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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全家都和House leader吵翻了,因为发现了他以高出很多的价格租给了我们,不但自己住免费的小房,而且还从中赚一笔。我想问看如果房租house leader没有照原来合约的价格出租,而从中赚取一笔,属于合法吗?(他做house leader,可是水电费,网费全叫我们自己还)
还有,House leader还和我们收了rm600的合约价钱,而且不让我们看合约,合约的价钱介于多少?我住setapak地区。之前我租的房间,全家的合约才100++
当然,我们也没和他签任何合约,现在我们要搬出去,他却说必须住一年以上才可以搬,不然600块的deposit就不会还我们。
求各为大大帮我,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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