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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间靠近xxx kiara附近的fitness健身中心,在这间fitness开张不久agent开始招募人来进健身。过后感兴趣的我就进会员了,当时需要签什么文件的时候我问了agent如果我想终止要怎样?agent说随时都可以。就在我健身后的七个月公司调动我上槟城工作,而我就写封去fitness终止(因为槟城没这健身中心,而我也不知待多久在槟城)。
结果问题来了!我去见经理交终止信不被接受,他们要我公司的lettle head证明我是为了工作被调动。而我讲当初进会员是本身的问题,不是公司叫我参加所以没有lettle head证明。就在过后来封律师信通知我要付款给会这家健身中心,我不理会!七年后的这个时刻来了第二封律师信是saman提述要上法庭!如过我不上法庭就证明我输了,那么我还是不理会的话会面对什么问题吗?比如:出不到国外还是银行借不钱之类的吗?请各位专业人士给个意见指点小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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