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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破产问题找谁帮忙?律师还是国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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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3年的时候在古晋买了一间房子, 贷款了157k左右。后来在2005年的时候失业,没有能力还贷款。
房子给银行拿去lelong。到了2006年,我找到工作了,尝试和银行商量继续供还贷款。可是银行要求我一定要还清之前的欠款,包括律师费,利息,还有手续费等等,差不多50多k。我没有能力给那么多,银行不让我继续供还贷款。我没有办法,只能让银行继续lelong我的房子。
到了2009年,有人通知我已经买了我的房子,叫我搬出去。当时我在沙巴工作,房子也没有什么东西了,那时候我也没有收到任何文件,也没有签收任何东西。问买房子的人,他是向谁买的房子,他不肯说,他叫我直接联系银行。
2010年,我有回去古晋,去银行咨询我的房子情况,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已经write off了。我没有欠银行的钱,没有record了。
我告诉她,不要到时又说我欠银行的钱而诉我什么的。她说如果不放心的话就去Jabatan Insolvency和Bank Negara查看就可以了。
那时候我去查了,没有问题就放下心头大石了。
可是到了去年2012年10月,我的银行户口给冻结了,拿不到钱。银行叫我去找Jabatan Insolvency查查看。
我才知道,我欠另外一间mortgage公司的钱,因为银行已经把房子交给他们了。房子给lelong了,我不是欠银行的钱,而是欠mortgage公司的钱。
而且是欠他们200k左右,他们在2011年12月的时候,已经把我诉破产了。
在此想问问大家,希望大家能够给于我宝贵的意见。
1. 我已经在吉隆坡工作了5年,有定时交EPF,SECSO,所得税等等,联系我应该没有问题,为什么他们没有尝试联系我就可以诉我破产了?我没有收到任何信件通知我去法庭。
2. 为什么我是和银行贷款,到后来是另外的mortgage公司来诉我?
3. 我曾经找过律师写信给对方mortgage公司,要求mortgage公司给于我们资料,包括房子卖多少钱?银行是不是把我的房子债权卖给对方了?卖了多少钱?等等,可能我找的律师不擅长办理这种案件,所以到最后,对方没有给于我们任何资料,只叫我们有什么直接refer去
Jabatan Insolvency。
4. 这样的问题要找国家银行还是找律师去解决?
5. 有谁能够介绍对这方面问题熟悉的律师,我想去咨询律师的意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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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3 1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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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3 09:04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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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PK 是提供给还没被诉讼的人。
被诉破产,银行只要用你最后同知他们的地址便可以了。如果,不能各人递交,银行律师会帮忙讨登报。
那mortgage company 应该是collection agency.银行已经委任他们来收帐。
银行应该会有你的记录,只是你要找到对的部门。你在银行的记录被written off,那只是形式上银行的accounting policy., 你的债务还在。如果你只是去到任何分行查询,他们只会跟你说,你没欠债了。
我个人认为你应该去找你的official assignee, jabatan insolvensi.你可以跟他们询问,谁是你的officer assignee.
找到后,问他那个bani department, officer in charge 你的个案。
找律师,他们大多数只能帮你写信去讨discount还有时候,charge 多多律师费。
现在好像bankrupt 五年就可以discharge了。
good l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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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3 06: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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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旦被判穷籍的個人,
1) 如名下产业有和他人(亲戚)联名,这产业会被报穷局逼售吗?如果其它联名屋主不同意呢?
2) 如果其它联名屋主要卖掉这产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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