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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獸父亂倫瞎扯「女兒自願當小三」 !律師辯護稱:本案非道德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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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1名男子擔任某協會會長雇用已成年的女兒為員工,卻利用權勢對她性交4次,犯後還辯稱「女兒自願要當小三」,其辯護人主張女子出於自由意志,還稱本案是「刑事審判,非道德審判」;法院不採信,痛斥男子罔顧倫常,犯後態度惡劣,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他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雇用女兒在協會上班,其經濟、物質生活仰賴其照護,卻利用自己身為父親、協會會長身分,對女兒工作因故罰錢、欠債等權勢,2024年7月至11月間在住處、旅館等地前後4度和女兒發生性行為。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坦承和女兒性交,但否認利用權勢,辯稱沒有強迫是女兒「自願要當小三」;其辯護律師說,女子自幼未由男子扶養,和父親往來時已是滿20歲之人,男子無濫用權勢和女兒性交,一切都是女子自由意志,還說雖與道德觀不合,但本案是「刑事審判,非道德審判。」
中院查,女子確實在父親的協會上班,女子也說,父親認為她畢業後薪水養不活自己要她去協會工作,並稱之後讓她接手協會,可以每月給她6萬元薪資,也教她做人處事道理。
中院指出,男子自稱陸續給女兒超過200萬元,另女子也稱爸爸有給她5萬元生活費、10萬元買機車,自己去隆乳花43萬元也是父親支應,爸爸還買LV皮夾、GUCCI鞋給她。
另外,男子也曾因工作問題,訓斥、責罵女兒,甚至罰款、賞巴掌,可見雙方是基於親屬與業務關係,男子有高於女兒的權勢存在;女子也證稱,爸爸要對她罰錢時,會說如果性交就能饒過她,自己也多次因不想被罰錢,而和父親發生關係。
女子還說,自己曾因前男友情傷,爸爸說會保護她,她出於信任認為父親不會害她;爸爸還對她說,和她性交都是在保護她、幫助她,因此才同意和父親性行為。
中院認為,男子罔顧人倫、道德,為逞私慾不顧父女關係,利用與女兒在協會上下監督關係與其性交,犯後一再矢口否認,態度更屬惡劣,依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罪判他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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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26 0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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