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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文禁止收外国资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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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6 11: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来西亚是:"明文"不禁的事都被"文明"所禁!……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nation/gn-45无明文禁止 收外国资金不违法


(吉隆坡7日讯)政府最近彻查收取外国资金的非政府组织,引起关注,而玛拉工艺大学法律顾问夏沙林法鲁奇教授认为,除非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收取外国资金,否则此事並无违法。
他表示,「如果你今天问我为什么不打领带,我就会反问你,哪条法律说我一定要打领带?除非你拿得出法律,说法律规定你必须打领带。」
「收取外国资金也是如此,除非你有很清楚的法律阐明不能收取任何外国资金。除非被明文禁止,否则这些事情都是合法的。」
他也分享一个笑话说,在俄国是所有东西都被禁止,除非获得政府批准;英国是所有事情都被允许,除非被明文禁止;意大利则是所有事情都被允许,特別是被禁止的事情。


他说,「我国的处境应该是接近英国,而政府甚至私人机构收取外国资金做研究等,都应该被允许。」
夏沙林法鲁奇是今午在马大法学院,主讲《国安法:恐惧的副產物?》讲座时,如此表示。另两名主讲人包括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创办人艾力保森,以及执业律师费道斯胡斯尼。
捍卫自由律师团创办人艾力保森则表示,警方週一才因为怀疑捍卫自由律师团收取外国资金而传召他录供,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124C条文(顛覆议会民主)调查他。
他直言,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商业团体收取外国资金其实是很平常的事情。
他说,「如果你是恐怖组织,收取外国资金买武器,那固然要对付;但你收取外国资金来做乾净公平的选举,实际上也在做乾净公平的选举,那是可以的。包括收取外国资金进行癌症研究等,都应该被允许的。」
此外,执业律师费道斯胡斯尼则指出,《国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当初立法是为了对付恐怖主义,但当局开始以他对付不同政治立场的人,反而会让政府对反恐的努力蒙上因应。
她说,「当你不当使用这条法律,这就会影响执法单位的形象。」
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在净选盟5.0集会前夕,在刑事法典第124C条文下被捕。她也因此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下被扣留,不得保释。儘管扣留最长可达28天,但玛丽亚陈在被扣留10天后被当局释放。
不过,警方週一起调查净选盟收取开放社会基金(OSF)资金一案,並且传召艾力保森等4人到武吉安曼录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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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6 1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玛利亚和加码,谁适合中Sosma?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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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6 11: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索罗斯=无民族主义者


阿拉伯=犹太复国主义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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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6 11:2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忘了那个26亿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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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6 11: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外国资金违法?? 那退回去就没事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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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6 11: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在国会就不会再出现26亿的字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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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6 11: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mikelee82 发表于 8-12-2016 11:24 AM
忘了那个26亿捐款?


那個算是國內資金,都是我國納稅人的脂肪膏吸過去的。別傻啦,阿拉伯佬哪裡那麼傻給拿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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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2-2016 11: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美嘉被警方传召录供


(吉隆坡8日讯)  净选盟前主席拿督安美嘉与一名网媒男记者,今日上午被传召到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录供。
该名任职与英文网媒《每日新闻》(Berita Daily)的男记者阿菲安指出,他本身曾是雪州社区自强协会(Empower)僱员,却在日前被警方要求,需就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受调查一案,到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录供。
据了解,警方同时也传召一批雪州社区自强协会职员,在今午2时到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录供。
安美嘉是在今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在希望联盟秘书处主任拿督赛夫丁陪同下抵达,安美嘉与阿菲安较后则和代表律师吉打州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登以及人权律师米歇尔一同进入武吉安曼警察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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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6 0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違法?如果我今天收了CIA還是以色列的錢,只怕警察今晚就找我喝茶,然後一群神教徒嚷著要殺我全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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