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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的国阵政府事件簿#282:前军人揭发邮寄选票被操纵,承认曾为国阵选票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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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09 05: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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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霹雳短短三个月内,国人眼见司法机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违宪乱法
许月凤越权主持会议违宪
邓章钦:“新”议长非法
【本刊庄迪澎撰述】雪兰莪州议会议长邓章钦认为,霹雳州议会副议长许月凤在议长西华古玛仍在议长席上的情况下支持会议乃违宪的越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的罢免西华古玛、委任甘尼申当新议长的动议是违宪的。
邓章钦(左图)今天下午在部落格发表文章说,议长的职位由宪法所赋予,因此推举和罢免议长都必须根据宪法的相关条款行事,偏离或违背宪法的相关规定,将导致该议程违宪及非法。
霹雳州议会今天复会,议长西华古玛(V. Sivakumar)坚持七名遭禁足的国阵州议员和三名独立议员离开州议会,否则他将拒绝开始议会程序;不过,在僵局之中,仍坐在议长席的西华古玛的麦克风竟遭消音,而倒戈支持国阵的副议长许月凤越俎代庖,在自己的议员席位上主持会议,先后宣读罢免西华古玛及推举甘尼申的动议,并获得国阵州议员一致支持。
邓章钦在去年出任雪兰莪州议会议长前,是一名执业律师;他指出,《霹雳州宪法》XXXVIA(3)条款阐明,当议长缺席州议会会议时,州议会可根据议会常规的规定委任另一名州议员执行议长的职务。
“非常明确的,副议长逾越州宪法,在议长西华古玛在议会里的情况下主持罢免议长的会议;因此,会议通过的罢免西华古玛的动议是违宪的。推举‘新’议长也是违宪的,因为当时并无(议长)空缺待填补。”
政权已易手 贼臣正当道
民主已亡矣 全民宜致哀
人民联盟霹雳州政府于民联元年,己丑年大年十二(公元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四乱臣里应外合,大开城门,引兵入关,朝廷大觉不妙,为时已晚,终被蛮夷所灭,政权为期十一个月,史称《二〇五吡叻夺权事件》或《二〇五事变》。
霹雳苏丹一直享有开明的口碑,在308组建州民联政府的时候,苏丹曾根据自己的意志指定回教党的尼查出任州务大臣。当时提醒了人民苏丹殿下捍卫皇权的意志。此次政治危机,源于巫统压力、宫廷交易或扩大皇权倾向,人们正拭目以待。
事件演变的结果,与大马宪政体制及操作程序之间存在明显偏差,按照苏丹本人的意志更换政权是罔顾民意,也违背了立宪君主不干预政治的宪法原则,剥夺了人民通过选举决定政权的权利,践踏了人民对遵循民主程序的耐力与信心。二月六日下午,苏丹阿兹兰沙接受国阵新政府宣誓就职,许多人难以接受这样的决定,几千人游行到江沙皇宫前示威,他们对着王储的座驾喝倒采。出面劝阻的民政党领袖也遭人投掷石块,示威民众展现愤怒
霹雳苏丹的决定附带深刻的争议性。巫统策动跳槽事件不难理解,夺权的背后是否涉及贿赂和交易也不难想象。但此次事件的始发、演变及其结果是一场宪政危机,是君主立宪制度的不良典范,也是马来西亚民主演进过程的一次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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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09 06: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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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09 1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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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09 12: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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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10: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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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10: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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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7-4-2010 06:09 PM 编辑
这是事件簿第210项的参考资料。
三亿元体育馆坍塌 朝野都要政府彻查
Jun 03, 2009
耗资将近马币三亿元兴建、启用仅一年的瓜拉登嘉楼贡巴达(Gong Badak)体育馆昨天坍塌,朝野政党今天都促请政府彻查内情;民主行动党署理主席陈胜尧及马华公会妇女组主席周美芬都主张成立独立委员会,揪出必须为此事负责的人和单位。
周美芬(左图)今天发表声明说,登州体育馆坍塌事件不但危害公众生命,更深深打击政府的声誉与形象;因此应将所有涉及的公司都列入黑名单,并将承担责任的公务员革职查办,撤销需负责的相关专才的专业执照,以示惩戒。”
瓜登贡巴达体育中心的主赛场苏丹米占再纳阿比丁体育馆在昨天(6月2日)早上坍塌,大约60%的顶盖结构损毁。这座体育馆耗资马币2亿9200万元,在2008年6月建峻启用,内设足球场、钩球场等。【点击《光华日报》:登州体育馆倒塌】
周美芬说,政府有必要设立特别委员会,以彻底检讨各项工程的遴选与委任机制,监管各相关领域的工作,并全面翻查所有与登体育馆坍塌的负责单位相关的工程,避免类似坍塌事件再次发生。
周美芬促政府严厉对付须对坍塌事件负责的单位,以起杀一儆百之效,避免未来发生更多的人命伤亡与钱财损失。
陈胜尧:交反贪委调查
民主行动党署理主席陈胜尧(右图)也发表声明,建议联邦政府即刻设立一个真正独立的委员会,彻底调查瓜登体育馆坍塌事件,并尽快地将报告书呈给反贪污委员会及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
陈胜尧也是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副主席及吉隆坡甲洞区国会议员,他说发展计划浪费公款,龟裂和坍塌仿佛是家常便饭,预料中事。
“我们对发生问题的计划有深刻的印象,这几年来就有甲洞高架天桥的一再龟裂、增江防洪计划耽搁、巴生港口自贸区的神秘事件等,令人感到闷闷不乐。”
“我们不能依据处理甲洞天桥不断分裂的方法,包括聘请八位外国专家,调查报告书和彻底修补后再龟裂;因此,联邦政府即刻设立确实独立的委员会,调查体育馆坍塌事件。”
陈胜尧也质疑政府的招标系统或表面招标、工程的耗资、管理和监督的效率等。“为何承包商经常发生问题?难道马来西亚没有可以能胜任的承包商吗?由于处理不当,每年要荒废多少亿公款呢?”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98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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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1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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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7-4-2010 06:09 PM 编辑
这是事件簿第211项的参考资料。
最糟糕难民庇护所! 马来西亚再“上榜”
Jun 18, 2009
马来西亚再次成为难民眼中最糟糕的地方!根据美国公民与移民局(USCRI)发表的《2009年世界难民调查》(World Refugee Survey 2009),马来西亚再次成为其中一个最糟糕难民庇护所。
该调查报告的研究伙伴人民之声(SUARAM)今天发表声明说,上述调查结果一点都不令人惊讶,因为我国政府在庇护政治避难者、难民及无国籍人士的工作上没有进步。
去年,时任副首相的纳吉还彻底否认《2008年世界难民调查》的结果,当时的报告也将我国列为其中一个最糟糕的难民庇护所。
与我国“齐名”的其他“最糟糕难民庇护所”是南非、加沙、泰国、肯亚、埃及及土耳其。另一边厢,“最优秀难民庇护所”则是巴西、厄瓜多尔(Ecuador)及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
移民厅官员贩卖人口
《2009年世界难民调查》指出,我国移民厅官员继续把被逐出境者贩卖予在马泰边界活动的黑帮组织;其中,去年被贩卖的人口至少有一千人是难民与政治避难者。此外,儿童难民甚至因为“非法移民”的罪名而被施以鞭刑。
值得一提的是,该报告附上“难民权利成绩单”,评级从A(最优秀)至F (不及格)。我国的“成绩”如下:
一、将难民遣送回国或提供人身保护:F(不及格)--超过一百宗将难民遣送回国及发生严重监督暴力的案件。
二、扣留难民或将他们带上法庭:F(不及格)--超过两百宗任意扣留难民,同时没将他们带上法庭以保障他们的权利。
三、谋生的权利:F(不及格)--政府实施过于严格的政策,不利于难民在我国工作谋生。
四、行动自由与居住的权利:D――难民常遭受骚扰,此外,政府实施过于严格的政策,不利于难民在我国自由行动与居住。
人民之声指出,政治避难者、难民及无国籍人士继续受到不合理对待,包括被逮捕、被扣留及被逐出境,无视社会的谴责以及捍卫难民权利的努力,而且情况变本加厉,因为移民厅官员涉及贩卖政治避难者、难民和无国籍人士,以及虐待被扣留或突击检查的难民。
“虽然如此,我国政府极力撇清这些罪状。”
促国州议员支持五建议
在该分声明中,人民之声促请国州议员支持及落实以下建议:
一、联合国难民署(UNHCR)的证件应该获得所有执法单位的尊重,尤其是移民厅和志愿警卫队(RELA)必须停止逮捕持有此证件的人士。
二、联合国最高难民署应该获准探望被扣留的政治避难者、难民和无国籍人士,以便了解他们的状况及提供支援。在释放难民与备受联合国最高难民署关注的人士上,我国政府应该与该组织合作。
三、我国已经签署儿童权利条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简称CRC)和废除歧视妇女条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简称CEDAW),妇女与儿童难民不应该再被逮捕和扣留。此外,政府应该实施以上两项合约的建议,立法保护难民。
四、立法保护难民的同时,目前所应采取的步骤是,内政部长应该豁免难民在《移民法令》第55条款下被控告,这也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简称OHCHR)的建议。
五、改正有关难民地位的《1951年条约》(1951 Convention)和《1967年议定书》(1967 Protocol)。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99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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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1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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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09 1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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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你唔好彩 于 7-4-2010 06:10 PM 编辑
这是事件簿第212项的参考资料。
“中央撥款是國陣的錢”‧農長拒反對黨參與農理會
2009-06-22
(吉隆坡)農業及農基工業部長拿督諾奧馬以“中央撥款是國陣的錢,應全由國陣議員來執行大選承諾”為由,拒絕讓反對黨議員參與國會農業理事會會議,引起行动黨華都牙也議員馮寶君强烈不滿,與諾奧馬展開罵戰。
諾奧馬在總結2008年動物食物法案二讀辯論時表示,由於國會農業理事會主要是負責農業行政和執行政策的事務,因此他只會委任國陣議員參與該理事會。
“因為中央撥款是國陣的錢,國陣必須履行大選時所許下的承諾,所以只有國陣議員才能加入!”
諾奧馬的言論引起馮寶君不滿,並反駁諾奧馬將課題政治化,因為前任農業及農基工業部長拿督慕斯達法邀請反對黨議員參與該理事會,並一起交流及解決問題,但是諾奧馬上任後卻馬上指示官員制止反對黨議員參與。
馮寶君:這是納稅人的錢
“而且這不是國陣的錢!這是納稅人的錢!慕斯達法可以邀請我們參與,但是新部長上任後卻把理事會政治化。”
諾奧馬回應時否認有關指責,並說他的做法是以人民為先。
不過,他的回應引起馮寶君反彈。她強調:“這不是國陣的錢!這是人民的錢!不要用人民的錢來政治化課題!
如果我的選區(華都牙也)的選民拒絕了國陣候選人,就應該將撥款交由我們處理惠及人民。”
諾奧馬這時馬上回應:“所謂國陣的錢,就是政府的錢!而且民聯在執政霹靂時,也一樣撤換國陣支持者擔任官職!”
http://www.sinchew-i.com/node/99697?tid=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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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09 1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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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09 01: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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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09 0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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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update 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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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09 0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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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发现窗口把柄的金属碎屑
警方疑明福从雪反贪总部坠下 |
李伟伦
7月20日
下午 1点40分 | | | 即时新闻
雪州总警长卡立今日透露,警方在赵明福卧尸处,发现窗口把柄的金属碎屑,因此怀疑赵明福是从沙亚南商业大厦的14楼,即雪州反贪委会总部的办公室坠下,
他也说,初步调查显示,赵明福的尸体在星期四(16日)被发现时(下午1点半)早已毙命4至5个小时。
以此推算,赵明福应该是在早上8点或9点左右毙命。
闭路电视记录没离开反贪会
卡立也说,根据闭路电视的观察赵明福是在星期三(15日)下午进入雪州反贪会,没有他离开反贪会总部的录像。
从反贪会官员手中起回手机
他也透露,警方早在16日已经从一名反贪会调查官员手中起回明福的手机,不过他却透露手机内容的详情,只说将会详细调查。
警方已经完成六成案件调查
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也透露,警方针对赵明福坠死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经完成60%。
慕沙哈山今日是与卡立一起在雪州警察总部,罕有地为赵明福坠死案件联合召开记者会。 |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0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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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9 03: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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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09 03: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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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诗杰部落格澄清
致函首相仅为传话
作者/本刊记者 Jun 18, 2009 10:03:58 pm
【本刊记者撰述】交通部长翁诗杰回应了!昨日开始在网路上流传的文件,指他对于巴生自由港口贸易区建费飙涨一事知情,翁诗杰强调他不过是向当时的首相阿都拉传达港务局董事会决定,并非向首相施压。
翁诗杰虽然人在法国出差,但依然逃不过自贸区弊案,他今午在自己的部落格贴上更新文章,他在文中强调,去年那封书信,不过是他代港务局董事会向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阿都拉转达意思,并非其本身要求阿都拉批准。
他在内文中表示:“我要澄清的是,那比交易是港务局董事会于2008年批准的,董事会同时也请我致函首相兼财政部长,以申请更多的注资。如果不这么做的话,港务局将会因为交款日期迫近而面对财务问题。”
昨天透过一个名为“事实与真相”部落格上载的官方书信文件副本显示,翁诗杰于去年5月10日去函阿都拉,要求后者批准自贸区高达马币12亿的发展费用。【点击:曾要阿都拉批准12亿注资? 林吉祥说翁诗杰要交代清楚】
因此,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今天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要求翁诗杰解释清楚,究竟其是否亦涉及丑闻。
翁诗杰本周出访法国,避开国会复会第一周,但是面对这封相信为内部流出的文件指控,他也被迫开腔自保,他写道:“我只是向首相转达港务局董事会的决定。而且,当时我不过接下交通部长两个月,但是港务局董事会在我上任前就已做了这个决定,在那时候,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 coopers)甚至都还没开始展开稽查工作。”
他指出,港务局是在他的指示下委托国际会计公司做一份独立报告,这份报告也是在他的指示下公开,他没有什么要隐藏的。如果他要隐瞒什么,他就不会下令做地位检讨。他说:"打从第一天开始,我就只是要求透明和廉洁地处理这个课题,我是认真的。”
他认为,一些人因此感到不安,进而对他做出无中生有的指责,他指责这些人匿名躲在网路背后,“诋毁我的声誉,甚至泄漏官方信件。”
翁诗杰强调,他并没有任何隐瞒自贸区实情的意图,“所以这份信件甚至没有列为机密文件,而且,也有交给普华永道调查。”
所以,翁诗杰在最后反击林吉祥,认为后者把这封信件扭曲为“向首相施压”,“根本就是睁眼说瞎话,不然还有什么比这个说词更适合呢?”
读者来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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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诗杰欲盖弥彰
作者/tsumetaime 2009年06月22日 11:53 am
话说有个败家子在外头结交了损友,有钱大家花,不分彼此。钱不够用,便回家向“慈母”(“慈母多败儿“也)伸手要。当家不当权的“慈母”代他向二世祖父亲开口,那二世祖钱多的是,反正都是老祖宗的,不用白不用,于是连昏花老眼也闭上,大笔一挥就批了。于是乎,白花花的银子就从老祖宗口袋中流到损友的银行户头里。
“慈母”现在摊开双手喊冤:我只不过代儿子开口,这也有错?可是,你当初纵容败家子里应外合,散尽家财,还多加掩饰、护短,欺上瞒下,又该当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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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09 1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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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eilong 于 21-9-2009 01:18 PM 发表
又有個家伙说看到一个“跟赵明福身高差不多的华人”和赵明福在厕所吵架。
据报道这个人读过华小。
他好像在当大导演。。。希望半夜敲门不会怕哦。
对于此事的关注,已经随着时间冲淡了。
绝对不能被淡忘。。。有任何进展请速速更新!
本人认为,有些证人试图栽赃陈文华? 虚造挑起他和明福恶吵一事作为掩盖事实?
即使真有此事又如何?陈一人有可能将高个子的明福给制服的几率很低!甚至拖拉至死者鞋子破损?况且地点非别处,而是反贪署。 酱的一吵一闹,需要很多时间,难道那么多值夜班的官员都睡了没听到?只巧合上厕所发现恶吵?
再来,如说陈所干, 他因该没那没太多时间和没被人发现下清理现场,以致调查没发现任何迹象?
官员也没必要一再绕圈圈,吞吞吐吐和供词反复无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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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09 03: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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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09 06: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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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09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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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09 07: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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