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780|回复: 36
|
怎样的民主票选制度才公平?
[复制链接]
|
|
民主精神其实在于一人一票的选举及少数服从多数,然而目前我国的议席竞选制度不能反映真正的民主,因为这个制度可以从不公的选区划分来影响结果,造成得票较多的一方未必能执政。那么要怎样改善这个制度呢?
我个人有个建议,虽然执行起来会比较麻烦,但不是不可行。我的建议是,同样的是席位选举,不过不同的是每个席位的份量不同,例如议员A在甲区以6000票当选,而B议员在乙区以2万票当选,那么议员A以后在国会议决权也是6000分,而B议员就有2万分的议决权。怎么说呢?就是在国会要通过某个法案时,众议员投票议决时,以总议决分定胜负,A赞成的话,就有6000赞成分,而B反对的话就有2万反对分,这样的话3个A议员投了赞成也赢不了一个B议员的反对,这也同时代表说 (3x6000)=18000个民意 将输给 2万个民意。
你们怎么看这个制度?
|
|
|
|
|
|
|
|
发表于 11-5-2013 06: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选区划分不均即选区大小不均匀,造成选民手上一票的重量不对等。黄进发指出,经过四次选区重划作业后,我国最大选区和最小选区的选民人数比例已从1959 年的3.24倍,激增至2004 年的20.5倍。
李德制宪委员会(Reid Commission)原本在《联邦宪法》规定,每州最大选区和最小选区的选民人数,不能多于或少于其平均选区选民人数的15%,而且每州所占的国会议席比率应该接近该州选民占全国选民的比率,并尽量符合州人口的比率,以体现“一人一票”精神。
但是,联盟政府从未格守这个15%的限制,且在1962 年修宪,把差距限额改为50%,乡村选区的选民人数可以只是城市选区选民人数的一半。1973 年,联盟政府再度修宪,完全废除选区大小的限制,以致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可任意划分选区。
从历年最大国会选区和最小国会选区差别,可看出选区划分不均的比例;例如在2004年大选时,最大选区的选民有10万4185人,最小选区有5079选民,等于说最小选区选民的选票价值比最大选区选民大20.5倍,完全没有体现“一人一票”原则。
出处: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_v2.php?n=6071
欢迎各位对此资讯讨论,小弟继续潜水,谢谢
本帖最后由 DEADslayerDARK 于 11-5-2013 06:38 PM 编辑
|
|
|
|
|
|
|
|
发表于 11-5-2013 07: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意见比较民主,但也不真正民主。
在不一样的课题上,民意就不一样。我们不能根据民意在一个课题上的结论,运用在未来五年所有的课题上。还有,议员其实没有决策权,只要党领袖说yes,其他党员都不许说no.否则国会如何会通过这么多不利人民只利朋党的政策?这有民主精神吗?
要民主,在每一项课题上都必须让人民从新选择。政府只是负责分析与研究课题,并列出详细的利弊,让人民自己决策。无论结果好坏,全民一起承担。
但以现在的情况来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所消费的人力与物力与时间实在太多了。
不过我相信在未来,在科技的帮助下,能实现真正的民主。
但是依照人类利己的天性,目前的假民主光环可以让他们为所欲为,所以他们不可能努力的实现真正的民主。
要民主,就好像要解决贫富差距一样困难。 |
|
|
|
|
|
|
|
发表于 11-5-2013 08: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方法是变相独裁
现在是SPR搞花样,选区划分也不公平,乡村多的地方选区就多
解决掉就没有问题,而不是去想新的制度 |
|
|
|
|
|
|
|
发表于 11-5-2013 09: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下这个文化Rojak的国家,尤其各族的教育搞到今天这个鸟样的,要讲“公平“两字已经是不可能了。
不同文化的“公平定义” 本来就有很大的不同了,怎么来比呢?
我这样子的说法不知道人家看的明白吗?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5-2013 08: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YUSmile 发表于 11-5-2013 07:42 PM
你的意见比较民主,但也不真正民主。
在不一样的课题上,民意就不一样。我们不能根据民意在一个课题上的 ...
世事无完美,况且每一个决定都要全民投票烦不烦啊?还是选个民意代表出来比较好。
您说的对,现在的党派制度下个别议员未必能“凭良心”投票,但是人民也是“选党不选人”,所以没差。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5-2013 08: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1-5-2013 08:12 PM
楼主的方法是变相独裁
现在是SPR搞花样,选区划分也不公平,乡村多的地方选区就多
请解析怎会是“变相独裁”呢?
以现在的制度,选区划分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完全公平的,只能在人数上限制(例如相差不能超过某%),但即使是每个区都同样人数还是可以根据选民意向 gerrymandering 的。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5-2013 08: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mcdonalds 发表于 11-5-2013 09:25 PM
马来下这个文化Rojak的国家,尤其各族的教育搞到今天这个鸟样的,要讲“公平“两字已经是不可能了。
不同 ...
看得明白,不过没什么建设性。 |
|
|
|
|
|
|
|
发表于 12-5-2013 03: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urntan 发表于 12-5-2013 08:37 AM
看得明白,不过没什么建设性。
建设性的东西?
“建设性的东西” 在这个国家 = 发财的机会 = Good Workable Proposal。
也就是说,某某人拿到了的一个Workable Proposal的idea,然后就立刻去找一个土族的TanSri/Dato,然后就找几条华人/印度人把这个idea弄成一本厚厚又大大的 Proposal,然后就用土族TanSri/Dato的脸去submit给政府部门。
Proposal要是成功的话,土族TanSri/Dato和你。。。Project 一旦On就可以拿到一大笔的钱,然后就开始去找Bangla/Indo来开工,把Project 呈交上去后,又可以再次拿到一笔。
建设性的东西,说出来有用吗?还要被人家骗meh? 本帖最后由 mcdonalds 于 12-5-2013 03:22 PM 编辑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5-2013 03: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cdonalds 发表于 12-5-2013 03:19 PM
建设性的东西?
“建设性的东西” 在这个国家 = 发财的机会 = Good Workable Proposal。
原来只是发牢骚。
|
|
|
|
|
|
|
|
发表于 12-5-2013 05: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urntan 发表于 12-5-2013 03:57 PM
原来只是发牢骚。
不信的话,你公开(用英语/马来语)写出一些你个人的创新民主选票的建议,然后你把它向媒体公布 youtube facebook。。都可以。
之后你就会看到有人把你的建议拿去向政府A钱了。
|
|
|
|
|
|
|
|
发表于 12-5-2013 06: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qualitative majority voting eu - 可以用来参考。
其实,东马在加入马来西亚时,Cobbold Commission Report 呼吁给予东马35%的议席。这是为了保障东马的权益。
如今,东马只用保留25%的议席。
"要民主,在每一项课题上都必须让人民从新选择。政府只是负责分析与研究课题,并列出详细的利弊,让人民自己决策。无论结果好坏,全民一起承担。"
这是理想,现实中我们可以对几个对国家很重要事项举行全民公投(referendum)。 |
|
|
|
|
|
|
|
发表于 12-5-2013 06: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总统制 - 一人一票 最公平 |
|
|
|
|
|
|
|
发表于 12-5-2013 07: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urntan 发表于 12-5-2013 03:57 PM
原来只是发牢骚。
需要三个议员才可以推翻一个议员,这不是变相集权是什么?
在一个选区内,人民选出议员A而不选议员B是因为人民认为议员A会比议员B更能帮得了他们
而不是要加大A的权力,以至于议员A在国会上还可以压制其他议员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5-2013 07: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i-car_kh 发表于 12-5-2013 06:36 PM
美国总统制 - 一人一票 最公平
美国总统是直选,但不是一人一票直选的,是一个个州来竞选,而每个州有个重量(以选举人票为单位),所有的州成绩出来后,以总得选举人票分胜负。台湾才是一人一票直选总统。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5-2013 07: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2-5-2013 07:11 PM
需要三个议员才可以推翻一个议员,这不是变相集权是什么?
在一个选区内,人民选出议员A而不选议员B是 ...
国会议员和州会议员都是『民意代表』,不是选来《服务》人民的,他们提过的服务就是代表你在国州议会里做决定。一个得到更多人选出的议员,就是更多人的代表,那么更多人的意愿在议决课题上有更高的决定权,是真民主,又怎么会是独裁呢?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2-5-2013 07: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fxxkandrew1 发表于 12-5-2013 06:11 PM
qualitative majority voting eu - 可以用来参考。
其实,东马在加入马来西亚时,Cobbold Commission Re ...
对于大型的计划,我赞成全民公投。
|
|
|
|
|
|
|
|
发表于 12-5-2013 07: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urntan 发表于 12-5-2013 07:36 PM
国会议员和州会议员都是『民意代表』,不是选来《服务》人民的,他们提过的服务就是代表你在国州议会里做 ...
议员最终都是为了服务人们,但是他们的工作并不是直接的,比如看水沟什么的,而是讨论议题
如果议员的最终目的都不是为了服务人民,那么为什么人民要投票给他
你说选区不平衡的问题不能完美解决,那么把更高的权力集中在一个议员身上也是很危险的,因为议员也是人,他也可以利用他本身一压三的优势而提出有害的议题,然后再赞成批准
他甚至可能一时脑残,就好像恐龙法官那样,支持一些有害的议题
而且你这个做法很容易导致一个议员被收买,尤其是有多人支持的议员
|
|
|
|
|
|
|
|
发表于 12-5-2013 1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建议。。。不要用民主投票选举制度,换成“打擂台”定胜负。
方法请看:
BN 和 PR双方各派出501个身手非凡的武打高手,当然要通过现场直播,顺便也向世界推销我国的文化,除了赚钱也可以让国人得到身体的健康,尤其可以让体重过胖的马来人减肥,为国争光。
这种制度,应该公平了吧?如果不要打擂台,也可以赛跑100米,400米或1500米,等等。 |
|
|
|
|
|
|
|
发表于 14-5-2013 0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urntan 发表于 12-5-2013 07:26 PM
美国总统是直选,但不是一人一票直选的,是一个个州来竞选,而每个州有个重量(以选举人票为单位),所有的 ...
对。在大马可以有州(会)选举 - 采一人一票制选出双方人马中一个领袖 :中选的领袖有权利组议会;国(会)选举 - 也采一人一票制。人们投选州一个代表(州务大臣) 和 国一个代表(首相)。。。。。。。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