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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辞职关于replacement leave 换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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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otresponding 于 10-10-2019 10:58 AM 编辑
如果每一年都有replacement leave没有用,一直带到今年辞职的时候来提早走。
HR 给我的算法是根据当年的薪水和当年有多少replacement leave 来算。例子:
2015 - 2天 replacement leave, 当年最后薪水 2k, 拿到 (RM2000/22)x 2 = RM181.81
2016 - 3天 replacement leave, 当年最后薪水 2.2k, 拿到 (RM2200/22)x 3 = RM150
我当然觉得要以现在的薪水来结算,因为我的replacement leave 是拿来扣现在的notice period而老板要求我做足,剩下的假期就算回薪水给我,既然如此当然以现在的薪水才算才对吧?
有没有labour law有关于这点?
补充一下:
以前OT的时候,老板不给claim OT,只给replacement leave。
然后这次是老板要求我做足,然后说补回薪水给我,不是我要求换薪水的。
如果是我要求的,我是觉得照以前薪水算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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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9 06: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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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没看到,你到底急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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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9-10-2019 06: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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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不小心按到发帖了。已经补回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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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9 06:47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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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每年年尾都做replacing leave结算的话也会是一样的数目吧,所以还算是正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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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9-10-2019 10:56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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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otresponding 于 9-10-2019 11:04 PM 编辑
apalexar 发表于 9-10-2019 06:47 PM
如果公司每年年尾都做replacing leave结算的话也会是一样的数目吧,所以还算是正常的
公司没有每年结算,就是一直给我们带着去下一年的。
其实是我要扣完所有假期提早走的,但是老板说要我做足,然后算回钱给我,这样的话不是应该照现在的薪水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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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19 09:11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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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HR 但我觉得应该要跟回当年的薪水来计算,个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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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10-2019 10: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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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19 11:48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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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不足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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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10-2019 1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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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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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19 04: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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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对。
如果老板要求你不拿假期,要求你假期换薪水,那你可以谈条件(照现在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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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9 04:58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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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最新来算 但是我觉得差别其实没有很大 2200/2000 差两百 而且他们除22天 你还赚了 通常除26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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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9 05: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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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 你的假是屬於現在的 所以應該跟現在的薪水算
談不妥就要求拿假 把老闆跟HR拉進來一起講
但是 如果數目真的不大 就隨便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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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10-2019 0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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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老板说叫我不要扣完假期,会补回薪水给我,我也觉得会照现在薪水算,怎知道不是。
不过我跟HR反映过后现在是照最新薪水算,等着management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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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10-2019 05: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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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200 只是例子,
如果是2000 / 4000 就很大分别了
我也看到有些算法是除26天的,但是我的HR除22天,我们是5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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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10-2019 05: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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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现在的假应该以现在的薪水算才对,我反映过后HR现在是以现在的薪水算了,等着management批。
数目差满大的,谁叫老板当初不给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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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9 05:35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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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responding 发表于 14-10-2019 05:25 PM
2000 / 2200 只是例子,
如果是2000 / 4000 就很大分别了
我也看到有些算法是除26天的,但是我的HR除22天,我们是5天制。
如果是HR那边的问题的话 你就以逻辑回击 如果他们用之前的薪水结算 那么如果你现在拿假是不是要除了扣这一天的假期 + 扣薪
他们回击你照着Law是算以前的薪水 你可以叫他拿出相关条例 再拿出劳工部压他们 多数的HR 除非真的说的是对的不然都会害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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