

报道引述消息指出,这些款项是通过一家与泰益家族有关的香港代理公司Regent Star,充作佣金分发给砂拉越官员。

东京区税务局裁定开支不合法

报道说,东京区税务局指这是违反税务条例的行为,因为有关公司付予Regent Star的款项属於开支,必须征税。

东京区税务局也指出,这笔开销并不合法,因为该代理公司所做的实际工作极少,无法合理化这笔开销的支出。

报道也引述消息指出,该船运公司是以佣金疏通有关当局,以方便他们的木材贸易。惟有关的船运公司已否认税务局的指责,并宣称与Regent Star的交易是合法的。

被指逃税的公司包括O.S.K. Kinkai Ltd及NYK-Hinode Line Ltd,它们隶属于Nanyozai Freight Agreement(NFA)集团。这个联营企业成立于1962年,旨在避免从东南亚入口木材的商家出现过度激烈的竞争。这个拥有12个成员的集团,豁免于日本的反垄断法律。

报道消息补充说,当局将向有关船运公司追讨超过4亿日圆(1千160万令吉)的欠税。船运公司也将因“隐瞒”收益而受到罚款。

与泰益胞弟公司签订木材贸易合约

根据消息来源,这家日本卡特尔在1981年与大马的Dewaniaga Sarawak公司签订有关木材贸易的合约。Dewaniaga是州政府属下的公司,负责控制木材的出口,并由泰益玛目的胞弟所掌控。

在保护森材资源的理由下,砂拉越州府控制着州内的木材出口。

泰益玛目已在位25年,在砂拉越建立了庞大的商业王国和经济利益。惟其家族企业在砂州累积的经济利益,以及砂州政府欠缺透明度、低效率的发展项目,一直备受在野党的非议。

林吉祥促阿都拉解答涉贪指控

针对这项指责,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左图)已经紧急致函给首相阿都拉,促他周一亲自到国会解答各项政府高层所涉及的贪腐指控,并要他关注《日本时报》指泰益玛目收取木材佣金的报导。

他形容,该报道正是关于大马贪腐日增的负面国际报导,就好比国际透明组织及政经风险顾问对我国所给予的不利排名。

“阿都拉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来挽救他的改革议程与承诺,尤其是把肃贪视为政府的当务之急。”

林吉祥在信中提醒阿都拉,他在2003年10月31日出任首相时把肃贪列为当务之急的承诺、“零度容忍贪污”的宣言,以及他在上任100天的宣布,即“我的首100天就是我的意向声明,现在我们去落实,并讲到做到”。

“然而,在2004年3月大选赢得史前无例的91%国会多数席位后,首相已经不再提‘零度容忍贪污’或是‘肃贪为政府当务之急’的承诺。”

[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27-4-2008 11:34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楼主| 发表于 16-12-2007 05: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事件簿第96项的相关资料。


2亿新法庭纰漏全球皆知 三美爆出国公干蒙羞

工程部长拿督斯里三美威鲁今日(周一,11日)表示,大使路新法庭中心的天花板坍塌意外,已使到他出国公干时蒙羞(Malu),即使在国内也不敢外出,甚至不敢出席内阁会议。

他说,一系列建筑物的意外事故,已引起国际社会报章和媒体的大事报导,尤其是印度报章的报导,造成他要到外国承接工程时,也感到十分困难。

外国媒体大事报导

“因为当我向外国人展示大马的工程兴建经验时,别人便出示新法庭天花板坍塌的报纸。”因此,我促请工程部各级官员,把世界级水平的工作水准及世界级的思维拿出来。

三美周一早上为工程部的“落实及巩固有效的传递系统”新传递系统主持推介,及为期1天的提升部门传递系统工作营主持开幕致词时说,天花板坍塌一事也已导致工程部官员不敢见人,甚至是他也不敢外出,不能出席内阁会议。

“因为我在内阁被其他人质问连新法庭天花板也做不好。对它的坍塌,我的回答是,天花板坍塌不是由公共工程局负责,反之它是有特定的原因,是负责工程规格的人,没有按规格完工。”

斥官员没监督工程

“若不按规格行事,又与公共工程局官员有何关系?没有检查工程吗?”

他说,工程部面对许多的挑战。

他也痛斥工程部官员虽然持有A级的资格,所有的经验背景是最好的,所有东西是最好的,但却没对工程的最后完工(Finishing Job)展开监督。

他说,尽管工程已经完工,但我们不该马上发出相关的建筑证书给发展商,反之应详细检查建筑物工程。

反驳专栏作者指“没资格当部长”

“他们没资格批评我”

三美指那些批评他“没有资格当部长”的人,实际上甚麽都不懂,根本没有资格批评他。

他针对一名专栏评论作者苏基拉迪夫撰文抨击他“没有资格再任部长”一事回应说∶“可是他懂甚麽?他到底懂不懂在说甚麽?他并没有实际经验,所以他没有资格骂我,没有资格评我。”

许多人不知建筑事宜权限

另外,三美说,许多人不知建筑事宜的权限,造成公共工程局经常遭人责问;他不希望再有人把所有矛头指向工程局,所以工程局总监拿督祖丁的责任重大。

他举例说∶“今早2时45分,手机被拨通,我从睡梦中惊醒,接到一项东海岸沿海大道一宗车祸投诉,我问对方你不用睡吗?接著我叫他去睡,当时我已经很生气(Hot),气上心头没法再睡。”

三美说,他周日(10日)早上8时15分乘直升机从怡保起飞,即吩咐飞机师让他在大使路的新法庭上空巡绕一圈。

他说,当时他所看到的新法庭的外观结构设计是最精致美观的,而且稳固的矗立著,可是最美观的法庭却发生天花板坍塌事件,并导致公共工程局备受各方的责备,斥责该局官员没做事。

“不是建筑物坍塌,建筑物倒了没人责骂,但就是天花板坍塌,工程局却被骂。”

三美威鲁举出一些人不清楚部门权限而对公共工程局做出批评和斥责的例子∶

●一有破漏便辱骂公共工程局

●不分联邦直辖区公路、州际公路、私人公路的区分,一概辱骂公共工程局

●下大雨导致国大党总部大厦淹水,也辱骂公共工程局

●东海岸沿海大道车祸,也拨电部长手机投诉。

检视建筑物
工程局将设鉴定组


三美威鲁表示,工程局将设立一个建筑物鉴定组,以检视和审查所有完工的建筑物,确保建筑物不再发生缺陷。

他披露,一个工程部中央局(Central Department)也将会成立,以确保建筑物的维修和保养是处於高水平的素质。

他说,建筑物鉴定组主要是负责鉴定一个建筑物是否产生缺陷。

“同时,该组也将制定高标准的监督工作计划。”

将强制徵收附加费

他指出,工程部中央局也将制定一项对建筑承包商强制徵收附加费的制度,避免他们逃避责任。

此外,三美也说,他已指示公共工程局在批发一项工程予承包商时,为所有工程部各局拟定一套工程执行流程图表,一旦承包商无法依时执行,而且没有符合品质水平,部门可向他们徵收附加费。

他说,程部也应落实一项关键的自我评估,及同级群体评估制度,确保相关部门官员,能对一项工程的进度提高敏觉度,以塑造一个专业和高技术的工程成果。

[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27-4-2008 11:35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7-12-2007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选将至,希望有志之士利用签名表达对政府的不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12-2007 06: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顶帖的,
不过顺便说下和邻居温馨的事

在三个月内,有小贼越来越猖狂,
爬进我家篱笆,连续5次要偷走我们放在屋外的东西,
其中三次成功了。
我kampung不管是华人,马来人,印度人的家,都中进贼!
而且贼已经进化成7-11,下午也来了。

没办法,所以我家要养一只狗,
因为左边邻居是华人,对面 和右边是马来人,
所以礼貌上只是要养在左边的篱笆内,
但对面和右边的马来人知道后,
纷纷跑来赞成,
还"教"我们不要只把狗养在左边,
劝我们把狗放在屋子四周的篱笆内,
酱又可以保护他们,
对面的马来人还讲要跟狗亲近亲近,
酱有事时狗可以帮他,

可见我国治安已不是华人的问题而已。

还有一个好笑的是我对面马来妇人跟我们讲的,
她讲她亲眼看到
(她本身在倒垃圾时,被贼追过)
有一个同伴在几条街外的修路灯工人,
他靠铁梯爬上路灯杆后,
竟被两个驾motor的小贼搬走铁梯,
害他在上面叫到半死。。

(暂时我kampung的agar agar 80%都是小贼,主要只是偷走可以卖的金属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12-2007 05: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北在北京时,常问这里的朋友及同事为何不到马来西亚游玩??他们都说马来西呀治安很差,打劫很多,不敢来马来西亚。
他们大多想去新加坡游玩,却完全不想来马来西亚,这是多大的讽刺呀!!:@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6-12-2007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事件簿第97项的相关资料。


马银行新固打措施具歧视性 林冠英致函洁蒂促国行制止
■日期/May 09, 2007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今日致函国家银行总裁洁蒂(Zeti Akhtar Aziz,右图),促国家银行制止马来亚银行及大马银行实行像固打制这种不专业的银行措施,因为这项措施具有歧视性,以及违反马来西亚人的精神。



他指出,政府应强调具包容性及以表现为标准的经营管理,而非区分马来人、华人、印度人、伊班人或卡达山人的这类排斥性政策。银行业目前不应受狭隘的种族及宗教观念驱使,而应强调企业实践,以提升附加价值及加强竞争力。


以下是林冠英公函全文:



尊敬的丹斯里,


制止马来亚银行及大马银行实行像固打制这种不专业的银行措施,因为这具有歧视性,并违反马来西亚人的精神。


我们敦促国家银行制止马来亚银行(Maybank)及大马银行(Am Bank)实行像固打制这种不专业的银行措施,因为这具有歧视性,并违反马来西亚人的精神。作为国内最大规模的银行,马来亚银行有责任带领银行界往良好企业措施方面发展,着重于素质与能力、绩效、高效率及生产力,进而为我国引进资本成长及国家发展。

遗憾的是,马来亚银行最新的措施,规定其指定律师楼须拥有至少一名拥股权逾50%的马来合伙人,这显然是政治干预原本纯粹的专业问题。马来亚银行法律事务主管哲拉丁卡马拉纳登寄出一封志期2007年3月29日的信件给所有银行指定律师楼,通知他们遵守上述新条规以便和银行进行有关法律业务。所有马来亚银行指定律师楼必须最迟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开始遵照新条规,即须拥有至少一名拥股权逾50%的马来合伙人。

这50%拥股权的规定,远比政府在新经济政策下规定的30%固打来得高。看来马来亚银行比现有政府政策更为种族化,不仅挑起少数民族的敏感线,也突出了所谓照顾土著社会及经济地位的特权。这只不过是让少数富裕者受惠,却牺牲贫穷土著及打击国家发展与成长的政策。

就连政府都了解,这类种族偏差政策已落伍、将削弱竞争力及缺乏效率,并带来贪污与差劣的交付系统。从耗费巨资兴建的布城崭新建筑物频频出状况,天花板坠下以及建筑物出现裂缝,即得到印证。政府察觉新经济政策对柔佛依斯干达经济特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亦已豁免30%土著股权拥有的规定。

我国最大规模银行发出这类种族固打的通告,已经严重破坏其纯粹在商言商的国际银行集团竞争的能力。这家由国民投资公司所拥有的政府相关机构,马来亚银行发出这类政治通告,与其在关键表现指标中设下要维持企业成长与表现的目标背道而驰。


马来亚银行的新措施对土著律师楼是一种冒犯,因为他们被马来亚银行视为没有能力,而必须靠强行实施固打制来协助他们进行专业业务。同样受到冒犯的是非土著律师的专业素质,因为他们将比不上拥有土著合伙人的同业。


民主行动党感到失望的是,马来亚银行在面对这项争议时只进行检讨。马来亚银行显然是自欺欺人,因为他们宣称“律师楼的效率与表现,以及他们为银行及其客户提供最佳服务的能力,向来是银行指定律师楼的一项核心条件。股份拥有权不曾是唯一的考量”。


若马来亚银行确实认真看待效率及提供最佳服务,那这项规定必须立即被撤销。马来亚银行坚持不撤消这项新规定的做法,已严重扰乱国人;律师公会已经考虑采取法律行动,而国人的不满程度足以让他们群起杯葛马来亚银行。若马来亚银行坚持实施这种歧视性政策,那将有必要号召人民进行杯葛马来亚银行的行动,即提出存款或不向马来亚银行贷款。


据悉,大马银行也将步上马来亚银行的后尘,而一些银行也拒绝分配业务给少过50%土著股份拥有权的律师楼。作为国内银行业的管制者,国家银行有责任干预及发出指示,要马来亚银行、大马银行或其他实施这类非明言歧视性规定的银行,立即收回上述歧视性措施。若银行实施这种限制,那外资将不会到我国投资。

政府应强调具包容性及以表现为标准的经营管理,而非区分马来人、华人、印度人、伊班人或卡达山人的这类排斥性政策。银行业目前不应受狭隘的种族及宗教观念驱使,而应强调企业实践,以提升附加价值及加强竞争力。


提倡马来西亚人优先!



[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27-4-2008 11:35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楼主| 发表于 26-12-2007 11: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事件簿第99项的相关资料。


納茲里:沒冒犯女性  “bocor比Kencing好聽”
2007-05-11

(吉隆坡訊)議員臉皮必須夠厚,才有資格進入國會?

針對女議員被男議員指每個月“bocor”(破漏)一次的言論,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認為,“破漏”字眼是否污辱女性是非常主觀的,他個人不認為有關字眼冒犯女性。

“除非說出上述字眼的人有意污辱,這個我不曉得,否則“破漏”字眼就像小便(Kencing)一樣,甚至比後者來得好聽。”

納茲里週四(5月10日)在國會走廊受到記者詢問時發表上述談話。

他說,國會議員在進入議院時就必須做好準備,臉皮須“夠厚”,否則就難以抵擋他人的言論。
(星洲日報‧2007.05.11)

[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27-4-2008 11:36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6-12-2007 11: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事件簿第100项的相关资料。


三美:2年前9000萬施工不包防水 國會屋頂須重新維修
2007-05-17

(吉隆坡訊)工程部長拿督斯里三美威魯今日(週四,17日)坦承,國會大廈漏水的情況非常嚴重,大廈的所有屋頂必須重新維修,並裝置防水系統。

他強調,國會大廈在2005年耗資約9000萬令吉翻新和維修,但並不包括裝置防水系統。

“因此,政府必須拆除現有的屋頂結構及重新裝置防水系統。況且國會大廈天台的結構已是過時的多層次設計,天台目前也沒裝置防水系統。”

三美週四早上在部門官員陪同下巡視國會大廈的天台後說,國會大廈過往採用的塑料排水管已過時,必須改用一流品質的排水管,因為國會大廈是一流的建築物。

“以我身為繪測師的經驗,我相信國會大廈的漏水情況是非常嚴重的。”

三美表示,國會大廈目前有5至6個漏水處,若不立即動工維修,漏水處將增加到10至15個,屆時漏水的情況將更嚴重。

他說,他已指示官員在這三四天內完成報告,包括估算維修費,以便能夠在週一(21日)提呈報告給內閣,而實際的維修費必須等待專家估算。

國會維修無關工程部

“我們要一次過計算所有經費,不要只估算局部費用,以便國會在未來二三十年都不再漏水。這肯定涉及一筆龐大的維修費。”

無論如何,三美沒有把國會大廈嚴重的漏水情況歸咎於負責維修工程的國會局。只強調,國會維修工程與工程部無關。

“但這不是國會有關單位的錯,大家都有錯,工程局也有錯,因為工程局身為政府機構,應提供政府相關的勸告。” (星洲日報‧2007.05.17)

[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27-4-2008 11:36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楼主| 发表于 26-12-2007 11: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事件簿第104项的相关资料。


国安部禁止跟进回教国课题 报章只能报道正副首相观点
■日期/Jul 19, 2007   

副首相及巫统署理主席纳吉前天公开说“马来西亚是回教国,从来不曾是世俗国”之后,招致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及其他民间组织非议后,国内安全部今天指示报社不能再刊登首相及副首相以外其他人对“回教国”议题的言论。
《独立新闻在线》向不同消息来源查探证实,国安部出版与可兰经文本管制组秘书仄汀尤索(Che Din bin Yusoh)致电各报总编辑,以口头发出这项指示。据了解,国安部要报社从即日起不可再跟进“回教国”议题,但首相兼国安部长阿都拉巴达威及副首相纳吉对此议题的谈话内容则可报道。

《独立新闻在线》致电仄汀尤索办事处,但不巧他外出;其他官员则不愿就此事发言。
国安部是执行《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的政府部门,而国内报章则都受制于这项法规,必须每年重新申请出版准证,而且国安部长有绝对审核权决定是否发出新的出版准证给报社。即使国安部长签发了出版准证,他也能随时撤销或冻结出版准证。
因此,国内报社一般都会按照国安部的指示行事。

民间组织反击纳吉言论

纳吉前天在吉隆坡为“回教国在全球化世界所扮演的角色”大会主持开幕后,在记者会上说,马来西亚不是世俗国,而是依据本身的诠释,定为回教国。
纳吉(左图)说:“马来西亚从不曾是世俗国,因根据西方国家的定义,世俗国代表把执政与回教元素分离。我们从不曾秉持过那样的立场,我们向来都坚持回教基本教条是我们的执政方针。”【点击《东方日报》:纳吉重申回教国立场 大马不是世俗国】
昨天,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国阵成员党马华公会及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联合总会(华总)都回应纳吉的言论,表示根据我国宪法和司法制度,回教虽确立为国教,但马来西亚肯定是个世俗国家。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安碧嘉(Ambiga Sreenevasan)说,尽管联邦宪法没有清楚阐明马来西亚是世俗国,但讨论宪法的精神必须援引《李德宪法委员会报告》的解说,而《李德宪法委员会报告》在第169段,第73页阐明:“根据联盟政府提交的备忘录指出:马来西亚的官方宗教是回教。落实这原则之际,不应该禁止非回教徒继续信仰和奉行本身的宗教仪式,以及不应该指本国是非世俗国。”【点击《东方日报》:律师公会与华党团:世俗国获法律确认】
前副首相、人民公正党首领安华依布拉欣今天也发表声明,批评纳吉宣称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的说法,是由于屈从于宗教及种族情绪,却也反映了后者对“回教国”这个词汇的实质意义愚昧。【点击:纳吉对“回教国”意义愚昧 安华:他屈从宗教种族情绪】

前首相马哈迪在任时,曾于2001年9月29日日在民政党代表大会上说,马来西亚是回教国,舆论哗然;民主行动党发起“不要929”运动,反击马哈迪的回教国论。

《独立新闻在线》法律专栏《培根说法》今天起连载资深律师杨培根所撰的《从法律角度看回教国课题》,让读者深入认识回教国议题。


掩饰回教造诣不足的自卑感 纳吉恐将比回教徒更回教徒
■日期/Jul 19, 2007   

1970年代学运领袖希山慕丁莱益斯(Hishamuddin Rais)遭政府以《1960年内安法令》逮捕及扣留之前,曾撰《马哈迪的自卑征候群》,从精神层面剖析马哈迪的政治行为,并与德国纳粹党首领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1889-1945)“自卑到自大”的心理状态相提并论,解释有印裔血统的马哈迪何以“比马来人更马来人”。

副首相兼巫统署理主席纳吉(右图)前天(7月17日)在“回教国在全球化世界中的角色”国际大会的记者会上,中途打断并“纠正”记者的问题,强调“马来西亚从来不是世俗国”,掀起非回教徒社群及法律界争议。

这次,希山慕丁莱益斯将纳吉放置到当下马来西亚“越趋回教化”的政治情景中,沿用精神分析法剖解政治人物的行为,预言没有回教背景、不曾予人“回教形象”的纳吉,将“比回教徒更回教徒”。


“回教国”争议可追溯到1998年“烈火莫熄”(reformasi)改革运动。前副首相安华依布拉欣遭革职后,在马哈迪政权打造的制度中,“每一丝残存的名声与尊严都被剥下”,引起马来人/回教徒社会空前的震撼与反弹。回教党趁势祭出“以回教道德精神价值为基础的公义社会”,对抗马哈迪专政对安华的不公义与不人道,更援引回教教义批判国阵(巫统)种族政策、贪污、朋党、裙带作风的不平等与不公正。

尽管未掌权,但回教党以“回教国”论述牵引,甚至主导当时的政治论述,逼得被套上“暴君”(mahazalim)、“法老”(mahafiraun)等恶名的马哈迪与巫统无力招架。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恐怖袭击惨剧,让马哈迪觅得扭转劣势的良机,同年9月29日惊人宣布“马来西亚是回教国”。

表现平庸却有回教背景的阿都拉巴达威(左图)在成为黑马,被钦点接任巫统主席及首相,也被视为马哈迪回应回教党“巫统已乖离回教”指控的政治动作之一。

“回教国”争议及“回教化”趋势,于是就延续到今天。阿都拉不断“弘扬”其允许《1960年内安法令》的“文明化回教”(Islam Hadhari)概念,却无法满足追求公正、正义的回教徒。另一厢,回教党主张的“回教化”,即使排除媒体有意无意“推波助澜”的因素,也总是予人“个人生活的监管”更甚于“廉洁、公正制度的关怀”之印象。

“谁比谁更回教”的竞争,从近年来发生的“慕迪身后事处理”、跨宗教对话、“李娜乔改教”等争议的迹象看来,依然会是巫统与回教党今后的政治论述和政策主轴。以“纳吉顺利接棒”为假设与前提,希山慕丁莱益斯接受《独立新闻在线》访问时抛出一个问题:如果连“现代化策动者”、对本身政治信念坚定不移的马哈迪,都无法避免受回教党的论述牵引,我们有什么理由对纳吉有更高的期待?

[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6-7-2008 10:00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6-12-2007 1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事件簿第105项的相关资料。


黄明志饶舌爱国却遭围剿 政客或宰杀青年艺术才华
■日期/Aug 09, 2007   

自今年三月在Youtube网站发表《麻坡的华语》而名噪一时,人气直升的网络创作歌手黄明志接着推出《我的朋友》,直到最近上载“2007年马来西亚观光年主题曲”--《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这名偏爱以粗语、饶舌方式表达看法,却能吸引“主流”群众的24岁青年,终面对马来西亚政客的围剿。

马来文报章《大都市日报》(Harian Metro)周二(8月7日)以《学生侮辱国家、警察》(Pelajar cerca negara, polis)作封面报道,并一开头便祭出“没教养”(Biadap)字眼,大肆攻击这位留台生。《大都市日报》更采访了马来亚大学历史系教授邱家金、社会工作者李霖泰和巫统教育局主任阿末依克玛(Ahmad Ikhmal Ismail),三人一致将枪口对准黄明志,抨击改编国歌的做法。【点击《大都会日报》:Perbuatan tidak waras】

《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今年七月发表后,副文化、艺术及文物部长黄锦鸿首先开腔指黄明志“唱歪或扭曲国歌”的做法抵触法令,更称将指示调查有关歌曲是否有辱国誉,并准备采取法律行动。


黄明志当时即刻在台湾发表长达1分钟25秒的《被抓之歌》,用口琴吹奏《绿岛小夜曲》,以字幕表示“我不担心(受法律制裁)”,更带挑衅地说“反正我对监狱已经有好奇心很久了”。

尽管《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在网络上点击不断飚升(目前直逼70万点击)、网民踊跃留言,平面媒体上的舆论却相对平静。直到《大都市日报》报道刊登后,连日以来文化、艺术及文物部长莱益斯耶丁(Rais Yatim)、署理总警长莫哈末纳吉(Mohd.Najib Abdul Aziz)、高等教育部政务次长阿旦峇峇(Adham Baba)、副青年与体育部长廖中莱、巫青团副团长凯里(Khairy Jamaluddin)等皆发言回应,尽管语气轻重各异,却都同声谴责黄明志。

莫哈末纳吉昨日《马来西亚前锋报》(Utusan Malaysia)表示“没有办法采取行动”,并补充“若有人报警就调查”;莱益斯耶丁另一厢就向黄明志发出“最后通谍”,声称黄明志若不公开道歉,文化部将在国庆日后报警。【点击《当今大马》:“不公开道歉国庆日后报警” 文化部长发最后通谍给黄明志】


认真看待歌词所要表达的讯息

尽管黄明志被套上“亵渎国歌”、“侮辱回教”等罪名,在野的人民公正党却疾呼理性看待黄明志作品内所要表达的讯息。该党华都牙也(Batu Gajah)区部青年团副团长蔡尚群早前就发表文告,批评黄锦鸿与副国安部长胡亚桥这两名马华公会领袖快速打压音乐青年,让人失望。

蔡尚群说:“黃锦鸿与胡亚桥的言论,旨在维持一个充满白色恐怖的环境给马来西亚青年,这已长期造成马来西亚新生代失去勇气,不敢跨出来呈现自己富有艺术细胞的一面,不断让他们的创新能力萎缩,如今出现一个来自本土麻坡的网络歌手黃明志,勇于借用网络技术和Rap饶舌音乐呈现社会实情,两位副部长却快速打压,实在令广大音乐青年非常失望。”【点击人民公正党网站:公青团声援黃明志创作自由轰马华两副部长打压青年人】



公青团全国副团长阿米鲁丁(Amirudin Shari,右图)今日在记者会上说:“本团客观看待黄明志的作品,但不否认该作品中出现过份及失当的成分,特别是粗口。”

这名去年在该党大会上呼吁废除“国家文化政策”的年轻领袖接着强调:“但是,某部分歌词显示马来西亚年轻人期待更平等与公正的政策。”

他也抨击政府急于惩罚的心态,导致我们处于专制的社会,任何对当权者的批评都受到强硬的箝制与打压。

尽管不愿深谈,阿米鲁丁回答《独立新闻在线》“是否认为黄明志侮辱国歌”的问题时,还是提出否定的答案。看过《Negarakuku》翻译字幕的他不认为此改编歌曲有冒犯之处,也不认为黄明志在侮辱国歌,并提及目前的国歌《Negaraku》乃取自“Terang Bulan”。【点击:马来西亚国歌历史】

他说:“首相阿都拉本身都说公务员办事速度缓慢(Slow)嘛!”

阿米鲁丁也在记者会上“邀请黄明志加入公青团”,并愿意提供平台,让各方理性、客观讨论《Negarakuku》歌曲提及的问题,包括不公平的固打制。


只是一种表达方式
人民公正党总财政梁自坚(右图)也补充,若网民仔细留意,黄明志并没有改编国歌的歌词,只是以国歌为背景,更声称这是黄明志的表达方式,诚如有人以朗诵诗歌表达自己对事情的看法一样。

黄明志的《Negarakuku》在朝野间划下界限,基本上当权者以“国家”、“宗教”、“种族”之名恫言对付之,刻意回避在野党疾呼关注歌曲内要表达的“警察贪污”、“不公平的教育政策”(固打制导致人才外流)、“公务员办事没效率”等议题。即使在比较争议的“粗口”部分,在野党也主张以开放言论空间,理性讨论。

人民公正党砂拉越实旦宾区部主席施志豪昨日发表的文告就直击重点,提醒当权者“歌词内容都有其真实及根据,而且都是老百姓耳熟能详及每天茶余饭后的课题,国阵政府对这些课题或可视若无睹,但不可能不知道。”【点击:马来文报章骂黄明志没教养
施志豪声援《Negarakuku》】


当权者与民间想法的上的落差,从高等教育部政务次长阿旦峇峇的回应可见一斑。在歌曲中毫不掩饰、甚至格外突显本身是“国立大选固打制受害者”的黄明志,竟然还被阿旦峇峇以为可能是“国家赞助的留台生”,因此发表“要召黄明志回国” 言论。

在今天的记者会上,蔡添强(右图)将黄明志事件放到近来网络媒体、部落客遭打压的脉络里,认为这是政府欲打压网络资讯的系列行动。身在国外的黄明志,阅及自己部落格上的留言后,也不禁为自己与家人的安全担忧,今日发出语气相对缓和的六点声明,澄清自己是“陈述而不是批判”。【点击:网民扬言放火烧屋及杀害他
黄明志六点声明盼报章澄清】


黄明志早前在《被抓之歌》结尾前有这样的字幕:“我爱我的国家,所以爱之深责之切,却换来被法律制裁的命运。我不担心(反正我对监狱已经有好奇心很久了)。我担心的反而是……马来西亚的社会问题。不平等制度,和政府的无能,希望马来西亚有一天能越来越好。”

单是这么一段告白,黄明志就表露了自己“另类的批判方式”,其实就是爱国的一种表达。即将欢庆独立50周年的马来西亚,究竟比较能够容纳满腔恐吓的政客、以留言暴力恐吓的网民,还是一个选择以“另类方式爱国”的黄明志?








“不公开道歉国庆日后报警” 文化部长发最后通谍给黄明志
■日期/Aug 09, 2007  





艺术、文化与文物部长莱斯雅丁(左图)今日针对改编国歌的麻坡网络创作歌手黄明志发出最后通谍,若不公开道歉,文化部将会在国庆日后报警。

莱斯雅丁告诉马来报章《大都会日报》说,若黄明志没有显示出悔改之意,并为他的举止道歉,就可以被视为国家叛徒,而文化部将会在8月31日国庆日之后针对此事报警。

若国安部不对付,将转呈总检署

他透露,该部已经把相关资料提呈给国安部,并等待国安部定夺采取何种对付行动。不过,若国安部没有采取任何法律对付行动,莱斯雅丁指出,文化部则将转而提呈此事给总检察署。

他也说,虽然要援引法律对付“国家叛徒”并不容易,但是黄明志(左图)改编国歌之举,仍可以在国歌法令和煽动法令之下被对付。

“文化部的建议是谕令有关学生回国面对法律行动,若被判有罪,他应该要向马来西亚政府道歉,以便化解有关的风波。”

莱斯雅丁也驳斥黄明志父亲黄安熙的辩解,即其孩子的举动只是一种玩笑,反之强调黄明志的举动将会威胁国家团结。


[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6-7-2008 10:03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6-12-2007 11: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

政府决定起诉黄明志煽动 首相:虽道歉但仍得执法
■日期/Aug 16, 2007   


《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的作者黄明志虽然前天已向政府及国人道歉,但政府仍决定向他秋后算帐!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天上午透露,政府将以《1948年煽动法令》起诉黄明志,而首相阿都拉巴达威下午也说,黄明志虽然道歉了,但是法律程序仍得照旧执行。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阿兹(Nazri Aziz,右图)今天在吉隆坡为玛拉工艺大学主办的《媒体和讯息战:21世纪的全球挑战》国际会议主持开幕后透露,内阁决定以《1948年煽动法令》起诉黄明志,因为他侮辱了国家的象征。
纳兹里说,不起诉黄明志的问题并不存在,因为黄明志冒犯了国家,无论内阁和政党都无从宽恕他;纳兹里说:“法律将不得不依法行事。”(the law would have to take its course)。
“如果他犯法了,我认为那是违法的,那么我们必须允许总检察长调查,并决定是否将他带到法庭。”他说,如果总检察长认为要起诉黄明志,那么黄明志一回国,就会面对控诉。

首相兼国内安全部长阿都拉巴达威(左图)下午在一场记者会中被问到内阁否决黄明志的道歉时,说道:“不是这样的,我们从一名内阁部长得知(黄明志)道歉的事,并公开讨论了这件事。”

阿都拉表示,内阁认为这是一件重要的大课题,对黄明志事件的调查工作应该继续;他说:“既然他道歉了,这是好的,但在法律程序仍得照就执行,错误必须纠正过来。”
马华公会副总会长、卫生部长蔡细历前天(8月14日)在卫生部召开记者会,转达黄明志向政府及国人公开道歉;蔡细历当时也说:“他只是个年轻人,学业也尚未完成,不应受到如此的重责,更何况他已经感到忏悔。我们应该接受他的真诚道歉,要是他顽固不灵则另当别论。”【点击:想藉改编国歌一举成名 蔡细历:明志想法幼稚】

“kuku可意指cuckoo”

不过,纳兹里今天表示,黄明志(右图)的道歉可以作为减刑考虑,但不是作为不起诉他的理由,因为黄明志已经24岁了,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他说:“我们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你可以在内衣上设计英国国旗(Union Jack)。在英国,你可以侮辱女王或国旗,我不管;但在这个国家,我们有法律,而且我们不能开先例,你犯了罪之后,道歉就没事了。”
当被问及黄明志如何侮辱了国歌,纳兹里表示,国歌必须按照原来应有的唱法,否则就是侮辱国歌,尤其是更改了歌词。
英文《星报》引述纳兹里说,《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中的“ku ku”,也可意指“cuckoo”(杜鹃鸟、布谷鸟),因此这是侮辱。“我不认为他这么做是出自无知,他是一名大学生,他蓄意侮辱国歌。”
纳兹里也警告公众不能转载《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并表示要采取行动对付分享Youtube的视频及违法刊登敏感材料的其他部落客。

蔡细历:内阁接受道歉
另一方面,今天的《星洲日报》引述马华公会副总会长、卫生部长蔡细历的话说,他和马华公会总会长、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黄家定在昨天的内阁会议里提出黄明志事件,而内阁也基本上接受黄明志的道歉。
蔡细历也说,由于马来西亚是法治国家,所以黄明志改编国歌行为是否抵触其它相关法令包括国歌法令,则由总检察署去深层研究及了解。【点击《星洲日报》:改编国歌是否抵触其它法令 内阁:交总检察署研究】
马华公会柔佛州麻坡区会主席郑贝川及巴吉里区会署理主席黄国华前天也陪同黄明志的父亲黄安熙前往卫生部出席记者会。郑贝川今天对《独立新闻在线》说:“黄明志已经诚意道歉,我们当然希望政府不要对付他,给他一个机会,但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也没办法。”
郑贝川是一名律师,他说:“我也告诉他父亲(黄安熙),即使没有触犯法律,也要考虑我国多元种族的国情。”

黄明志从《独立新闻在线》得知纳兹里的言论时,有点错愕;他对《独立新闻在线》说:“太快了,现在还没有想法。”

黄明志的父亲黄安熙则对《独立新闻在线》说,他对此事未能“以道歉了事”,感到十分遗憾,但目前只能“走一步看一步”。【点击:政府要以煽动法起诉黄明志 黄父:我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点击:“Negarakuku唱翻天”系列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6-12-2007 11: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事件簿第106项的相关资料。


巴生港贸区成本狂飙至46亿 刘天球三度报案促彻查丑闻
■日期/Aug 14, 2007   


雪兰莪州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Port Klang Free Zone)的投资额从原先的马币10亿元飙升到46亿元,以致政府随时得出手搭救。民主行动党中委兼非政府组织局主任刘天球今天第三度报案,促警方尽速彻查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丑闻。
刘天球今日率领该党雪州组织秘书张集程、宣传秘书刘永山、委员郑文福等一行人前往巴生警区总部报案,促警方尽速彻查巴生港口自贸区丑闻,以免自贸区的成本持续飙涨,浪费人民的血汗钱。
刘天球说:“警方无法快速采取行动,以致数额从2004年12月的马币10亿元增加到今年六月的31亿元,以及现在的46亿元。如果警方仍不尽快采取行动,这个数额恐怕还会持续上升。”
《新海峡时报》8月11日报道,政府起初斥资10亿元发展巴生港口自贸区,但2003年动工迄今,发展承包商Kuala Dimensi已超出原定成本36亿元,并向政府申请36亿元贷款。政府批准这项贷款,以致巴生港口的发展成本(加上购置土地成本)飙升到46亿元。
调查主任不知刘天球曾报案
今日是刘天球第三度就巴生港口自贸区事件报案,但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阿末法依沙(Ahmad Faizal)今日接见刘天球时,竟然反向刘天球讨取早前的报案书。
刘天球(右图)曾先后在八打灵再也警区总部和巴生警区总部向警方报案,上次报案是在今年6月11日。刘天球告诉《独立新闻在线》,阿末法依沙今日召见他时,竟然表示对他上次报案的事毫不知情,并向他讨取报案书。
刘天球说:“我报案是打在电脑上,警方应有存档,怎么会连报案书也没有?我告诉他,我的部落格上有那份报案书,你自己去找。”
阿末法依沙接受《独立新闻在线》的电话询问时则说:“警方目前正展开调查,两、三天后我们才知道(结果)。”
刘天球在今日的报案书发出10道问题:

一、土地和建筑成本偏高,其中是否涉及贪污、管理不当和浪费?

二、港务局(Port Klang Authority)的作法超出政府机构的法定角色,其中是否涉及滥权?

三、内阁部长和政府官员失信,是否存在贪污?

四、错误允许发行债券,是否存在滥权和管理问题?

五、出现具误导性的财务报告,是否为了掩盖贪污内情?

六、政治干预,是否存在滥权?

七、非法修改会议记录,是否涉及贪污?

八、法定机构和发展商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贪污?

九、土地的买卖方律师都是同一个人,是否为了掩盖贪污?

十、毫无来由中止与杜拜嘉贝阿里自由贸易区(Jebel Ali Free Zone)的合约,是否隐含贪污内情?
他在报案书中指出,巴生港口自贸区丑闻涉及两大国阵成员党和多名政治人物,其中包括一名前马华公会总会长、一名前交通部长、两名前港务局主席、现任交通部长、现任港务局主席、现任港务局总经理、现任巴生港口自贸区主席、一名国会议员和一名雪兰莪州成员。
买卖间地价飙涨19倍
2004年,刘天球首度就西港的土地交易向警队商业罪案调查组报案,质疑这宗交易牵涉贪污及失信;但警方迄今仍无任何交待及相应行动,当时的交通部长林良实也不曾回应此事。
林良实(右图)在2003年退任之前,批准交通部属下的港务局以马币10亿元购买一幅一千英亩的土地,发展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Port Klang Free Zone)。
上述土地交易数额高达马币10亿元,平均每英亩100万元,每平方公尺约马币25元,比每平方公尺14元的市价高出44%。巴生港务局是从一家名叫“Kuala Dimensi”的公司手中购入该片土地。
根据公司注册资料,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四名董事当中的两名董事都是国阵领袖,其一为国阵民进党民都鲁区国会议员张庆信,另一名则是自2004年出任巫统总财政阿都阿欣(Abdul Azim Mohd Zabidi)。
另一方面,刚在今年4月19日出任巴生港务局主席的曹智雄都是上市公司Wijaya Baru Global有限公司的董事;曹智雄也身兼这家公司的副主席职(deputy chairman)。
2005年8月,新加坡《海峡时报》引述马来西亚国家稽查局的稽查报告指出,该地段的交易价格为马币18亿1000万元。刘天球获知该地段售价高达18亿1000万元,比2004年所公布的10亿元高出8亿元之后,在今年6月11日再次报案。
《当今大马》早前揭露,原地主鲁姆岛发展合作社(Koperasi Pembangunan Pulau Lumut)在1990年代先后以1元37分每平方尺和2元98分每平方尺的价格出售该1000英亩的土地予Kuala Dimensi,总售价约9400万元。换言之,Kuala Dimensi在2002年以19倍价钱将该地段转售港务局。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自去年11月推介以来,巴生港口自贸区成功吸引约4亿6830万元投资额,其中有六家公司应用自贸区土地设厂、八家公司租用轻型工业或仓库单位,以及七家公司租用商业大厦单位。
《太阳报》揭嘉贝阿里撤离内情
《太阳报》昨天在封面打出“灾难区”(Disaster Zone)的醒目标题,揭发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的丑闻。该报公开三封杜拜嘉贝阿里自由贸易区国际公司(Jebel Ali Free Zone International,简称“Jafza”)致予交通部长陈广才的信函和安永(Earnst and Young)、前巴生港口自贸区总经理诺伊(Noel Gulliver)与嘉贝阿里自贸区管理层的来往电邮,揭发嘉贝阿里自贸区撤离巴生港口自贸区的内情。
嘉贝阿里自贸区国际公司执行主席苏丹阿末(Sultan Ahmed Sulayem)去年3月11日致予陈广才的信函表示,该公司担忧港务局持续干预有损巴生港口自贸区乃至该公司的名声。此外,他也透露,移民局早前以没有工作准证为由,把该公司总经理押离其办公室,而根据双方合约,申请工作准证是港务局的责任。
接着,该公司国际运作高级副总裁卓黑(Chuck Heath)在去年5月29日致函陈广才(左图),申诉自管理合约签署后,违反合约精神的事件层出不穷。他说:“……马来西亚的政治和商业环境不鼓励快速改变和革新计划……政府做事全然缺乏计划……最基本的事情只在问题出现后处理,而非在问题出现前就加以考量。”
他也指出,巴生港口自贸区计划由始至终没有透明度可言,马来西亚的政治和经济领域中太多既得利益者伺机插手和控制此计划。
去年11月6日,该公司行政总裁沙玛阿里(Salma Ali)致予陈广才一封胪列四大重点的信函,其中一项重点是促政府立即检讨和采取行动,以塑造巴生港口自贸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达至成为第二个嘉贝阿里自贸区的原定目标。
上述三封信函皆如石沉大海,没有回音,最后事态演变至原与港务局签署15年的合约的嘉贝阿里自贸区国际公司在今年7月18日提早中止其管理巴生港口自贸区的合约。昨日首相阿都拉表示,他将要求陈广才解释为何没有回复嘉贝阿里的投诉函。
合约被揭企图逃税
《太阳报》进一步揭露,安永会计公司(Ernst & Young)致予卓黑的电邮报告指出,巴生港口自贸区的偿还计划或涉及逃税。该公司在电邮中劝诫嘉贝阿里公司莫再与港务局或巴生港口自贸区签署合约,且表示不信任我国的谈判者,包括港务局总经理冯惠珠。
此外,该电邮也揭露,该公司的会议记录与我国港务局的会议记录有很大出入,其中,港务局的会议记录显示,嘉贝阿里同意服务和运作合约的内容,可是安永的会议记录却说明,嘉贝阿里不同意这么做;这份合约包含一个可钻马来西亚税务法律漏洞的税务架构。
今日国会在野党领袖林吉祥发表文告指出,陈广才不仅必须解释他在嘉贝阿里国际公司撤出巴生港口自贸区所扮演的角色,而身为交长的他也必须公开交待这 46亿元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丑闻。
他表示,原拟耗资11亿元的巴生港口自贸区计划始于无需耗费半分钱公款的“可行与自资”概念,现在却沦为政府耗资46亿元所拯救的计划;上任时曾许下“不再拯救超级计划”承诺的首相阿都拉必须交待为何再次违背其诺言。

[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6-7-2008 10:04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6-12-2007 1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事件簿第108项的相关资料。



废除参照普通法令人不安 建立独立司法乃当务之急
■日期/Aug 23, 2007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阅读今天(8月22日)的报纸刊载首席大法官的言论感到不安,他质疑我国独立50年了是否还需要参照英国普通法,并主张废除。此课题曾在2004年提过,如今又重新浮现,有必要作些说明。

诚如《联邦宪法》第
4(1)条款阐明,《联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这份独立宪法也成为马来西亚在1963年9月16日成立时的基础;北婆罗洲(沙巴)及砂拉越加入联邦时,普通法制度具有崇高的地位。

法院负责解释联邦宪法,并根据普通法原则履行此职责。《联邦宪法》所用的字眼及其精神,是由法官们根据普通法结构判案而延伸出来;释宪不是在真空中进行。


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包括联邦宪法(最高法律)、国会颁布的成文法(written law),以及法官制订的判例法(case law)。除非法官宣判违宪,否则国会可自由立法。就行使其立法职能而言,独立以来,国会已制订了数以百计的发令,其中有些是参照外国法规或从外国法则中得到灵感,有些则纯粹是国内独有的法律,外国并没有相似的法律。

过去50年,马来西亚的各级法院及法官们都使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审理数以千的案件;相当大部份案件已编入法律报告,并形成丰富的判例法,且成为马来西亚法律的一部份。这些经报道的案件成为日后的案件参照的案例,让相似的案件能以相似的审理方式裁决,以避免不公正及加强可靠性和确定性。

民事法(Civil Law Act)于1956年4月7日在马来亚生效,因此在独立前已接纳英国普通法及衡平法规则(rules of equity,但第3(2)条款阐明仅限于“根据马来西亚各州的情况及各自居民允许并根据当地的必要情况引用此条件”。因此,马来西亚法院有广泛裁决权决定是否接受英国普通法原则或衡平法规则。当马来西亚的法官接受这些原则,这些原则也就成为马来西亚普通法的一部分,而马来西亚的法律就是以这种方式建立出来。

世界上最受尊敬的法律体系

几乎每个英国殖民地都接纳承袭自英国的普通法制度,但个别国家的法院发展了自己的普通法,而且未必与英国普通法相同或相似。正是由于这种灵活性构成了普通法的实力。因此,马来西亚的普通法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印度的普通法或澳洲的普通法。毫无疑问,普通法制度世界上其中一个最好和最受人尊敬的法律体系。它也形成了国际公法的基础。有没有其他类似的法律制度,如此普遍的受到法学家尊重。

在这种情况下,很不幸地,司法机关首长――他所领导的司法机关每天都在各级法院以普通法原则审案――未有令人接受的理由却公开宣称普通法制度应予以更换。那么,要采用什么制度呢?马来西亚的法官们苦心经营起来的丰富判例法,是否会在一夜之间丢弃?那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商业社群又如何?对他们而言,普通法的确定性、灵活性与适应性令它广为人们所欢迎,他们对任何变动的建议是否将得到关注?


普通法在我国50年来一直行之有效,而在其他国家的司法机关甚至执行了数百年之久,改变这个备受尊敬的法律制度,并无什么益处可言。

我们所需要的恰恰是检验及积极改变这个管理法律的系统,以激励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心,并确保能有一个强大而独立的司法机关。

本文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昨天傍晚发表的声明,以回应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提出废除参照英国普通法的建议。




废除普通法? 司法界反对!
■日期/Aug 22, 2007   

司法界人士异口同声反对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Ahmad Fairuz Sheikh Abdul Halim)提出废除参照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 of England)和振兴回教法的建议;司法界人士认为,废除参照英国普通法将动摇我国的司法制度基础振兴回教法则违反我国建国时期的社会契约。

阿末法鲁斯昨天建议修订《1956年民事法》第三和第五条款,以废除参照英国普通法;他认为我国已独立50年,应有许多法律精英能制订更有素质的法律,马来西亚法院应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和民情裁决。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杨映波(右图)对《独立新闻在线》说,我国司法制度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制度,废除参照普通法犹如把一棵树的树根砍掉;如果我们真的要废除普通法,就不得不回答几个问题,包括:为什么不要这棵树?这棵树强盛了这么久,为什么要重新来过?

他说:“我国司法界有很多课题需要解决,例如晋升法官及人民对司法失去信心等,为什么不讨论和解决这些问题,却提出废除普通法?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提出采用另一个制度?是不是要转移视线?这是我的疑问。”

普通法(Common Law)是指以历代惯例或法院判例累积而成的一套法律,它不包括国会制订的法律。普通法有别于刑事法典、民事法令等“成文法”(Written Law),普通法是“不成文”的(unwritten),因为它不是写在法律文本,而是根据法官审案时根据社会常理下判而形成。


普通法随时代变迁改变

马华公会青年团法律局主任颜炳寿也发表文告表示,对大法官的建议感到震惊。他说,我国的政体与法律制度源自于英国,这是历史,但并不表示我们仍受“殖民思想遗毒”所操控。

颜炳寿(左图)说:“更何况《民事法》第三条款已明确阐述,参照普通法需兼顾我国国情、习俗等制约,并不是也不可能照单全收。司法界亦无盲目照单全收的现象,而第五条款也仅用于相关商业法律。”

马华公会妇女组法律局主任黄秀金今天也发表文告强调,我国建国时期同意并接受参照英联邦体制及普通法是我国“社会契约”的一部份,这份社会契约不能随意修改或废除。

她说,随着时代的演进,普通法其实已依循本地国情、社会常理等因素,演变为本地的普通法。“概括而言,源自于英国的普通法引入我国后,经过50年的循次渐进的更新与融入,我国已发展出本身一套的普通法。”

“律师公会前主席拉惹阿兹曾指出,普通法虽源自英国,但并非英国专有的法律;它代表过去几世纪以来处理人类本性和人际事务经验的精华。这种经验在全世界各地都大同小异,大部分国家也接纳它。所以我认为首席大法官废除英国普通法的建议,是没有必要的。”

马青团中委、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王乃志(右图)也反对阿末法鲁斯的建议,他说,我国律师不只引述英国普通法,也引述印度、澳洲、纽西兰、加拿大等国的普通法。此外,制订《1956年民事法》也不过是为了避免法律引述的断层现象,因此我国法院能引述截至1956年的英国普通法。

王乃志也是一名执业律师,他认为,英国普通法是世俗法律的产品,废除英国普通法是否为了修改社会契约?他重申:“社会契约是我国的建国基础,不容随意更改或剔除。”

不认同振兴回教法

阿末法鲁斯表示认同已故司法学者阿末依卜拉欣(Ahmad Ibrahim)的建议,把回教法放在适当的位置上,振兴回教法,使之成为我国首要的法律制度。这个说法也获得了司法界人士的反驳。

颜炳寿表示,司法界近期的发展已引起回教徒强烈不满与不安。“宪法阐明回教法为宗教法,仅对回教徒有约束,并非全民共用的联邦法律,不能加诸于非回教徒。振兴回教法属于回教徒宗教事务,而普通法法理是联邦法律,本质与属性不同,不能相提并论。”

另外,黄秀金也强调回教法庭的权限是由法令所赋予的,乃隶属于联邦宪法之下、作为州权限的一部份,《联邦宪法》第九附录(立法事务表)的第二表(州事务表)中已写清楚。

她表示:“因此,我不能认同首席法官提出须振兴回教法律,使其成为我国首要法律制度的言论。就算要振兴回教法也应只限制在《联邦宪法》第九附录(立法事务表)的第二表(州事务表)的范畴之内,而不能逾越法令所赋予回教法的界限。”

王乃志强调,回教法是宗教和法律合一,采用回教教规和圣训为基础的法律和体制。然而,依据我国《联邦宪法》,回教法的权限只限于回教徒。所以,一切欲使所有人民接纳回教教规及其管理为我国的主要法律,只是一厢情愿的作为,也不会被所有人民所苟同。

他重申:“在我国多元族群社会,采用单一族群的宗教法律来取代各族建国时都接受的民事法和普通法,是不合法、不合情和不合理的事。”


[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6-7-2008 10:04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0-1-2008 05: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聞部長:明年4月起
TV2非巫裔節目國語對白
updated:2007-12-26 19:55:51 MYT


(布城訊) 大馬第二電視台(TV2)準備從明年4月起,在所有由非巫裔主導的節目中,更廣泛的使用國語。

新聞部長拿督斯里再努丁指出,這旨在讓每一個人都擁有歸屬感,不會想到國語只是馬來人在用。

他說,屆時觀眾在觀賞由華裔和印裔呈現的戲劇節目時,無須看字幕,因為這些節目的對白將用國語。

他表示,實際上已有一個華人戲劇節目──“反抗”,以國語對白呈現;目前巫裔只觀賞國語節目,華裔和印裔也觀賞各自語文的節目。

再努丁透露這項概念是由他所提出,旨在讓所有馬來西亞人,都能欣賞到不同文化的節目。

不過,他強調,儘管採取這項新措施,其他方言的影片和戲劇節目將會繼續獲得放映。 (星洲日報•2007.12.2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2-1-2008 1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这么多位网友的支持!


这是事件簿第109项的相关资料。



甲政府准备蛮横毁猪 禽畜业总会严厉谴责
■日期/Sep 04, 2007   

马来西亚禽畜业联合总会今日严厉谴责马六甲州政府突然派出大批人员包围州内所有养猪场,准备强行采取摧毁猪场建筑和生猪的蛮横无理行动。

该会会长李雅发(左图)透露,马六甲州政府原本只发出通知予13家其他地区的农场,限期一个月即920日前自行拆除猪场内所有建筑,但现在限期未到却突然以迅雷不及耳的姿势,派遣大批人员和十多辆推泥机和神手包围完全未接通知的巴也明光新村的猪场,准备摧毁猪场建筑和活生生的健康猪只。

据了解,昨晚已经传出州政府进入巴也明光,准备拆毁养猪场及销毁猪只的消息。【点击:马六甲又要关闭养猪场 猪农要以政治管道解决】

李雅发说:“截至今天早上11时,马六甲巴也明光、武吉旺、民乐、阿逸摩力的猪农还在以人身捍卫他们的农场和猪只安全;而州政府派出的神手已开始在一些农场挖炕,以便土埋遭销毁的猪只。”

马六甲有16万头猪

李雅发说,甲州政府日前还口口声声只对付巴也明光以外的养猪场,巴也明光的猪场只要呈上建筑图测,改善环保和减少猪只数量就可继续养猪,不料却暗地里挖了四个大炕和组织了大批军警,还准备了催泪弹要对付手无寸铁的猪农,非常不合理。

李雅发说,目前整个马六甲的90家农场共有大约十六万头的猪只,如果州政府此次的行动在完全没有任何合法的公文下得逞,不但马六甲养猪业被连根拔除,猪农身家财产损失惨重,这大批活生生的健康猪只不论是惨被枪毙或活埋,州政府更有不人道虐待动物之嫌。

李雅发形容此次州政府的行动太突然,并且不合情理,他促请州政府即刻撤销此行动。

他今早特为此事赶赴吉隆坡,并由副农业与农基工业部长马袖强及副贸工部长吴立洋陪同,会见民政党顾问林敬益。据悉,林敬益获悉马六甲州政府的行动后,非常生气,因为内阁早前已有如何处理污染课题的方案,问题是马六甲州政府却不听从指示。

林敬益承诺,明天将在内阁提出此事。

与此同时,该会也已紧急联络马华公会总会长黄家定、商联会会长钟廷森、华总会长林玉唐及七大乡团会长吴德芳,希望获得他们的协助,通过党团力量解决此民生课题。

[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6-7-2008 10:05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2-1-2008 1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事件簿第110项的相关资料。



巴生港口州议员37控状撤销 国际透明促总检察长交代详情
■日期/Aug 27, 2007   


国际透明组织马来西亚分会严肃看待雪兰莪州巴生港口区州议员查卡利亚(Zakaria Md Deros)面对的37项控状突然遭撤销的现象,因为此事令人质疑相关国家机关的独立、廉政与专业水平。
国际透明组织马来西亚分会主席拉蒙(Ramon V. Navaratnam)今天发表声明说:“我们吁请总检察长全面调查此事,并尽快向公众说明调查结果。”

该会也建议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紧急处理两大疑问:一、起初决定提控查卡利亚的原因为何;二、后来决定撤销控状的原因又是什么。

拉蒙说:“就这些攸关公众利益的决策,维持完全的透明及良好治理,非常重要。”根据8月25日的英文《星报》(The Star)报道,总检察长阿都干尼(Abdul Gani Patail)并不知道为何查卡利亚面对的控状会被撤销。
总检察署上周五(8月24日)今天在巴生推事庭撤销对查卡利亚(右图)担任董事的两家公司39项控状,包括查卡利亚本身所面对的13项控状。查卡利亚是Harvest Court工业有限公司及Titi Steel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他原本面对的13项控状指他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抵触1965年公司法令。【点击《南洋商报》:总检察署发指示 查卡力亚39控状撤销】查卡利亚去年曾因非法盖建千万元豪宅、一家三口出任巴生市议员的争议,而闹得满城风雨。

拉蒙表示:“我们认为,公众也有权知道这名州议员向总检察长做了什么陈情,以致其控状被‘撤销’,因为据报道,这些陈情正是其控状被撤销的原因。”
拉蒙说,该会主张“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而且正义必须做到人人平等,不能有双重标准,否则将损害人们对司法机关的廉政失去信心。

[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6-7-2008 10:05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楼主| 发表于 22-1-2008 1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事件簿第113项的相关资料。




大法官曾靠陈志远游说晋升?安华公布录像揭司法界丑闻
■日期/Sep 19, 2007   

前副首相、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依布拉欣(Anwar Ibrahim)今日召开记者会,放映一节长达8分钟26秒的录像,揭露著名律师维卡纳伽林甘(VK Lingam)曾在2002年一通电话对谈中表明,将说服企业大亨陈志远和现任旅游部长登姑阿南(Tengku Adnan bin Tengku Mansor)游说当时的首相马哈迪擢升阿末法鲁斯(Ahmad Fairuz Sheikh Abdul Halim)出任上诉庭主席(PCA)。

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西华拉萨(Sivarasa Rasiah,左图右)确认,影像中讲电话的人正是林甘,而林甘谈话内容的脉络反映出,电话另一端乃当时仍是马来亚大法官的现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

林甘也向电话那头说:“啊,我也会说服丹斯里提醒首相,以颁(你)一个丹斯里衔头,这将提高你(的声誉/地位),你知道的。”在短片中,林甘偶尔以“丹斯里”称呼陈志远(Tan Sri Vincent Tan)。

西华拉萨透露,这段影像摄录于2002年,摄录地点是林甘位于雪兰莪州格拉娜再也的住家。他指出,完整的录影长达14分钟16秒,唯目前人民公正党只公布其中8分钟26秒的录影片段。安华和西华都拒绝透露揭秘者的身份。
2002年影像摄录时,身为马来亚大法官的阿末法鲁斯是司法界第三号人物。他1967年4月4日进入我国司法界,成为实习法律官员,曾出任地庭主席、州法律顾问和首相署法律顾问团(Advisory Board, Prime Minister's Department)主席。1988年,他被委为马来亚高庭司法专员,随后成为高庭法官。
1995年12月1日,阿末法鲁斯晋升上诉庭法官,2000年9月1日则升任联邦法院法官。2003年,阿末顺利升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成为我国司法界第一号人物。

请陈志远和登姑疏通

2002年,当时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赛丁阿都拉(Mohd Dzaiddin Abdullah,右图)即将在2003年卸任,影像摄录时正处于内定升迁人选的阶段;影像透射出当时司法界和政界的两大派系斗争,也曝露了司法界跃升制度的腐蚀现象。
林甘的谈话显露,阿末法鲁斯是前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Eusoffe Chin)属意升任上诉庭主席的人选,可是当时在任的联邦法院大法官赛丁阿都拉显然另有安排;为了把阿末法鲁斯托上司法界第二高位,林甘有意说服陈志远和登姑阿南在首相马哈迪面前疏通。
影像一开始即显示,林甘对着电话说:“首席大法官说他是最高元首的亲戚,因此他要就任到68岁,因此,登姑阿南,我告诉登姑阿南,昨天我跟他有个会议。他说,首相已经非常生气他,他说,没有问题,他要让你成为呃……确立你为上诉庭主席,很努力很努力,以便让丹斯里莫达(Tan Sri Mokhtar)成为马来亚大法官。”

双方致函首相建议擢升人选

向来被视为陈志远“御用律师”的林甘继说:“啊,我们保密,我很努力地做了。有一封信,根据登姑阿南的说法,我明天将去见他。有一封信已送到首席大法官手中,我的意思是丹斯里赛丁,拿督贺礼利亚(Datuk Heliliah)、拿督蓝立(Datuk Ramli)、拿督蓝立和拿督马若(Datuk Ma’roop)将被擢升为法官,而他拒绝(跃升)安德鲁崔(Dr Andrew Chui)和那个再努丁依斯迈(Zainuddin Ismail)啦,因为再努丁依斯迈非议你的委任和丹斯里莫达的委任。”

接着,他说:“你也一样,你似乎已写了一封信,以便剩下的那五个被确立为法官。正如之前我们记录下的,我跟敦尤索夫晋讨论了,也把同样的讯息传达给了首相。”
有两名资深法官的名字叫“莫达”,一是曾任上诉庭法官的莫达西丁(Mokhtar Sidin),另一名则是从总检察长职务退休三个星期后,便被任命为联邦法院法官的莫达阿都拉(Mokhtar Abdullah)。

1996年,陈志远(左图)透过代表律师林甘,针对杂志和报章就内幕重重的阿逸摩立(Ayer Molek)案子所作的报道,起诉三名新闻从业员和一名律师诽谤,总索偿额为马币一亿九千万元。

1999年,遭起诉的《亚洲华尔街日报》通讯员(Raphael Pura)一方在对垒Insas有限公司的高庭审讯中揭露,1994年12月莫达西丁在陈志远起诉著名新闻工作者比莱(M.G.G. Pillai)的案件中所撰写的判词,一部分是出自陈志远代表律师林甘的手笔,甚至是在林甘的律师楼打字、由林甘修改、定稿,过后才交到法官手中。在此案中,莫达西丁判陈志远胜诉,比莱需赔偿陈志远马币一千万元名誉损失。


陈志远是国内有名的华裔企业大亨,也是国内20大富商之一;成功集团(Berjaya Group)为其商业王国的旗舰集团,业务横跨博采、产业以及媒体业。陈志远持股的上市公司包括成功多多(Berjaya Toto)、科士威(Cosway)、马特力国际(Matrix)以及英丹(Intan)等。

首相跟阿南陈志远商议

另外,林甘(右图左二)被揭露,在1994年12月22日至30日之间,与当时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右图左一)及其家庭成员在纽西兰度假,与尤索夫晋关系匪浅。【点击:陈志远与“巨额诽谤诉讼”】

林甘告诉电话中人,他已叫登姑阿南告知首相(马哈迪),首相将致电他(电话中人)以安排一个会面。他还说道:“如果丹斯里Vincent和登姑阿南要私下见你,他们会这么做。我会打电话给你,我们将作一个私人安排,在一个非常不寻常的地方。”

从通话录像看来,陈志远、尤索夫晋、登姑阿南、阿末法鲁斯和林甘一方没有十分的把握首相会站在他们一边,林甘告诉对讲人,陈志远曾在他面前致电登姑阿南,后者说:“我不是马来西亚首相啦,你知道,如果那个老人不要听我讲,就死啦。”

林甘在对话中提醒对讲人,在首相面前“吹哨”,以免首相“被另一方说动”。他还说:“但是现在首相非常警觉,因为每一次他收到赛丁的信,他会致电阿南,他说,跟Vincent讨论,来,一起讨论。”
最后,他安抚对讲人:“不,别担心,我知道你为了敦尤索夫晋吃了多少苦。敦也说,拿督阿末法鲁斯110%忠诚。为了首相,也为了国家,我们要确保我们的朋友在那里。”

林甘也在影像和录音记录中提及安华依布拉欣和民主行动党前国会议员黄朱强的名字。安华依布拉欣质疑,政商和法律界人士或幕后操纵两人官司的审讯。【点击:对话提到安华黄朱强名字 安华疑有人妨碍司法公正】

[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6-7-2008 10:06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2-1-2008 12: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华再播十秒“后续影片” 林甘亲口证实大法官身份
■日期/Nov 08, 2007   

人民公正党首领安华依布拉欣今天再公布一节大约十秒钟的“后续影片”,影片显示“律师参与游说任命法官”丑闻主角维卡纳伽林甘(VK Lingam)亲口证实,他当时的确是和时任马来亚大法官、刚于本月一日退休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通话。

安华依布拉欣(Anwar Ibrahim)曾在今年9月19日召开记者会,放映一节长达8分钟26秒的录像,揭露著名律师维卡纳伽林甘曾在2002年一通电话对谈中表明,将说服企业大亨陈志远和现任旅游部长登姑阿南(Tengku Adnan bin Tengku Mansor)游说当时的首相马哈迪擢升阿末法鲁斯(Ahmad Fairuz Sheikh Abdul Halim)出任上诉庭主席(PCA)。【点击:大法官曾靠陈志远游说晋升?
安华公布录像揭司法界丑闻】


安华的揭露引发轩然大波,大约两千名律师及公众响应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号召,到布城参加了“公正行”(Walk for Justice),促请政府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彻查司法丑闻短片,并建议成立一个由13人组成的独立司法委员会(Independent Judicial Commission),主事法官任命与晋升事务,以处理现有制度欠缺标准和透明度的问题。【点击:提13人司法委会定法官人选 律师公会再促设皇委会查丑闻】

不过,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阿兹(Nazri Aziz)在9月23日宣称,阿末法鲁斯亲自联络他,否认本身就是上述片段中与林甘对话的人。

林甘亲口证实与阿末法鲁斯通电

安华(右图)今早十一时在该党总财政梁自坚及全国宣传主任蔡添强陪同下,在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的办事处召开记者会,播放了长约十秒钟的“后续影片”。

这节影片显示林甘讲完电话后,镜头后面的人问林甘电话另一端是谁;林甘答说:“Chief Just of Malaya(马来亚大法官)”。


镜头后面的人再问“电话的另一端是谁”,林甘说:“拿督阿末法鲁斯”,只听见镜头后的人回答“哦,阿末法鲁斯!”

阿末法鲁斯自1988年出任司法专员之后平步青云,两年后擢升为高等法院法官,1995年再擢升为上诉庭法官,并于2000年出任联邦法院法官。


2001年,阿末法鲁斯(左图)再擢升为马来亚大法官;2002年出任上诉庭主席。2003年3月17日,他出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


选择在屠妖节放映此短片的安华说,此节“后续短片”证明和林甘通电的人,的确就是刚刚卸任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

安华笑称这是第二节,第三节将在屠妖节后放映。安华在9月19日声称短片全长14分钟16秒,惟为了保护“吹哨者”而局部公开。


安华今天公布的短片

“吹哨者”身份或已被揭露

安华曾任巫统署理主席,官拜副首相兼财政部长;他坦言,公开此节短片乃基于时机上的策略考量,并驳斥巫统领袖指“林甘并未提及阿末法鲁斯”的宣传。当《独立新闻在线》记者询问今日放映的8分钟35秒短片,是否就是10月25日准备交给反贪污局的版本,他笑着说:“比这个更多!”【点击:安华准备交出反贪局所要证据
官员已上路却接命令取消造访】


安华于10月25日记者会上,拒绝透露准备交给反贪局的移动U盘(thumb drive)究竟是8分钟26秒抑或14分钟16秒的完整版本,只是说“交出他们所要的证据”,并称该证据足以让反贪局毫无疑虑地证明资深律师维卡纳伽林甘、阿末法鲁斯(右图)、陈志远和登姑阿南涉案。

当记者询问“林甘或已知晓吹哨者的身份”时,安华拒绝证实此假设,惟预言林甘可能曾在多个场合,即大客户面前展示自己在“任命法官”过程中具有影响力;记者随后再问,如果林甘只是“演戏”而已,安华回答道:“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求调查!”

该名记者以“首相阿都拉已保证证人的人身安全”,追问安华究竟还要什么保证时,安华笑说阿都拉曾保证很多东西,包括不会制造种族之间的紧张、肃贪、公平对待各族群等,暗讽阿都拉的保证仅停留在“口惠”阶段,没有具体的实际保障。

他说:“若有人还相信这个警察、扣留程序(sistem lokap)的制度,你不是盲目就是善忘历史!”

他接着说,对他而言,他不介意面对马来西亚具影响力的律师、法官,但是他必须顾及“吹哨者”的担忧,因为不是所有常人都能面对这个腐败的体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2-1-2008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事件簿第118项的相关资料。



政府以内安法扣五兴都领袖 或扣留两年现仍在武吉阿曼
■日期/Dec 13, 2007   

警方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第8(1)条款扣留兴都权利行动力量(Hindraf)的五名领导人P.乌达雅古玛(P. Uthayakumar,下图左)、马诺哈然(M. Manoharan,下图右)、甘加达兰(R. Kenghadharan)、干纳巴迪绕(V. Ganabatirau)及瓦山达古玛(T. Vasanthakumar),他们可能被扣留两年之久;不过,目前还被扣留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

根据
《星报》(The Star)的即时新闻报道,上述五人分别在雪兰莪、吉隆坡和芙蓉被扣留;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Musa Hassan)发表文告宣布,这五人可能会被扣留两年之久。

根据《1960年内安法令》第8(1)条文阐明,只要国安部长确信为了预防任何人作出破坏国家安全的举动,而有必要扣留他,他可以发出扣留令,扣留该人不超过两年。

人权组织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m)协调员娜莉尼(Nalini)对《独立新闻在线》说,虽然根据《内安法令》第8(1)条款,国安部能将上述五人直接送往霹雳州的甘文丁扣留营,不过根据他们的消息来源透露,上述五人目前仍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

她说,人民之声刻正积极与警察总部沟通,以向上述五人施以援手。

政府多次恫言援引《内安法令》

自从兴都权利行动力量于11月25日举行了“印裔大集会”之后,首相兼国安部长阿都拉巴达威不只一次坦承不排除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对付这个印度裔民间组织。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Abdul Gani Patail)曾指该组织与斯里兰卡淡米尔之虎武装解放组织有关,而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也曾指该组织与国际恐怖组织挂钩,为动用《1960年内安法令》铺路。【点击:指兴都权利争取恐怖组织支持总警长发表惊人声明矢言打击】

乌达雅古玛、干纳巴迪绕和瓦塔姆迪曾于
11月23日在巴生地庭被控触犯《煽动法令》,过后获得假释。目前兴都权利主席瓦塔姆迪(Waythamoorthy)正在国外进行游说工作。

兴都权利行动力量的法律顾问乌达雅古玛曾于前天早上被捕,并再遭警方以煽动罪提控,承审此案的地方法庭法官莎巴莉雅(Sabariah Othman)批准他由一名担保人以马币五万元保释。岂料保释过后,乌达雅在法庭大堂重新被逮捕,24小时后获释,今天重又遭警方援引《内安法令》逮捕。【点击:乌达雅古玛再被控被捕 安华回国被扣查一小时】

阿都拉与马哈迪并无不同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表示,该党对于政府援引严苛的《内安法令》扣留上述五人并不感惊讶,因为国阵(执政集团)的媒体和宣传早已为援引《内安法令》造势了一段时间,以《内安法令》扣留这些人是迟早的事。

社会主义党秘书长阿鲁茨万(Aruchelvan,左图)今天发表声明说,阿都拉巴达威与前任首相马哈迪并无多大不同,他们总是在无法应付政治风暴及人民不和他们同一阵线时祭出《内安法令》,如今国阵政府再次这么做了。

他说,自从1948年的紧急状态在1960年解除后,《内安法令》这道严刑峻法已俨然成了马来西亚实际上的紧急状态;《内安法令》是在紧急状态解除后第二天制订。


“如今是国阵政府离开的时候了。社会主义党不会被国阵这种胆小懦弱的统治手段吓倒,我们将继续建立一个以人为本的民间社会运动和政党,以打败国阵;只有国阵败选,才能确保废除控制我们的生活长达60年的《内安法令》。”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5543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5449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5439


[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6-7-2008 10:06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2-1-2008 1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7-4-2010 04:31 PM 编辑

新闻部长∶明年4月起 TV2非巫裔节目国语对白
updated:2007-12-26  星洲日报

(布城讯) 大马第二电视台(TV2)准备从明年4月起,在所有由非巫裔主导的节目中,更广泛的使用国语。

新闻部长拿督斯里再努丁指出,这旨在让每一个人都拥有归属感,不会想到国语只是马来人在用。

他说,届时观众在观赏由华裔和印裔呈现的戏剧节目时,无须看字幕,因为这些节目的对白将用国语。

他表示,实际上已有一个华人戏剧节目──“反抗”,以国语对白呈现;目前巫裔只观赏国语节目,华裔和印裔也观赏各自语文的节目。

再努丁透露这项概念是由他所提出,旨在让所有马来西亚人,都能欣赏到不同文化的节目。

不过,他强调,尽管采取这项新措施,其他方言的影片和戏剧节目将会继续获得放映。


黄锦鸿∶不减华语节目前提下 华语片国语配音可行
2007-12-27

(八打灵再讯)文化、艺术及文物部副部长拿督黄锦鸿表示,在以华语为主的华语节目没有减少的前提下,电视台播国语对白的华语节目并不成问题。

他说,将华语影片配上国语能吸引更多友族观看,以了解华人的文化,只要电视台没有因此减少以华语及方言为媒介语的节目时段及比例即可。

他针对大马第二电视台(RTM 2)将从明年4月起,在所有非巫裔节目中使用国语,包括在华裔和印裔的戏剧节目中用国语对白,以让国人对国语有归属感一事,接受本报访问时说,在经济角度上,此举有助於扩大华语影片的市场。

林玉唐∶友族可了解华人文化

华总会长丹斯里林玉唐也认同,只要以华语及淡米尔语为主的节目时间没有减少,他并不反对在华印节目中使用国语对白。

“如果电视台是针对友族同胞为目标观众而这麽做,以让友族更了解华人的文化和风俗,这也是加强各族互相了解的方法。
但我希望电视台在选择华语戏剧和节目进行配音时,能选择有代表性的节目以传达正确的中华文化,不要弄巧成拙,引起误会。”

吴德芳∶丧失节目娱乐性

●七大乡团协调委员会主席拿督吴德芳则认为,电视台的戏剧节目是为广大观众提供娱乐,不应含有其他因素或为达其他目的而牺牲其娱乐性。

“现在的华语和淡米尔语节目不是有国语字幕吗?应保持现况,因为一些年纪较大的华裔及印裔观众并不精通国语,如果用国语对白他们怎麽看?

这是开倒车的作法,马来西亚应该要更开放,凡是不要太种族化,这样对国家不好。”

杨欣儒∶单一语言化前奏

●教育部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副主席杨欣儒认为,在华印节目中使用国语对白是将国家单一语言化的前奏。

“我们都是土生土长的大马人,怎会对国语没有归属感?当局应尊重其他种族,不要将国家单一种族、宗教及语言化。”

他反对这项措施,并认为这将会让华裔及印裔使用国语的机会越来越少。

森华堂抨再努丁矫枉过正

●森美兰中华大会堂也发表文告抨击再努丁宣布的这项决定,并指这是矫枉过正及偏激的做法。

文告吁请再努丁不应提出及采取偏差及种族性的新措施,应顾及各族群的感受,尤其我国是多元种族、宗教和文化的国家,国家领袖应该了解各族群面对的问题,并视种族问题为国家问题。

“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一视同仁对待及维护各族群的利益,不应逞个人英雄,常发出似是而非及偏激的言论,影响各族群之间的亲善与团结合作的精神。”

[ 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6-7-2008 10:07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9-4-2024 04:29 PM , Processed in 0.075238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