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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新北男怒挖鄰居「雙眼落地」 目前已確定雙目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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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2025 09: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北男怒挖鄰居「雙眼落地」 律師曝衝動下場:恐賠近千萬

新北市雙溪區一名42歲簡姓男子,因水管排放廢水問題,17日在太平路住所與鄰居59歲連男爆發肢體衝突,不僅拿磚頭痛砸對方頭部,還徒手挖除其雙眼,造成連男當場重傷癱倒。警方詢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簡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複訊後諭知12萬元交保。對此,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志仁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鴻維,以過去案例說明,簡不僅應負刑事責任,還恐面臨近900萬的賠償。

警方調查指出,簡家開五金行,連家開電器行,兩家共用房屋後方土地,長年因水管廢水排放問題積怨。案發當日,雙方再次爆發激烈爭執,連男咬住簡男手臂,簡男則以磚頭打擊連男頭部,並在砸爛連男嘴巴後,徒手挖出其雙眼,連男2顆眼球遭到挖除掉到地上,痛得大叫後當場癱倒在地,簡男則趁隙跑到對面的雙溪分駐所自首。

據《自由時報》報導,李鴻維分析,刑事責任方面,連男咬人屬傷害罪,簡男回擊本是正當防衛,但挖其雙目顯然已防衛過當,造成重大傷害,不過與殺人未遂的構成要件不符,應論以刑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傷害致重傷害罪。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簡、連男相互攻擊皆為侵權行為,彼此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司法實務上,一般判賠標準為單眼失明賠償約100萬元、雙眼失明約200萬元,再加上生活必要支出、勞動力減損等其他損害。舉例來說,一名孫姓男子15年前持瑞士刀刺瞎被害人雙眼,被判賠兩眼失明的200萬精神慰撫金外,還需賠償生活上必要支出及勞動力減損等損害,最終判賠總額高達8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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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4-2025 09: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北市雙溪區一名42歲簡姓男子,17日在太平路住所與59歲鄰居連男爆發肢體衝突,隨後竟徒手挖除其雙眼,連男當場重傷癱倒,確定雙目失明。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簡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複訊後諭知12萬元交保。然而,兇嫌簡男的母親及周遭鄰居跳出來指出,連男是令人頭痛的惡鄰居,不僅會騷擾簡男一家,附近的民宿業者也經常受到欺負。


警方調查指出,簡家開五金行,連家開電器行,兩家共用房屋後方土地,長年因水管廢水排放問題積怨。案發當日,雙方再次爆發爭執,連男咬住簡男手臂,簡男則以磚頭打擊連男頭部,並在砸爛連男嘴巴後,徒手挖出其雙眼,連男2顆眼球遭到挖除掉到地上,痛得大叫後當場癱倒在地,被送往林口長庚插管搶救,目前已確定雙目失明。

事件曝光後,簡男的母親出面控訴,連男長期騷擾他們一家,包含時常在半夜敲打東西製造噪音,阻擋他們家的行動,甚至會偷拍他們上廁所,高齡80歲的丈夫也難逃被欺負的命運,全家人因其行為而痛苦不堪。

其他鄰居也跳出證實連男的惡行,稱其是名「壞鄰居」,讓周遭人都非常頭痛;簡母也指出,不僅他們受到騷擾,隔壁的民宿也時常被欺負,簡母強調,若要了解連男行為有多惡質,問民宿老闆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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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4-2025 0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惡男徒手狠挖鄰居眼 醫護清創發現沒眼球!無法接回原因曝


新北市雙溪區前天(17日)發生震驚社會的「活挖眼球」案!一名42歲的簡姓男子,與59歲連姓鄰居疑因水管糾紛爆發激烈衝突,過程中簡男竟然徒手將連男雙眼硬生生挖出,導致連男重傷送醫,最終雙眼皆無法挽回,確定失明。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將簡男移送,檢方複訊後裁定12萬元交保。

據了解,案發當時2人疑似因為住家水管問題,雙方爆發口角演變成肢體衝突。簡男聲稱,他在掙脫過程中,手指不慎插入連男的雙眼,隨即用力將2顆眼球挖出並丟棄在地,見到連男倒地後,他就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

連男被救護人員緊急送醫搶救,但醫護人員在清創時,赫然發現他的眼窩空洞,驚覺眼球「消失」,隨即通報警方。警方趕抵現場,尋獲連男的2顆眼球,其中1顆完整,但另1顆則已經破裂。

警方隨即將2顆眼球火速送到醫院,但因為眼球已經受損嚴重,並且黃金救援時間已延誤,最終醫師判定無法接回。連男仍然在醫院插管治療,所幸意識清醒,但是還無法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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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25 08: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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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4-2025 10: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師曝衝動下場:恐賠近千萬




什么鬼标题, 竟然是比较同情挖人眼睛的恶棍

果然是民煮普屎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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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4-2025 02: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衝突挖鄰居雙眼 醫:挖眼疼痛指數「超過生產」太殘忍


新北市簡男17日與鄰居連男因水管問題爭吵,涉嫌挖出連男雙眼,簡男聲稱,不小心、不是故意的。對此,中山附醫法醫科主任高大成分析,挖眼力度要很大,除非練過一指神功;他納悶,有需要如此殘忍嗎?「這絕對是故意的,不能這樣,真的是不良的示範」。

警分局調查,52歲簡男到牡丹所自首表示,因住處旁的水管,和69歲連男肢體衝突,拿磚敲擊對方頭部受傷倒地不起,並宣稱衝突間,他手也有被咬傷、穿刺,他手指不小心刺入對方眼中,不是故意的;簡男經戒護治療後帶回偵訊,依殺人未遂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高大成納悶,「有需要為一根水管,如此殘忍?人家咬你,真的有痛到這種程度嗎?」且挖眼的力度要很大,除非練過一指神功,一次要挖二眼沒那麼容易,若分二次挖眼,那真的很殘忍,未來被挖眼者恐因此終身失明,危害一輩子。

高大成認為,行凶者真的很殘忍,眼睛很靠近腦神經,所以疼痛不會輾轉是直接傳遞,之前有1個醫生將人的痛苦指數分12個等級,1級是蚊子咬,12級是產婦生子痛,結果該名醫生得青光眼,所以又分了13級,「就知道眼睛有多痛」。

高大成分析,「眼睛沒那麼容易挖」,因為第一會心軟,第二真的有這麼大力嗎?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分2次挖,但有需要這樣做到程度嗎?如果是這樣那這人可以判死刑了,有夠殘忍,「這絕對是故意的,不能這樣,非常不好,真的是不良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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