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總監:非真實治安情況‧大馬罪案被誇大
(吉隆坡21日訊)全國刑事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巴克里指出,傳統媒體及社交媒體誇大罪案的嚴重性,令民眾輕易相信大馬的治安敗壞,這是警方必須謹慎應對的一個大挑戰! 巴克里指出,部份媒體在報導罪案新聞時,喜歡採用聳人聽聞的標題,如“大馬是綁匪的天堂"、“攫奪犯的天堂"或“搶劫犯的天堂"等,這種撰寫新聞的方式,不但無法反映真實的情況,反而會嚇到那些有意來馬投資的外國投資者。
他反問,大馬的人口超過2千700萬人,其中有許多人經常凌晨一兩點都還在路上,有多少人曾經被搶劫? 多少人被攫奪?這些數據比起國外的罪案,會更高? “為甚麼要誇大罪案的嚴重性,如果投資者真的認為大馬治安敗壞,而不敢前來投資,受苦的最終還是大馬人民。" 數據與口耳相傳不符 配合206屆警察日,他在接受多家平面媒體聯訪時指出,有時候民眾投訴一些地方的攫奪案非常猖獗,但警方的數據卻顯示有關地區只是發生了三四宗攫奪案,原來罪案在民眾互相傳播的過程中,形成一個不真實的印象(perception)。 詢及社交媒體的出現對於警方要改變民眾對大馬治安所抱有的成見是利還是弊時,他強調,最重要的是傳播消息者是否有責任心,並以蘇祿恐怖分子入侵事件為例反問記者,“恐怖分子入侵整個沙巴,或者只是沙巴裡一個叫甘榜丹道的小鄉村?" 他進一步的提問,如果民眾只是從網絡閱讀到沙巴被入侵的新聞,而不知道當地的真實情況,他會怎麼想? 查案工作涉繁複環節
控嫌犯需確鑿證據 民眾總是希望警方在捉到罪案嫌犯後,馬上將他們關入牢房,卻忽略了大馬的司法系統不允許警方這麼做,警方需要先經過調查,確定孰對孰錯,才能依循法律採取相關的行動。 巴克里指出,民眾需要明白,真實的查案工作不像美國連續劇犯罪現場調查(CSI)一樣,警察能夠在15至20分鐘就完成一宗案件的調查工作,而是涉及許多部門以及繁雜的調查工作。 他說,查案工作涉及許多環節,包括勘察犯罪現場,向相關的證人和嫌犯錄取口供,核對指紋或脫氧核糖核酸(DNA)檢查等,這些都需要時間,而法庭每次所允許的延扣時間往往只有數天,而每一名嫌犯被捕後都必須送往醫院做身體檢查,這已經花去大半天時間。 他指出,查案時間不夠是警方所面對的其中一個挑戰。 提控率調至35% 巴克里指出,警方去年所達成的提控率共有25%,而今年則將目標預設在35%,因此未來鑑證人員在偵破罪案上所扮演的責任將越來越重要,而技術輔助如指紋核對、脫氧核糖核酸(DNA)比對以及測謊機的運用,將成為警方破案的有效工具。 他說,一個案件是否能夠帶上法庭,胥視警方是否能夠證明有關嫌疑犯有罪,因此警方必須建立足夠有力的證據鏈。 警官海外學習調查技術 他以破門行竊案為例,在沒有目擊者以及閉路電視錄像的旁證下,要證明犯罪嫌疑人曾經潛入有關屋子偷竊,就需要到鑑證人員利用種種鑑證手法,從犯罪現場獲取任何能夠聯繫上嫌犯的證據。 巴克里強調,為了提昇大馬警方的調查技術,以達到國際標準,警方正向先進國如美國、加拿大以及澳洲學習,並派出警官到這些國家交流以及學習。 民眾勿自掃門前雪
減罪案須警民合作 巴克里勸民眾摒棄自掃門前雪的心態,如果掌握任何有關罪案的情報,馬上通知警方。 他強調只有警民充份合作,才能夠更有效的降低罪案。 他指出,很多民眾基於害怕麻煩的心態,就算知道一些有關罪案的情報,也不願出來作證,這樣的態度是很不應該的。 他批評民眾在事情發生者後只願意作為一名旁觀者,總是害怕會惹麻煩,甚至在看到鄰居在打架時,也以事不關己來安慰自己,而不願意撥電聯絡警方。 “很多時候,像鄰居間的打架也會引發人命,如果民眾在事件發生前就通知警方,很可能可以制止一起命案的發生。" 他補充,民眾有時連撥電通知警方都不願意,更別說在漫長的法庭審訊過程中出庭作證。 (星洲日報)
非真實治安情況‧大馬罪案被誇大
.......... 本帖最后由 卖华$发達 于 22-3-2013 03:3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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