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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买股票亏损 上诉庭首宗判例 投资银行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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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cy97 于 9-12-2011 09:10 PM 编辑
推荐买股票亏损 上诉庭首宗判例 投资银行须负责 Source : Nanyang.com.my
(吉隆坡9日讯)上诉庭在一项代表性判决中指出,投资银行必须对其提供“没有合理依据”的咨询服务负责。
以法官再润阿里为首的上诉庭3司周四判决,马银行投资银行于2003年推荐在伊达曼倒置收购Idris Hydraulic (马)公司股权中购股的做法,已抵触法律。
再润阿里和另两名法官阿里查都,及阿南达卡一致驳回马银行投资银行的上诉。
起诉投资银行胜诉
高庭法官江惠义于去年10月18日,宣判王丽玉(译音)、东姑汉曼及拿督古拉梅丁起诉马银行投资银行胜诉。
3名起诉人于2004年兴讼,申诉在听取马银行投资银行、付费顾问的咨询服务,及依赖马银行证券出版的Equity Focus 刊物及公司最新资料后,购买伊达曼股票蒙受损失。
马投资银行没查伊达曼股票
再润在其书面判词中指出,此上诉跟“1983年证券业法令及2009年资金市场服务法令下,投资顾问及基金经理的责任和谨慎”有关,即两者必须维护、坚持及巩固市场水准及咨询服务的纪律。
她说,上诉庭同意高庭的看法,即马银行投资银行违反证券业法令40A(2)条,即该投资银行在推荐购买伊达曼股票时,是没有“合理依据”的。
“我们认为三名起诉人受到不明智的劝告,以购买伊达曼股票,而且我们接受他们无可争议的证据,即如果不是在该投资银行总执行长阿敏(拉菲奥曼)推荐下,他们不会购买有关股票。
“此外,很明显的,马投资银行并没有给予考量及调查伊达曼的股票。”
再润指出,阿敏并没有考量和调查,而这些都是证券业法令40A(2)(b)所要求的。
传召刊物作者抗辩
她说,如果能够证明顾问已对有关人士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及所需的详情提出适当的建议,顾问或者可能被“免除责任”。
她认为,不一样的是,马银行证券有传召出版Equity Focus 刊物的作者抗辩;反之马银行投资银行则没有提出证据反驳阿敏被指诱导投资者购买股票的证据。
上诉庭把起诉人应当得到的赔偿数额交由高级助理主簿官在两周内评估,同时判起诉人获得案件裁决前和后,赔偿额每年8%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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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11 09: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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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没有经纪人敢推荐股票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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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11 10: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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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每一本基金的書本,結束後都應該有寫明。
不過那8%的利息就有些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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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1 10: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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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1 1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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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每一本基金的書本,結束後都應該有寫明。
不過那8%的利息就有些過分了。
khokhokho 发表于 9-12-2011 10:34 PM 
一点都不过分,银行收取逾期信用卡债的利息都比8%来的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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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1 09: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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