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uaceng 于 19-10-2021 04:27 PM 编辑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8日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及,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具体描述为: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这个完全废除了人民监督政府的权力,即第四权。从此,只有政府背景的媒体在报道,任何人民对政府的负面新闻报导,或者任何人民揭露政府犯罪的丑闻,从此就看不到了! 第四权力理论强调新闻规定的言论自由。它不同于在新闻媒体工作的每个个人所享受到的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这是因为新闻媒体运作的复杂性,使得它报容易受到政府的操纵及压力,从而伤害其自主性。根据上述理由,第四权力理论指出,“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媒体的自主性,使媒体能够提供不受政府控制或影响的信息、舆论和娱乐节目,促进人们关心政府的工作,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以发挥监督政府的功能。” 四权力理论以其侧重点不同,它所构筑的新闻自由观有与以往新闻自由观不同的特点: 第一,新闻自由是一项制度性权利。即它与宪法中保护的作为个人基本权利的言论自由不同,是保护民主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 第二,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是新闻媒体。言论自由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言论自由来监督政府,但新闻自由必须是新闻媒体才可以享有。新闻自由保障一些特殊的权利,使得新闻媒体可以更有效地发挥监督政府的责任。 第三,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不是为了媒体自身的利益,而是为了制衡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这就需要一些言论自由未能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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