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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一定要奉子成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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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16 07: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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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我跟大陆朋友在讨论一位大龄女星徐静蕾去美国冻卵的新闻,争议的点是大陆的法律跟台湾不一样,未婚的女人是不可以冻卵的,但是很多独立自主的女人事业心强,眼光又高,真的没有适合的对象,而年纪越来越大后又担心错过了最好时机而选择到国外冻卵,这也让我台湾的好友们热烈的讨论著,因为在台湾女人奉子成婚的机率实在是很高阿~~

那为什么要奉子成婚呢??因为连续剧经常演出如果未婚生子的话,孩子的父亲栏位将是""父不详""天阿~~这真的是天大的误导耶!!因为如果女性在未婚怀孕却不想伤害小生命时,不管对方适不适合过一辈子,不管他是不是会家暴,甚至在辅导的个案中有因怀孕而嫁给强奸施暴者的,为了不让孩子是""父不详""就仓促结婚,成为婚后遭到暴力或是个性不合的离婚现象也越来越多,而这都只是为了不要让孩子一出生就""父不详""。

今天来跟大家解释一下,如果女人未婚怀孕想生下来,其实可以在报孩子的户口时,请生父一起前往户政事务所填写""认领单"",这样一来不只父亲栏是生父的名字,而且还可以从母姓。

为什么淇姐知道这件事,因为我的小荞就是这样办理的,当初怀孕后我并没有想结婚,因为平常就爱看连续剧,所以也被这种观念""误导""著,受过一次婚姻的伤害,无法跟亲爱的大儿子一起生活,心里想说就算是""父不详""我也要把小荞生下来,直到到户政事务所报户口时,才知道原来有""认领""这个方式,良大爷当然开开心心的领了表唱著歌填好了,而且小荞的本名还是""郑紫晴"",有了""认领单""就不会让孩子是父不详还可以从母姓,我想应该是很多人都还不知道的事情吧!!

不过跟大家分享这一点不是鼓励大家未婚怀孕喔!!淇姐本身就是反对婚前同居的人,有人说婚前同居才能看清楚对方,我的想法是如果婚前一个男人不懂得保护女人,婚后会爱惜跟负责任的说法就必须要打折扣,在交往中如果会互相珍惜并期待结婚的那个洞房花烛夜,通常都会更加珍惜对方.我相信美满婚姻的背后是两个人同心协力努力经营的,跟婚前是否同居并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婚前同居不代表婚姻一定美满,而是因人而异。

根据美国丹佛大学(University of Denver)研究显示,婚前同居的夫妻对婚姻的满意度较低,离婚率也较高,现在台湾的离婚率已经是非常非常高,虽然无法证明离婚跟婚前同居有直接关系,但许多女人因为同居过而被现任男友嫌的却时有耳闻,可怕的是,年轻、低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差都比较容易分手,换句话说~~他们可能撑不到有钱结婚的那天就掰掰了.淇姐觉得女人如果珍惜自己,真的不要答应同居,最多的考量只是男人比较方便进行性生活而已!那女人呢???  (当然有些女人有性需求而自愿的另当别论)

希望如果有未婚怀孕的女人不要再被连续剧误导了,如果我们自己的经济能力可以就不要随随便便结婚,真的想清楚再决定,也祝福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并且能白头偕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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