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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 母男友性侵中小學4姊妹 重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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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3-2024 02: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中一名工人和單親媽媽交往時,為滿足自己性欲,竟朝同居人四名國中、國小女兒下手,甚至以握有媽媽不利證據為由,侵達362次,被檢方起訴求刑30年;台中地院近日依加重強制性交、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共367罪,重判15年徒刑。

檢警調查,男子和女友於2022年認識交往,女子將四名女兒帶到男子租屋處同居,未料男子竟因性欲無法滿足,將狼爪伸向四名未成年少女與女童。

檢警查出,2022年5月,男子在梧棲租屋處性侵女友大女兒,過程中還強拍不雅照,二個月內硬上至少45次;同年7月,男子在梧棲、大肚租屋處,繼續對大女兒性侵,僅有在對方生理期時才停止,下手177次。

男子還趁大女兒洗澡時開視訊偷拍,也曾不滿她交男友,竟持剪刀攻擊她頭部、臉及腳部,行徑相當惡劣。

檢警發現,男子另以一周二次頻率,分別對二女兒、三女兒指侵及強逼口交,分別下手68次、68次,也曾對二女兒佯稱其下體有髒東西,強脫她褲子拿手機拍攝。

離譜的是,男子就連當時僅念國小的小女兒也不放過,2023年1至3月,在大肚租屋處時,受害三次。

直到2023年,二女兒向學校老師反映家中四姊妹遭性侵,檢警接獲校方通報,搜索男子住處查扣手機,全案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大女兒證稱,男子長期說要陷害媽媽,她不得已才在洗澡時和男子視訊,根本不知道被截圖,二女兒、三女兒也說每周都被性侵,或被叫去房間逼迫口交。

法院審酌,男子為滿足私欲對四名少女、女童性侵,考量他坦承犯罪,認求刑30年過重,判處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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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3-2024 02: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阉掉此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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