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支持歐盟旨在防止納稅人為銀行業紓困埋單的指引。此舉增強了歐盟監管機構的話語力量。此前,義大利政府試圖令該國銀行業的債權人免於損失。 歐盟最高法院週二的裁定展現出對歐盟委員會的支持。 歐盟委員會於2013年修改了銀行業紓困規定,要求在政府資金介入之前,投資人需先行消化損失“由股東和次級債權人承擔損失,作為歐盟委員會批准政府救助受困銀行的先決條件,並不違背歐盟法律”。 歐盟最高法院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且不可上訴。 此前, 義大利總理Matteo Renzi提出,暫停歐盟的“內部紓困”(bail-in)原則,通過新增發400億歐元國債,或是其他質押擔保的形式進行融資,在不讓投資者被迫遭受損失的前提下對義大利銀行業實施救助。 歐元集團主席Jeroen Dijsselbloem對此提議表示強烈反對。 Dijsselbloem稱,他對義大利銀行並不太擔心,“銀行總是會說'我們需要公共資金來重新調整資本結構',我將對此強烈反對,因為這是一再傷害納稅人的利益”,銀行的問題應該在銀行之間解決。 他稱,銀行業要求政治家解決他們問題的時刻應該結束了。 德國政府也表示,歐盟對於困境中銀行處理的規則應該在一切救助中被運用——在注入公共資金前,股東和部分債權人必須承擔損失。 華爾街見聞此前提到,義大利銀行業背負著3600億歐元(約合3990億美元)的不良貸款,相當於歐元區不良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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