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ytimes.org/cat/63/node/86066劉蝶廣場偷手機案,馬來小偷上訴失敗,賊眼賊相禍害人間,卻是國陣寵兒,巫統律師繼續幫他上訴!
劉蝶廣場偷手機案,馬來小偷上訴失敗,賊眼賊相禍害人間,卻是國陣寵兒,巫統律師繼續幫他上訴!
曾經因為這小偷偷了劉蝶廣場OPPO手機專賣店一架價值800令吉的手機,被店員當場逮捕送交警局;但警方卻私下縱放,變相鼓勵馬來小偷糾眾尋仇,打砸OPPO專賣店,更故意將簡單的偷竊案鬧大變成種族課題撈取個人利益。社會因此再度被撕裂;巫統政棍趁機渲染,不但排除巫統御用律師幫他打官司,企圖將無恥的馬來小偷塑造成馬來社會英雄;接著演變出一個撈錢計劃,在瑪拉大廈搞一個只限馬來拐杖民族售賣手機的《瑪拉電子城》。但只維持不到一年半,如今已承認失敗。但幕後煽動者估計又從中撈取了數千萬令吉。 高庭今日維持地庭宣判巫裔青年沙魯安華涉嫌在劉蝶廣場偷手機的裁決,判處他入獄4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但辯方申請暫緩執行刑罰以提出上訴。 沙魯安華是於2015年7月14日被控在2015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涉嫌在劉蝶廣場Techasia Boutique偷竊800令吉的手機,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一旦罪成,將面對坐牢最高10年以及罰款的刑罰。 不過案件直到2016年5月24日才被法庭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及罰款1千令吉。推事諾阿米娜當時基於辯方無法挑起合理疑點,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刑罰即日起執行,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一個月監禁取代。惟辯方提出上訴,獲批准緩刑。被告辯護律師沙哈魯丁要求推事援引刑事程序法典294條文輕判被告,並在求情時表示,被告生活貧困,會偷竊是基於壓力,因為被告在案發當天早上遭搶劫。 主控官瑪麗妮副檢察司不贊同推事以刑事程序法典294條文判刑(法官的自由裁量權Judge's Discretion),並指被告在案發時已22歲,犯案前應該三思而後行,貧窮並不能作為偷竊的理由。 馬來西亞「偷手機事件」引發大規模暴力衝突 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在2015年7月經歷了一場由「偷手機事件」引發的大規模暴力衝突,衝突雙方是華裔和巫裔人群。事件發生後,網路上傳出許多謠言渲染「種族衝突」。對此,馬總理納吉布呼籲,不該帶著「有色眼鏡」來看待這次的「刑事案件」。 11日,一名馬來裔青年在吉隆坡劉蝶廣場一家手機店偷東西,當場被華裔店員發現,隨後將他交由警察處理。不過當天晚上,這名犯案青年夥同7人重返手機店,毆打店員、砸壞手機店。當時,另外一批以華裔青年為主的群眾加入毆鬥行列,雙方大打出手。 12日,馬來西亞網上開始流傳對此事的諸多評價。馬來西亞圈子的言論集中在華裔商家出售山寨版手機欺騙馬來客戶、華裔先出手毆打馬來青年等內容上,真假參半的消息在網上激起一股「仇華」心態。而當時在華裔圈也散播部分「種族言論」。12日晚上,數百名巫裔(馬來族和當地土著的統稱)暴徒在劉蝶廣場示威,被警方驅趕後,不但沒散開,還聚眾在吉隆坡著名購物區武吉免登區四處追打華裔民眾。這群暴徒由最初的200多人漸漸增加至近500人,在武吉免登區的道路及小巷與警方徹夜展開「遊擊戰」,其間甚至用摩托車頭盔打人,受波及的有路人,還有中文媒體從事人員。他們還砸毀經過的轎車和路邊的公物。騷亂始於當日晚上6時許,持續近10小時。 13日上午,多名馬來西亞政府高官去劉蝶廣場視察。廣場上的許多店舖當日都關門休業。納吉布當日表示,劉蝶廣場騷亂事件應從刑事角度處理,不該被視為種族課題。他下令全國警察總長採取行動,防止類似事件重演。納吉布強調,「人民不該在網上散布謠言或製造種族仇恨」,有些人甚至散播不是此次事件的照片。納吉布表示,他已下令對媒體進行全面監督,在相關法令下對破壞種族和諧人士採取行動。馬來西亞也有不少理智的網民將自己的頭像換成標有「保持冷靜,和種族主義說不」等字樣的圖片。有網民說,看了網上流傳的視頻,「這件事其實參與其中的只有三類人——警察、小偷和流氓」,無關種族。 14日,警方前往劉蝶廣場逮捕了約20名11日涉嫌出手與馬來青年鬥毆的手機店職員,後釋放大部分人。一名知情人士稱,被逮捕職員只是協助調查。截至14日傍晚,警方共逮捕了25名涉事人員。
另一方面,涉嫌於11日在劉蝶廣場偷手機的22歲巫裔青年沙魯安努亞,14日被吉隆坡當地法院控以偷竊罪名。不過他否認有罪並被保外候審。沙魯安努亞當時在手機店偷走一部價值800(約合人民幣1300元)林吉特的黑色聯想手機。根據馬來西亞法律,罪名一旦成立,該青年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