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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 请各位帮帮忙,我应该怎么做?
我在2009年跟发展商买了1间新屋,买的时候sales 跟我说现在Promotion, offer 18个月的 Landscape maintenance 给我,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意到S&P 里没有注明landscape maintenance warranty 这件事,我一直都以为是18个月。当我在今年3月写信投诉landscape 问题时,发展商却跟我说已经没有warranty 了。
我写信投诉landscape 问题时是27/3/2012, 他们口头上说warranty 期已经过了。之后,我再写信去投诉这件事情时(landscape 问题和问warranty 多久),他们有回复我信件说,landscape maintenance到1/4/2012,现在他们offer 我,会接受我在27/3/2012 投诉landscape 的问题,要我7天内在信件上签名确认回复,不然这个Offer 就不受理。
我想问:
1) 在defect liability period 之内的问题,不是发展商都要处理吗?为什么会变成Offer 了?
2) 18个月warranty 变成 12个月,这个“口跟鼻坳”的问题,真的没办法么?Salesman 卖屋子给我的时候说是18个月,没有证明,发展商也没有给我任何contract。现在还问我有没有black & white 证明。
3) 我没有签那份 Offer ,请问去 KPKT 投诉是不是最正确的?
哪位专业的大大可以给我一些意见!!感激不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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