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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去的房屋如发生命案,屋主权力在哪里?真实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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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2 12: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接到一位客户的来电告知一个令我吃惊的消息,警方通知他说由我介绍给他的女租户被他的伴侣(男租户)杀害了,男租户现在正在潜逃,虽然尸体不是在我的客户的屋里被发现但怀疑命案地点就在它的家里!为此,客户的左邻右里个个都表现惊慌,要我的客户给个交代,我的客户很彷徨不知如何是好,就向我这位中介请教几个问题:1. 租凭(男租户的名下与我的客户屋主签约)是不是就此当做结束?2. 如果有关房屋,从那之后,就再也没有办法出租出去,会给靠收租士维持生活的屋主造成很大的困难,男租户(如果被逮捕后)是否有其法律责任,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毕竟是他对房屋租赁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才导致损失。3.如果家里的东西过了一段时限过后没有人认领,可否有权从充公当做补贴损失?如冷气,热水壶,热水器,电视机?4. TNB是注册在男租户的名下,因为当初签约时,屋主向他索取RM1000的电费抵押金,他说太贵不肯给,说要用自己的名向TNB申请。现在如果我的屋主可户拿回该屋子的拥有权后,如何换回自己的名?TNB那边会有问题吗?我恳请各位(尤其是略懂我国法律的专业人士们)如有相关资讯不妨与小弟分享,那些有打算或已经把房屋租出去的屋主们也应该了解,因为不幸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拿一些经验知识防身也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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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2 12: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较想知道男租户为什么要杀女租户,怎样杀?女租户几岁?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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