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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首场同性恋佛化婚礼8月举行 获法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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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首场同性恋佛化婚礼8月举行 获法师支持
发布时间:2012-06-23 来源:淡蓝网 点击:1457
联合报6月23日报道,同为佛教徒的台湾女同性恋情侣美瑜、雅婷,不想再当社会的隐形人,决定通过结婚“让彼此关系更完整”。8月11日二人将在弘誓佛学院禅堂一起穿白纱完婚,昭慧法师慨允证婚。
“佛的教义是我们平时沟通互动的语言,要结婚,我们当然要办佛化婚礼,这样才慎重。”学社工的美瑜,近年在佛教团体担任反毒讲师,也渐受影响,成了佛教徒。和她爱情长跑七年的雅婷,发现爱人信佛后变得平和许多,也开始接触佛教,各在不同精舍上课。
去年美瑜看了讲女同性恋婚姻的电影,“两人可以长久厮守,好羡慕”;雅婷也在《爱你钟情》中看到同志情侣因无法公开关系,结果其中一人丧生时,另一半连最后一面也无法见,“看得好伤心”,而萌生结婚念头。
两个人都是虔诚的佛教徒,希望彼此结合“有教理依据”,却找不到任何同志佛化婚礼纪录,似乎只得自创。然而问题跟着出现——同志结合是否违反佛教五戒中的“不邪淫”?法师若为同志主持佛化婚礼,又是否违反戒律?
两人在所属佛教团体得不到答案,鼓起勇气请教佛教弘誓学院指导法师昭慧法师,答案让她们充满信心。
“同性婚姻基本上设定了固定伴侣,应该鼓励,不该诅咒!”昭慧法师说,佛法的基本态度是让生命变得更好,婚姻的固定伴侣,能节制人对欲的追求,在佛法看来正是让芸芸众生朝善发展的一种策略。
两位当事人更意外获知,弘誓学院院长性广法师早在一场两岸佛教研讨会上提及,昭慧法师将主持一场同性恋佛化婚礼,在场佛教人士还报以如雷掌声。
“佛教真具进步思想!”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监事王晴怡说,部分宗教团体认为同性恋是罪恶,而佛教基于“众生平等”,让同性恋新人也能被承认与祝福,“这才真正发挥宗教和谐力量”。
佛光大学佛教学院院长慧开法师指出,佛典确实从未提及同性恋,但那可能是因为当时年代太早,“没提到不必然意味赞同”。同性婚姻是社会问题而非宗教问题,就如,“我帮人受戒,从不问性向”。
婚礼当天,弘誓佛学院众多人士都将参加。美瑜的爸爸欢喜说,“我多了一个女儿”。但雅婷的妈妈没能完全调适,还在考虑要不要参加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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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是社会觀念问题而非宗教问题
社會觀念改了 變得開放平等了 同性婚姻還會是什麼問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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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2 09: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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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例了?
其实同性恋本来就只是一种性向取不同罢了,只是被一些偏激人士拿来夸大罢了。
说什么人类文明会灭亡这种废话?有谁一出世,就被教导就会被教导该喜欢异性还是同性?
我那些同性恋朋友也不曾怂恿我要和他们一样。
这种就要看看自己的理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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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2 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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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迎合现代人的口味,连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宗教也慢慢被逼接受同性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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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2 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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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工藤洗衣机
不同意你的说法 请再看文章一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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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6-2012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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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迎合现代人的口味,连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宗教也慢慢被逼接受同性恋。
工藤洗衣机 发表于 23-6-2012 09:16 PM 
如果同性戀是錯的 宗教會那麼可憐 “被迫” 接受同性戀?!
倒不如說是有些人就是不願意用大腦去自己分析思考什麼是是非黑白 還以為只要自己跟著別人的腳步走就一定可以上天堂
地球的存在至少已經有了 45 億年之久 在這一方面 佛教的理解算是 OK 至於其他的宗教 就真的是神話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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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2 1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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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牵涉佛教。古老的宗教最好是尽量维持其原本性,而不是演化。以前从来没有过的事列,现在最好也不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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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2 11: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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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性戀是錯的 宗教會那麼可憐 “被迫” 接受同性戀?!
郎財女貌 发表于 23-6-2012 10:50 PM 
在所谓的人权自由下,道德价值观一直在改变。
在外国只要你发表反同性恋言论,你会被告。领袖人物会被要求道歉。
如果佛教的观念是不反对又不鼓励的话,其实骨子里还是反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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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2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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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2 11: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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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牵涉佛教。古老的宗教最好是尽量维持其原本性,而不是演化。以前从来没有过的事列,现在最好也不要 ...
素还真 发表于 23-6-2012 15:16 
那请问同性恋在佛教里是什么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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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2 1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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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nanda尊者(1919-2002, Venerable Dr K. Sri Dhammananda Nayake Maha Thera)来自斯里兰卡,多年担任马来西亚佛教大长老。以下为达摩难陀尊者与一位同性恋者的电子邮件通信。
信中,一位同性恋者主要提出了以下问题:
1.佛教谴责同性恋吗?
2.假如一个真正的佛教徒,信奉佛教,然而同时也是一个同性恋,这算不算是破戒,特别是那条"戒不正当性事"?
3.假如两个男人相爱,是否有错?
达摩难陀尊者电子邮件的答复如下(2002年1月15日):
谢谢你的电邮。我很高兴你提出了这个问题,因为我意识到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周围发生的一切极其重要。我们不能继续假装人类行为的这个侧面是件羞耻的事情,要是我们不理它,足够长时间后,它就会自己消失。我同意,这个问题应当有一本书作详细讨论,但这需要时间。在这期间,我希望这个简单的答复有助于你理解佛教对同性恋的态度。
首先,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其主要影响来自英式基督教对圣经有关部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人以狭隘头脑所加以的夸大。在亚洲,特别是印度与中国,性事从来不被当成一种肮脏事件, 只能暗中享受, 或只为繁衍后代。在印度,印度神庙里的石雕足以证明,各种各样的性行为(包括手淫)是一种感官娱乐(KAMA-sensual pleasure)的表达方式, 在道德(Dharma-virtue)的某个限度里是可以享受的。我们作为人,有这个身体,渴望各种各样的享乐(不仅仅是性)――我们渴望食物,愉快的气味,美妙的声音,等等。假如我们硬要抵抗,当它们为罪孽,就好象用强力压制天性,这是有害的。人们受无明(Maya-ignorance)的影响,把身体看成真实存在,渴望满足自己对感官娱乐的追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后,无明被知识(VIDYA-knowledge)与智慧(PANNA-wisdom)代替。因此,在把身体看成虚幻印象时,自然而然就超越了这种执着。我们看见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来以后放弃了性事,就象一个孩子长大后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没有什么错。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attachment)与受它的奴役,以为耽于性事可以带来最终的幸福。这是当今娱乐媒体对性事的渲染利用带来的问题――夸大了性事带来长久幸福这种神话。
我们佛教中每天持诵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这样的训诫,避免不正当的性事。”首先我们注意到,这里没有强制性,没有触犯神的法律而受罚的惧怕,但是在我们认识到执着于性事的危险后,我们自愿地采取步骤来脱离执着,也就是接受训诫。
下一步,我们来看看"不当性事"的意义-我们这里指的是不正当,并非指所有性事。对那些没有选择独身的佛家子弟,性事并不禁止。无疑这只是对那些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说。僧尼们已经自愿选择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于修持。不正当行为的意思是,那些对行事的人或者对方造成伤害的行为。某一种意义上说,假如双方为成人而且自愿,就不构成伤害。在佛教里,我们不把任何事情看成是一种违反神圣法令的"有罪"。我们出于无明(Ignorance)而做错,因此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 action),它会延缓或者干扰我们的修行。由于我们对事物本质(这里指我们的身体)无明,这样行事从灵性上看是有害的。智慧与明辨会帮助我们避免有害的举措,无论心理上还是行为上。
与此有关的是,佛教并不承认婚姻是上帝许可的结合,似乎这样就使性事突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种人类活动,与天堂地狱无关。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检点只是五戒之一。杀生要严重得多,因为你更为恶意地伤害了另一个生命。性事由欲望(craving)造成,类似于对食物,酒精,麻醉品,财富,权力的欲望。对其中任何一种的执着都构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劝告人们放弃任何这些执着,因为它们会把我们更紧密地束缚于轮回之下。而且耽于性事还会导致其它的恶果。从这里可以看见,佛教并不把同性恋看成是"错误",而异性恋就"正确"。两种都是用身体进行的性活动,都是淫欲的强烈表现,都增加我们对现世的渴望,使我们在轮回中陷得更久。无论是两个男子,或者一对男女恋爱,都出自相同的人身局限,也就是没有把身体看成空无实相。佛教并不谴责同性恋,就如同佛教并不谴责任何错事。我们出于对真相的无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错在"缺乏技巧"。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他人。我们的责任是帮助他人了解到,他们这样是出于无明,和怎样找到真正的快乐。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那些与我们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特别是当自己也身为其它感官娱乐的奴隶这种情形下。我们知道,我们一只手指指向别人,就有三只手指指向自己。
总之,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起源于无明,当然没有基督教意义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对身体的淫欲,渴望,执着。有了智慧我们学会怎样脱离这些执着。我们不谴责同性恋是错的,有罪的,但是我们也不迁就它,这是因为它与别的性事一样,延缓我们从轮回中的解脱。
祝你在佛法修持中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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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2 1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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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芬姐第4 于 24-6-2012 12:21 AM 编辑
同性婚姻基本上设定了固定伴侣,应该鼓励,不该诅咒!”昭慧法师说,佛法的基本态度是让生命变得更好,婚姻的固定伴侣,能节制人对欲的追求,在佛法看来正是让芸芸众生朝善发展的一种策略。
郎財女貌 发表于 23-6-2012 04:49 PM 
法师错了,不应该说鼓励这些话
“佛教真具进步思想!”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监事王晴怡说,部分宗教团体认为同性恋是罪恶,而佛教基于“众生平等”,让同性恋新人也能被承认与祝福,“这才真正发挥宗教和谐力量”。
郎財女貌 发表于 23-6-2012 04:49 PM
请不要胡乱解释众生平等
众生平等的意思是众生皆有佛性,平等。不可以乱用众生平等
我说你跪你父母,你父母经常给你跪可以不可以啊?众生平等啊,
你小时候你父母养你,你不听话你父母鞭打你,你要端茶孝敬他们;现在你长大了,轮到你养回他们,你父母做错事你就鞭打回你父母,他们给回你端茶,众生平等啊,你说这样可以不可以?悲哀~~
佛光大学佛教学院院长慧开法师指出,佛典确实从未提及同性恋,但那可能是因为当时年代太早,“没提到不必然意味赞同”。同性婚姻是社会问题而非宗教问题,就如,“我帮人受戒,从不问性向”。
同性婚姻是社会觀念问题而非宗教问题
社會觀念改了 變得開放平等了 同性婚姻還會是什麼問題啊?!
郎財女貌 发表于 23-6-2012 04:49 PM
法师帮人受戒不问性取向是对的
但是请你们不要误会这就表示佛教接受同性恋
同性恋根本就是犯邪淫
没错,杀生、偷盗、说妄语、同性恋等是社会问题,非宗教问题
但是这不表示佛教赞同杀生、偷盗、说妄语、同性恋
屠夫可以皈依佛门,但是不表示佛教赞同杀生
妓女可以皈依佛门,但是不表示佛教赞同邪淫
囚犯、偷盗者可以皈依佛门,但是不表示佛教赞同刑事和偷盗
同性恋者可以皈依佛门,但是不表示佛教赞同同性恋
请大家搞清楚
社會觀念改了 變得開放平等了 同性婚姻還會是什麼問題啊?!
郎財女貌 发表于 23-6-2012 04:49 PM
同性恋会衍生社会问题,将来更多人搞同性恋,大家后果自负
我不想我后代受同性恋社会种下的果而受影响
同性恋者和前世业障有关,今世才变成天生遗传同性恋
有些是遇到不如意事,心灵受过创伤,心理不平衡,才产生这种性取向
同性恋婚姻要是不制止,将来很多人都是天生的遗传同性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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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2 1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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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同性恋在佛教里是什么位置?
享樂主義 发表于 23-6-2012 11:36 PM 
个人认为同性恋在佛教没有位置,佛教不是解决世俗事务的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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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2 12: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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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野草夫 于 24-6-2012 12:03 AM 编辑
两人的恋爱,那是他们两人的自由,没必要扯宗教信仰下水,社会也没必要”强逼“宗教信仰做出任何表达。
宗教信仰,也没必要为了迎合社会,做出支持或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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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2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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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错了,不应该说鼓励这些话
请不要胡乱解释众生平等
众生平等的意思是众生皆有佛性,平等。不可以 ...
芬姐第4 发表于 23-6-2012 11:54 PM 
还是芬姐说得好.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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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2 12: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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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同性恋在佛教没有位置,佛教不是解决世俗事务的宗教。
素还真 发表于 23-6-2012 15:57 
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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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2 12: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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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牵涉佛教。古老的宗教最好是尽量维持其原本性,而不是演化。以前从来没有过的事列,现在最好也不要 ...
素还真 发表于 23-6-2012 11:16 PM 
这叫逃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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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2 12: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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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2 12: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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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2 12: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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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错了,不应该说鼓励这些话
请不要胡乱解释众生平等
众生平等的意思是众生皆有佛性,平等。不可以 ...
芬姐第4 发表于 23-6-2012 11:54 PM 
很多同性恋者是天生的,避他们接受异性这才叫悲剧。佛教是引导人向善,而不是把同性恋着拒之门外,不管是异性恋或同性恋都不应犯邪淫。每个人都有他们自己的欲望,不是每个人都想过着神圣不食人间烟火的生活,性取向是他们的权利也应给于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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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2 12: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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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几时要公开支持婚前性行为?换妻换夫?
bashlyner 发表于 24-6-2012 12:37 AM 
请不要犯妄语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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