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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应聘了一家小公司,并表示了自己没有交通正在找寻可以居家办公的岗位,公司看了我的简历经过面试过后同意了我的请求,并且在Offer Letter里备注了我可以自由安排工作地点,只需一周去公司报道2次即可,而且打车费由公司全包。
应聘的时候公司就在我家附近,即使打车也只需要5块钱,可是在我签了劳动合同后,他们公司搬到一个打车来回一天就需要30-40块的地方,并且继续跟我承诺我只管去,车费他们会承担。
过了试用期之后,因为车费偏高,他们要求我全职居家办公,并取消车费津贴,我也同意了,这边没有给我签新的合同只有聊天记录。
然后2月尾突然通知我三月起需要我每天都去公司,并且没有交通津贴,我本身有房贷那些所以工资算是很刚好,他一改革变成我每个月需要贴6-700去打车去公司,面谈无果,我没办法做到所以就遵从唯一签过的合同一周只去两天,前前后后一共收到三封Warning Letter,我有回复表示如果能解决交通问题我愿意,他甚至提出让我骑自行车去上班,我连驾驶执照都没有,根本不知道该如何用自行车经过一条又一条的大马路,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解决?
*劳动合同里他们有写一条规则是指公司有权更改工作制度,请问他们这种影响员工谋生的更改,不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就可以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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