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Ngap.Sayot 于 20-12-2011 12:08 PM 编辑
廖中萊向媒體指出,內閣議決,國能不能追算為用戶更換電錶後出現的電費差額,即使發現用戶涉及偷電,也只能根據法令,追算過去3個月的電費差額。
次日,陳華貴對廖中萊的談話作出糾正,表示國能只能追算過去3個月的電費差額,僅限於損壞的電錶,這並不包括涉及偷電的用戶在內,且被追算的數額是沒有頂限。他强调,有关法令阐明只能追讨最多3个月的期限其实仅限于电表损坏,但若国能怀疑屋主偷电,根据法律,国能可无限期的追算回来。
众所周知,大多数被蓄意更换电表者为华人(姑且不论是不是真的有偷电),而且都是以极度不透明方式强行更换,这些被怀疑偷电的屋主和生意人,在不公平的制度下被强迫偿还昂贵的追算數額,不然就会被断电或受法律制裁,现在还有了陈部长的“认可”,难怪国能更大肆蹂躏。
刚耀升为砂州华基领导的陈部长,是不是为人联倒米,来届大选自有分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