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14-10-2016 08: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带一提,我国法律是世界上少有的,可以控告政府入罪,让政府认罪赔偿的法律体制。这是有先例的 你确定少有?你自己有没有搜查资料确定下。
英国JUDICIAL REVIEW已经有历史了。
参考下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这种法庭才是世界少有。
|
|
|
|
|
|
|
|
发表于 14-10-2016 08: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是觉得在瑞典被人轮比在马来西亚被人轮好呀,你吹? |
|
|
|
|
|
|
|
发表于 14-10-2016 08:4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一定是收了雞哥的錢,袒護月亮教徒,針對高級白皮 |
|
|
|
|
|
|
|
发表于 14-10-2016 10:2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澎湃 发表于 14-10-2016 04:16 PM
反中智障讲话完全不需要根据,随便车车大炮就可以把瑞典法律和中国扯上关系
大陆法就是中国?亲中份子果然都是不无学术的脑残。
也难怪啦,有学识的人怎么会去亲中呢? |
|
|
|
|
|
|
|
发表于 15-10-2016 0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我不是文科生,不知道大陆法
亲中阵营是你命名的,你有学识可是却用错地方,用来妖言惑众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06: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是用来维持正义的,他是掌权者当初用来维持次序的。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07: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印尼的阉割法案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10: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民课题,我反对收留他们。这些人不懂什么素质。可能在他们的国家,他们也许是罪犯。法律问题,我认同也许有不完善。不过发生在这个国家的事情是执法有双重标准。两派人马闹事。一派不会被对付,执法队只是在旁观望。另一派闹事的立刻被逮捕。执法偏差才是造成人民痛恨政府,连带痛恨这里的法律。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10:5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490920 发表于 16-10-2016 06:30 AM
法律不是用来维持正义的,他是掌权者当初用来维持次序的。
法律是金字塔顶端用来控制金字塔底端的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10:58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lazeA4 发表于 14-10-2016 10:27 PM
大陆法就是中国?亲中份子果然都是不无学术的脑残。
也难怪啦,有学识的人怎么会去亲中呢?
有知识还不够,还要兼具智慧才会亲中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10:59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ugugu8 发表于 14-10-2016 08:43 PM
有些人就是觉得在瑞典被人轮比在马来西亚被人轮好呀,你吹?
瑞典是北欧里最弱的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11:01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damlevine 发表于 14-10-2016 12:22 PM
法律没有完美的,教育才是最重要
支持教育免费,只有全民教育国家才有希望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11:0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atte3948 发表于 14-10-2016 05:11 PM
其实,根据律师朋友的专业分享得悉:
我国法律乃是以英国法律为蓝本,判案也和英国一样,向来遵循惯例,而非无的放矢。所以,我国要出现恐龙法官的几率很低很低。
至于很多案件上的所谓“不公”,尤其是关系到 ...
法律漏洞是权贵留给自己的后路,公正?不过是你们愚民所认为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12: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是全民教育,不过,,,
若教育出多几个像楼主这种咖小,
国家肯定还是没希望!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1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在2012年时,马来西亚纳吉首相就已被例为假民主独裁者了!
尽管我国首相纳吉频频以“改革者”自居,但是一家加拿大英文报章日前却将他列入“假民主”独裁者名单里面,因此引发我国外交部致函抗议。
加拿大最大的全国报章《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於本月8日刊登一篇由其北京分社社长马克麦金农(Mark Mackinnon)撰写的报道,主张现今21世纪需要以新的类别区分不同的独裁者。
他在这篇题为“21世纪新独裁者清单”的报道,总共提出4个不同类型的独裁者。
这包括“假民主派”(false democrats)、“疯狂自大者”(mad egotist)、“暴力民粹主义者”(violent populists),以及“无情资本家”(callous capitalist)。其中,纳吉的名字就列入“假民主”独裁者的名单当中。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0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下会有个bashlyner来向你说,
国父是史上对华人最好滴首相!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02: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少有”的意思是,不是很多国家都而已告政府的,也不是很多国家都能把政府告到入罪的。“不是很多”=有,但不多。意思是如此。
也不是我先给自己铺后路,这一切,要不是律师朋友分享,我也不知道的。我也和大家分享他的经验和见解。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02: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没有直接高喊“法律是绝对公正”的吧?
这些猫腻,谁都知道。只是说,在某些方面,这些漏洞,不仅仅是权贵的后路,也有不少平民百姓,或罪恶不大的初犯,提供了一个出路。
当然,有好必然有坏,也有不少恶人,也因此脱罪了。
严刑峻法,那一般老百姓比权贵更要小心过活,难免矫枉过正。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03:2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atte3948 发表于 16-10-2016 02:44 PM
我也没有直接高喊“法律是绝对公正”的吧?
这些猫腻,谁都知道。只是说,在某些方面,这些漏洞,不仅仅是权贵的后路,也有不少平民百姓,或罪恶不大的初犯,提供了一个出路。
当然,有好必然有坏,也有不少 ...
无论罪恶大不大、初犯或不是初犯、贵权或平民百姓,犯罪就是犯罪,为何要给出路?
穷,不代表可以犯罪。 |
|
|
|
|
|
|
|
发表于 16-10-2016 03: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你的意见,但出路是必须的。没有出路,那我们会身处一个严刑峻法的国度,如北韩。一不小心就犯法了。
相信包括你我在内的cari网友们,应该不熟悉马来西亚法律,对吧?
法律条文很多,哪怕是律师都无法对法律条文倒背如流,律师馆内的图书馆,所收藏的法律典籍,都是供给律师们翻查所用的。我们普通人更不可能。
万一有一天,你被逮捕了,被逮捕的罪过,是你听也没听过的法律条文,你心里难道不会觉得这是苛法?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