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主 Sdn Bhd 公司在马六甲有两块相连的地 A 和 B,各有独立屋(bungalow) 及空地(皆可做商用用途)。
2012年,我父亲Sdn Bhd 公司向原地主买 了 A 地兼屋子,B 地他不卖。过后,我们叫surveyor 测量,然后围篱芭,竟然发现他不卖的屋子吃了我们的地约500 平方尺。
父亲找了一位44岁的年轻律师,上 High Court 要求铲除吃过来的部分屋子,我们赢了,对方律师却上诉指我们没遵照 court withevidence 程序传召证人,结果 Appeal Court 判我们需要回到Magistrate Court传召证人重新来过。
更糟的是,B地已经在 2013 年3月割名给另一间 SdnBhd,2014年5月又再割名给另一间 SdnBhd。
我们律师说对方故意整我们,因为那3间 Sdn Bhd 都是互相牵连的股份和 directorship。
他没 caveat 那块B地,现在割了两次名,就算我们赢了也没用。他说不能 caveat,因为我们对B地没有interest。
现在他帮我们找了一位印裔律师,说比较厉害,要帮我们把那三间Sdn Bhd 一起告进去,同时会申请 stop 他们继续卖 B 地。
印裔律师说 stop selling 不等于 caveat,因为之前他们没有割名,所以不能事先申请 stop selling。
现在发现了对方的手法,就可以申请。
我想问律师有做错吗:
(1) 他说直接上 High Court 是因为省时、省钱及快速,而且这单 case 我们胜面大。但是现在人家一句程序出错我们就得花钱重头来过!
(2) 请问interest 如何定义?我们在打着官司,律师费、堂费、精神不算 interest? 现在 B 地割名两次,不是搞到更复杂?如何说没 interest,不能 caveat?
(3) 请问stop selling和 caveat同样是冻结买卖,有分别吗?对方没有割名之前就不能事先申请 stop selling 吗?不能以其他 court case 同样发生割名事件来申请吗?
(4) 印裔律师要价 RM15K,而年轻律师说接下来的律师费他分文不收,免费帮我们打。请问他是不是知道自己做错了心虚?我可以叫他把之前收的律师费贴给印裔律师吗?因为他做错了事,不可能让我们白花钱吧!
(5) 我有充足的理由向律师公会投诉他吗?
本帖最后由 mlkranger 于 8-8-2014 02:41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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