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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Tenancy Agreement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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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unicekkh 于 18-3-2012 11:12 PM 编辑
去年8月老公的朋友租了一间购物中心的店面,因为租金贵所以找我老公和他分租半间店面经营饮食生意,因为是新的购物中心,开始时生意还不错,后来因为市场冷淡下来生意在12月开始亏钱了。生活很难过,我们必须把其他间赚的赔进去,经过商量大家打算把店面出让。可是已经一个月了,都没有人问津。看到每天都在亏我的心好痛,就提议老公既然大家都有心把店面出让,现在反而没人要,打算一起和他朋友平分亏三个月的抵押金给购物中心后马上关店寻求其他地点。问题就来了,老公的朋友A和B(购物中心)签合同时,DEPOSIT 3 MONTH,期限2年,当初都以为要关店最多损失三个月抵押金。现在才知道赔了DEPOSIT关了店还要面临被提控。我们当初租进去时他也是跟我们说只赔DEPOSIT,如果我们赔了DEPOSIT就出来可以吗?他和朋友之间的合约只是简单的列明:
A) 租金多少,如果一方打算退出必须找个人代替(意思说他们不必因为我们退出而还整间的租金)。
现在问题是大家都有意出让店面和赔DEPOSIT了,却因为他找不到人顶店面又不能关(怕被告)而把我们拖进去。我们是否可以赔了一半的DEPOSITD后退出来呢。
合约内容有部分是:
as per agreement , the tenant has agreed to rent for a period of 2 years (21 months)without option for cancellation or remaining rental will be still deemed payable.
意思是怎么解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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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12 03: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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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你们的合约出来读一下先,看看他们有放什么条件在里面没有的。
通常是有的商量的, 假如他们愿意。 通常提早毁约是FORFEIT 完DEPOSIT的。
假如他们不愿意的话你就必须赔偿16个月RENTAL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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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12 05: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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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你这份合约没有termination clause~退租就必须偿还剩下的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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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2 04: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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