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日報》報導,此案于2013年5月29日早上6時50分,在靠近阿裕尼的瑪達路一帶發生。受害女生今年14歲,案發時只有11歲,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洩露她身分的資料。 被告是43歲的劉添財(譯音,銷售經理),他面對29項包括企圖性侵、假扮警員、綁架、以及觸犯防止貪污法令控狀。他認罪后,今早被判坐牢8年又10周及鞭打3下。 案情顯示,女生案發早上6時50分與妹妹結伴走路上學,在路上遭被告攔截。被告當時開著一輛黑色馬自達(Mazda)轎車。他自稱是警員,晃了一下手中的證件,指示女生妹妹自行上學,並叫女生上車。女生信以為真,上了被告車子。 被告稱自己在調查案件,懷疑女生涉及未成年抽煙,並問對方該怎么做,才能證明沒有抽煙。天真的女生,建議可張嘴讓被告聞。 帶到廢置貨倉
用繃帶蒙雙眼 被告將女子帶到廢置貨倉后,用繃帶蒙住女生雙眼。 女生跪著張開嘴巴,被告甚至先用消毒藥水瓶塞她的嘴,過了不久后,竟感覺“一塊肉”壓在她嘴唇上。 女生意識到遭對方強迫口交、佔便宜,立刻大喊,脫下繃帶。 被告過后允許女生離開,女生從被告車子取回書包后,邊走邊哭。她將事發經過告訴父母,父母立刻帶她報警。 警方調動超過50名警員、檢查超過100個閉路電視影像,經16天調查確認被告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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