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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辞职
notice是两个月
可是想请问
倘若我交了辞职信
1. 公司/老板/上司 有权利退回 / 撕掉 / 还是不接受 我的辞职信吗?
2. 如果没有权利拒绝员工的辞职信,那么我交了辞职信却被退回/丢掉/还是不接受的情况下,service两个月后走人,最后会被要求赔偿还是被告上法庭吗?
example, 2/9/2013 交信,最后一天工作1/11/2013,如果交信当天被撕烂,丢掉,拒绝,我可以就1/11/2013过后就不去上班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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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3 08: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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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当然可以拒绝收, 不过没有权利阻止你离开!
辞职信的用意是让公司知道你两个月后会离开, 尽早安排你手头上的工作又谁来接手!
老板也可以COUNTER OFFER 回你的, 如果你老板认为你是人才的话.
如果有人事部的话, 也提呈一封, 不然你老板说没有收过!
最后也要跟人事部确定你最后一天的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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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3 09: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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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对,辞职是通知老板和公司你会在notice period 届满后离开,要他们安排请人和工作交接,而不是申请看他们给不给你走。
记得两个copy 一个给你的直属上司,一个给HR(如果还有挽留的余地就先别给HR)必须跟HR确认你最后一天,记得问清楚你的leave可以兑换现金吗?不能的话就必须扣除leave来计算你的Last D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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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3 09: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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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3 09: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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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的同事也遇到类似状况,他把他的辞职信copy多了一份,总之给了就是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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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3 1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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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personal email給人事部和上司,然後印多一份叫人事部做收件證明。就算公司不接受,到notice period你還是可以拍拍屁股走人。要是敢hold你薪水,不怕,告到勞工部。這種case,多數公司是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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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3 11: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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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3 0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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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就是用email~有记录留下来...
不然就是做两份...一定要给HR/老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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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3 0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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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两封辞职信,一份请 HR 或老板签名自己收着,另外一份交给 HR 或老板收着,要撕要烧随他们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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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ic/image/common/ico_lz.png)
楼主 |
发表于 29-8-2013 08: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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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我的公司以前还有人事部门
现在都没有了
要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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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3 10: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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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达赢 发表于 29-8-2013 08:36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是我的公司以前还有人事部门
现在都没有了
贴在 notice board![](static/image/smiley/onion/onion (6).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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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13 10: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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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是email给operations manager, direct superior和HR的。。
然后还有一份hardcopy给他们 ![](static/image/smiley/default/shy.gif)
这样就万无一失啦,哈哈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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