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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教的历史命运以及主要内容特质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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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22 08: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华教的神灵杂多而又有主脉体系,大致可以归结为天神、地祇、人鬼、物灵四大类。天神以昊天上帝为最高神,其次有五帝五神,再次有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司命司中司民司禄等,共同组成天界。地祇有后土、社稷、山川、岳镇、海渎、江河、城隍等,共同组成地界,人鬼有圣王、先祖、先师、历代帝王贤士等。物灵有旗纛、司户、司灶、四灵等。这四大类又以祭天、祭祖、祭社为轴心,形成一套由高到低的完备的郊天、宗庙、社稷的典制。明代嘉靖帝说:“天地至尊,次则宗庙,次则社稷。”这是对传统宗教祭祀层次性的典型看法。远且不说,以明清两代为例,看其如何划分大祀中祀小祀的。明代以圜丘、方泽、宗庙、社稷为大祀,以先农、日月星辰、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等为中祀,以其他诸神为小祀。清初以圜丘、方泽、祈谷、太庙、社稷为大祀,以其他天神、地?、日月、先王、先师、先农为中祀,以先医、贤良、昭忠等为群祀;乾隆中升雩为大祀,光绪末升先师孔子为大祀。历朝的大祀大致都限制在祭天祭祖祭社稷的范围之内,是国家最重要的祀典。这样在中国人心目中就有了一个在人间之上的神界与人间背后的阴间,对神鬼的崇拜成为中国人普遍的正宗的信仰。
第二,华教神权与君权、族权、父权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社会政治生活、家族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宗教神权为国家所掌握,执政者将宗教祭祀作为国事活动的重要内容。如明代一年中经常的祭祀仅大祀就有十三:正月上辛祈谷,孟夏大雩,季秋大享,冬至圜丘;夏至方丘祭皇地?;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四孟季冬享太庙;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太稷。共约中祀二十五,小祀八。这样看,封建执政者的宗教活动是异常繁忙的,传统宗教作为国家宗教的性质是突出的。历代君王在取得最高统治权力以后,必须实行祭天祭祖祭社稷,才能表示继承了华夏正宗的神统政统和礼统。君王对佛、道诸教可信也可不信,但必须敬天祭祖。这种宗教对其他外来宗教有很大的拒斥性,从而保持了自身的连贯性。清代康熙时,罗马教廷干预中国天主教徒敬天、祭祖、祭孔,其教士被严令排逐,证明中国固有的信仰和礼节凛然不可侵犯。
第三,华教与传统礼俗融为一体。由于古人多从礼教的角度处理宗教祭祀,因此特重祭坛建制、仪规仪注,比较忽视宗教信仰与宗教理论的建设和深化,满足于关于天命鬼神的一般性观念。这样,宗教性常被世俗礼教的形式所掩没。从礼与俗的关系上说,上层贵族的宗教礼仪,逐渐影响到下层民间风俗,如祭祖、祭社、蜡祭等;而有些民间宗教习俗也被贵族所吸收,变成国家的正式祭典,如祭灶、祭户、祭关帝等;形成上下交流,使得传统国家宗教具有民间风俗的社会基础,因而能够盛行不替。
第四,华教同儒家的礼学关系密切,或者说儒家的天命鬼神思想和关于吉礼凶礼的论述正是传统宗教的神学理论,因此两者有所交叉。但是儒学毕竟是理论形态的学术文化,而传统宗教是以祭祀活动为中心的实体化和实践化了的社会事物;儒学以理性为基础,追求成圣成贤、安民济世,传统宗教以信仰为基础,期望神鬼的护佑,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儒学中有宗教的成分,有些儒者热中于宗教祭祀,但敬鬼神而远之者居多,并且只是看重宗教的德性教化功能,并不真信鬼神,宗教祭祀并非儒学题中应有之义,儒家主流派的兴趣仍在现实人生与社会伦理上面。由于得不到儒家学者强有力的支持又受到中国传统文化重现实轻彼岸的影响,宗法性传统宗教的理论便发达不起来,未能形成博大严整的神学体系。
第五,华教过分地依赖于国家政权和各阶层的族权,自身在组织上没有任何独立性,也没有教徒与非教徒的界限。这种情况一方面有利于宗法性传统宗教的存在和延续,只要宗法等级社会存在一天,它便需要支持和保护这种宗教;另一方面也使得这种宗教很难有跨越宗法等级社会的能力,如同佛教、道教那样延续到近现代,一旦中世纪社会土崩瓦解,传统宗教便随之消亡。因此,当中国从中世纪向近现代社会转变的时候,具体地说,在辛亥革命和倒袁之后,宗法性传统宗教便因得不到帝制的支持而从整体上坍塌了,剩下的只是余音的缭绕和民间习俗的惯性作用。
第六,华教的历史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用“君权神授”的信条维护着君主专制制度,用天命鬼神思想来削弱下层人民对剥削压迫的反抗意识和对自然环境的改造意识,用崇宗敬祖的观念来束缚人们对狭隘性的族权、夫权的挣脱,因此具有很大的消极性,特别在帝制社会的末期。另一方面,当崇奉传统宗教的统治集团处在上升时期或者相对健康的状态时,传统政权对宗教的维护作用便具有积极的因素。当执政集团中有人肆无忌惮、置一般原则于不顾时,其他人也会用神权的威力和历史教训来劝导、限制乃至更换这样的成员(包括帝王),使执政者有所戒惧和收敛。传统宗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凝聚力,它所形成的宗教礼俗是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精神力量,对于社会道德风尚的改良有积极推动作用,因此应当给予它一定的历史地位。(牟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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